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 954310

您当前的位置: 顶匠首页 > > 新闻资讯

故意隐瞒疫情并传播会承担什么责任?

2020-02-10 17:16:27 来源: 浏览:348 咨询电话:954310

四川老人故意隐瞒事实,致100多人存在感染风险
2月3日,四川雅安发布通报,69岁男子侯某有意隐瞒途经武汉汉口返回雅安的事实,且多次在外活动,密切接触群众达100余人。
通报称,更为恶劣的是,在天全县人民医院主诊医生和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多次询问是否有武汉、湖北等地居住和旅游史的情况下,侯某仍然否认,导致有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目前,当地已对侯某进行专项调查,查实后依法依规从严惩处;责成天全县对该事件过程中干部是否尽责、精准排查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倒查,对失职人员严肃问责。

广州律师咨询
青海:男子故意隐瞒行程被立案侦查
2月1日,根据青海省西宁公安局通报,44岁男子苟某长期居住武汉市从事餐饮服务。1月17日返回西宁后,当晚出现咳嗽、发热、乏力症状。不过,他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
特别恶劣的是,苟某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宁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
目前,苟某和其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广东:四人未主动上报被立案侦查
据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2日通报,杜某然、杨某丽夫妇(均系湖北省枣阳市人),于今年1月23日从湖北乘车到达澄海探望其父亲杜某雨,之后一直在杜某雨务工的工厂居住。期间,杨某丽已经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杜某然、杜某雨及知情人许某浩明知杨某丽出现症状,没有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报告,并配合做好防控工作。1月29日,杜某然、杨某丽夫妇被医学隔离观察。1月31日,杨某丽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2月2日,该区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丽、杜某然、杜某雨、许某浩等四人以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太原一夫妻隐瞒疫情,医院科室转个遍:致17医护102户居民隔离
2月9日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对外通报一起因隐瞒、谎报疫情被警方立案侦查案件。在太原市某医院长达8个半小时的就诊过程中,姚某某、冯某某故意隐瞒其父亲有武汉人员密切接触史,导致太原市某医院17名医护人员被紧急隔离,姚某忠居住楼栋102户居民紧急隔离封锁。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江苏省无锡市对9名拒不服从居家隔离有关规定者实施强制隔离措施;隐瞒赴湖北经历不配合医学观察,浙江义乌一对夫妻被拘留;天津一故意隐瞒与来自疫区人员接触史的女子被行政拘留;山东济南一确诊女子,其3名家人隔离期间逃离,已被找回采取强制措施。
广州律师咨询
那么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在2003年“非典”时期,“两高”曾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明确,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广州律师咨询表示而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意味着,如果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最高是可判死刑的。
黑龙江高院紧急通知:故意传播新冠病毒最高判死刑
据央视新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发《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的紧急通知》表示,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死刑。

更多广州法律咨询资讯:http://www.gddjls.com

广州法律咨询电话:400-666-3138或18102825651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

预约法律服务
立即获取报价

大咖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