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均有偿还的义务。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表现为:1、夫妻双方共同欠下的债务;2、夫妻一方以自己个人名义欠下的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为他人担保的债务、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等债务,并非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而不属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特定的,个人担保债务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与生产经营所形成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个人名义担保的债务,依法不宜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从立法本意来看,该规定是仅针对个人以自己名义为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而言的,比如以个人名义的借款、以个人名义欠下的货款等等,以个人名义间接欠下的债务(如因继承遗产而继承的债务、因主债务人没有还款导致的担保债务)均不宜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一般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为他人债务提供的担保,往往都是认定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因此个人担保不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毕竟,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由此产生的债务并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自然不能认为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就不能按照共同债务对待处理。
针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我们一般是认为是由夫妻双方在婚内进行生活或者是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造成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而担保债务如果是夫妻双方以自己共同的名义来为他人进行担保而导致所欠的债务,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如果只是因为个人进行担保承担的相关债务,不就属于个人债务,不由夫妻共同进行承担。
以上就是
广州法律咨询小编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知识整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大家在债务方面有什么法律疑惑可以在线咨询询我们的相关律师。
广州
法律咨询电话:400-666-3138或18102825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