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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死亡抚恤金继承原则是什么?

2020-01-10 14:46:04 来源:http://www.gddjls.com/ 浏览:640 咨询电话:954310

离休人员的死亡抚恤金在继承时会按照遗产继承人的顺序平均分配的,广州婚姻律师咨询(顶匠律所)表示为了避免争议也是可以订立遗嘱的,当继承人死亡后遗嘱则会自动生效,继承人也是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继承遗产的,同时继承人也是可以放弃继承权利的,必要时可以将遗嘱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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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休死亡抚恤金继承原则是什么?
抚恤金虽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仍会按遗产继承人的顺序进行分配,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继承人中分配。
如果单位没有明确规定,那就应当归母亲以及继父的子女共同共有,分割时原则上应当平分。
广州婚姻律师咨询(顶匠律所)表示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
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分配抚恤金,同时也会考虑共有人的实际情况,若你母亲岁数大了,经济收入不高时,也可以适当多分。
二、基本特征
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它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抚恤金的基本特征为,抚恤金不纳税、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抚恤金不是残疾军人的生活费、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抚恤金一般不作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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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分类
我国抚恤金主要有两种:
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广州婚姻律师咨询(顶匠律所)表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此外,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金等。
广州婚姻律师咨询(顶匠律所)表示要确定离休人员的死亡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会根据抚恤金发放的时间来确定的,如果抚恤金是在离休人员死亡后发放的则属于遗产,那么在继承和分割遗产时也是会本着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平均分配的原则去处理,如果继承方对遗产分配的比例和金额出现争议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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