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碰瓷” 是指劳动市场上出现的“碰瓷”现象。主要是指一些不良劳动者利用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疏漏与制度的缺失,主动要求不签劳动合同,并以用人单位违法为名索要双倍工资。
一、专业劳动碰瓷10年,近50%的用人单位中招
前段时间有新闻报道,劳动碰瓷专业户谭某已经被抓捕归案了。
让小编感到震惊的是,谭某从2009年至归案前的这十年时间里,居然能让近50%的用人单位都承担了法律责任,同时还获赔二倍工资、赔偿金、补偿金,共计7万余元。
“你好!法院的文书你收到了吗?你不要紧张……”“到时到庭上调解,因诉讼金额不大,你不必找律师,太花钱了……”
只要谭某当打过工的企业,在他离职不久,总会很快就会收到他这样的“温馨提醒”。 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往往很多粗心的用人单位都吃过这样的亏!
二、二人联手,碰瓷碰出“新高度”
2015年7月至2015年9月,时某、毛某先后进入同一家公司工作。
当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二人均以需仔细查看劳动合同为由未当场签署,而将其合同带回了家。待二人伪造笔迹签署完劳动合同后,这才交还给公司。
二人离职后,却以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也因用人单位无法举证证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法院均支持了二人的主张。最终用人单位向时某、毛某分别赔偿了9100元、8092元。
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二人又选择了另一家公司工作,如法炮制,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51257.71元、41711.69元。
后二人因事情败露而未能得逞,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最终也认定时某、毛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较大,依法分别判处时某、毛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共同退赔违法所得17192元。
“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对于碰瓷的劳动者来说,虽然不会要了性命,但是最后落了一个吃牢饭的结果,也是一个比较惨痛的代价。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用人单位之所以会被钻空子,也是因为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
从上述的案例来看,碰瓷者主要是以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二倍工资,就算老板拿出合同,对于专业的碰瓷者来说,也是没在怕的,毕竟已经做好了万全的准备,不是他签的,拿去鉴定也没关系。 但是劳动者找人代签的,还主张二倍工资,这种情况下法律真的会支持吗? 此时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能够证明是员工找人代签的,而不是没有拿给员工签,被仲裁之前才临时做一份假的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民事卷》中关于劳动合同代签、补签、倒签的意见已经明确表明了
“用人单位或他人代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代签劳动合同经劳动者本人同意,或者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内容,如果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不应予以支持。”
在实务审判中,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5)浙甬民一终字第852号判决书中认为: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公司应尽的义务,那么对于劳动者而言这就是其权利。若因劳动者的原因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视为是劳动者对该项权利的放弃,由此其再向公司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于法无据。”
仔细看意见或判决中的认
为部分,会发现不支付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代签合同是劳动者本人同意……”或“因劳动者原因未签订………”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去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或经过他本人同意。 但是对于一名专业的劳动碰瓷者来说,他会让我们找到把柄吗? 所以,到头来,用人单位很大程度上还是会面临着支付二倍工资的风险,除非坐时光机回去收集证据。
三、律师建议
遇到此类情况,作为用人单位,应该如何防范于未然呢?
1、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对于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做好劳动合同档案的管理和保存工作,对劳动合同原件的借阅查看要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并在存放室装上摄像头,监控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2、签订劳动合同是一定要进行面签,防止他人代签。并且在员工签完名后让其按捺手印,以防签名无法鉴定。
3、补全劳动合同以外的其他书面材料。比如说员工的入职信息登记表、入职录用审批表、转正申请表、谈话记录表等可作为员工人事材料由员工签字后进行保存。 万一在用工期间劳动合同原件丢失后可作为证据提交,只要具备书面劳动合同的性质,可视为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
4、在用工期间发现员工劳动合同丢失,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补救。 因管理疏忽中的丢失,应当及时与劳动者进行补签,补签时应当注意落款时间倒签至法定期限。如果存在其他原因的窃取行为应当及时报警,做好笔录,再进行相应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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