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媒体报道,2月12日9时许,云某到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孕检,因其系外地返呼人员,且未满呼和浩特市防控新冠肺炎要求居家隔离14天的期限,医院按当前防控工作程序,要求其孕检前先进行新冠病毒筛查。
随后云某到发热门诊接受筛查。当日11时许云某在等待化验结果过程中,不满医院工作效率,谩骂医护人员,并与该院新冠肺炎工作组组长、主任医师苏某发生争执,情绪失控、多次推搡并用手包殴打苏某,导致苏某出现头疼、呕吐等不适症状,后经诊断为头部外伤、脑震荡、面部软组织挫伤。
2月13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云某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针对此案,新城区检察院迅速启动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派员提前介入侦查。
那么在疫情期间伤医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广州律师咨询小编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和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医护人员,必须要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方构成刑责;而随意殴打义务人员,需要情节恶劣,扰乱公共秩序才构成刑责。
如今处于防控疫情的重要阶段,为了保障疫情期间正常的医疗秩序,认为对于某些医闹行为可以直接援引《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
该条第三款规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妨碍公务罪属于“行为犯”,也就是说,无论伤医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随意殴打医生是否造成恶劣影响,只要实施这一行为,即需要承担刑责。
当然,对于该罪名的适用条件更为严格,其中最重要的适用条件有两项:一看是否处于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二看医护人员是否构成红字会工作人员。
对此,观点如下:
❶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之规定,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其中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而处于本次疫情中心的湖北武汉,毫无疑问适用“突发事件”这一情形。
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字会法释义》,所有依法履行职责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不限于编制属于红十字会的自有工作人员,还包括配合红十字会履行法定职责的医护等其他工作人员,都属于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由此可见,正在履行救治工作的医务人员,也属于红字会工作人员。
由此可见,疫情当前,任何个人或组织,不论以任何方式,只要使相关医务人员无法顺利进行救援、救助、救护工作的,都是阻碍红十字会履行职责的行为,为法律所禁止,一旦触犯,将构成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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