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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学校延期开学,单位延迟复工

2020-02-11 16:12:43 来源: 浏览:748 咨询电话:954310

据相关媒体报道10日下午福建省教育厅宣布,根据当前疫情的发展情况,经综合研判,福建省2月16日后还将继续延迟开学。根据各地教育部门的公开发布统计发现,截至11日上午已有山东、广东、江苏、浙江等7省份明确宣布2月底前不开学,江西、青海等5省份宣布3月1日前不开学。海南宣布不早于2月24日开学。
教育部1月27日发布通知,要求2020年春季学期延迟开学。此后,全国各省份纷纷推迟原定的开学时间。随着疫情发展,最近几日多个省份再次发布通知延迟开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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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光学校如此,在疫情的袭击之下某些单位也延迟的复工的时间。在这期间作为工作者而言最关心的就是薪酬的问题,那么今天广州律师咨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疫情之下延迟复工的薪资如何发放的资料,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我国法律规定中与工资发放有三个相关的概念:工作日、休息日以及法定节假日。
工作日,工资照常发放;休息日,如果加班的应当安排补休,无法补休的要支付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如果上班的要支付三倍工资。
通常来说,工作日就是周一到周五(个别特殊的除外),也就是大家平常应该正常上班的时间。休息日一般是周六周日(俗称周末,个别因假期调整的除外)。法定节假日是由国家有关部门每年初发布的包括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特殊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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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这次疫情假期来看:
1、大年初一至初三(1月25日—27日)为法定节假日,若上班,则应向员工支付3倍工资。
2、大年初四至初六(1月28日—30日)为国家结合春节假期调休放假,按休息日处理,若上班,则应向员工支付2倍工资。
3、大年初七至初九(1月31日—2月2日),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这三天为“延长春节假期”(属于“临时假期”),参照休息日处理,若上班,则应向员工支付2倍工资。
4、大年初十至十六(2月3日—9日),国家通知要求2月3日正式上班,但因疫情防控需要,各地可灵活处理复工复产时间安排,以至于各地开工复产时间不一,比如广东省复工复产时间定为正月十七(2月10日)。也就是说,2月3日—7日本属于正常上班时间,不再属于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如果上班的,则发放正常工资。2月8日—9日为周六周日,按照平常休息日计算,如果上班的,也应发放2倍工资。
5、其它地方如果复工复产时间还要延后,那就参照第4条处理。
那么在上述这些时间内没有上班的工资怎么发放?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1、大年初一至初六(1月25日—30日)为春节假期,初七至初九(1月31日—2月2日)为“春节延长假期”,这段时间没上班的没工资。
2、大年初十(2月3日)开始,如果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复工复产上班的,按平常工作日发放正常工资(这期间有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等休息日的当然没工资)。也就是说,这些天没上班的朋友不用担心,工资照常发放。
3、特殊群体:因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的,同样按上述第2条正常发放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隔离期满仍然要治疗的,则按病假支付工资。
另外如果受疫情影响企业长时间停工停产导致发不出工资,这个时候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采取调薪、轮休等方式,如果迫不得已需要裁员的,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裁员条款执行。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惑,可以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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