那要是周六上班的话,超过法定四十个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是属于值班还是加班呢?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意见往往相左,双方为此而闹上劳动仲裁的更是不在少数。
一、合同里约定周六上班,公司却还得支付加班费
17年夏天,公司新招了一名毕业生小曾,到设计部工作,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了每周六天的工作时间,周六照常工作8小时。
而小曾也是在熟知他所在岗位的需要下,欣然接受了公司一周六天班的规定,且一直以来都毫无异议。
可前段时间,小曾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在办理离职的时候,他突然向公司提出,要公司支付他在职期间的加班工资,也就是周六的劳动报酬。
但公司觉得当初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说好了周六需要值班,因此每个月的工资也就理所应当的包括了周六的工资,于是就拒绝了他的要求。
小曾也在人事与他进一步说明情况后,离开了公司。
原以为这件事到这就结束了,可几天后,公司还是收到了劳动仲裁书,是小曾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了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他入职以来的所有加班费。
而劳动仲裁委员会也在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当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小曾周六上班属值班,但是小曾在每周六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是完成一定的生产任务,并不是公司所称的值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应当支付小曾在职期间每周六的加班费。
所以就分不清是加班还是值班问题上,公司还是吃了个大亏。
二、加班和值班,有何不同
加班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已的本职工作,或者说是继续完成自己的具体生产或经营任务,承担相应的生产经营性责任,其不存在边工作边休息的问题,而是纯粹地进行工作。
值班则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或者根据规章制度来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一般为非生产经营性的责任。
总的来说,加班其实就是在非工作时间内正常工作,而值班则属于是“半工半休”,二者在具体工作内容上的不同,客观上也导致了加班在工作强度上来讲明显要大于值班。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值班的报酬标准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而加班费是有明确的支付标准,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平时加班,加班费的标准是1.5倍的正常工资;周末加班又不能补休是2倍工资;法定休假日是3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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