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生活中,相互借款是大量存在的,因此导致的民间借贷纠纷也不少。其中能遵守信用还钱的人还是占大部分的,但也有不守信用不愿意还钱的,甚至为了不还钱或者是实在没有钱还而躲债的,天南地北的躲,连家人都找不到他们,所谓的“人间蒸发”也不过如此了。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债务人都不在了,我们该找谁还钱去?广州顶匠律师事务所小编帮你出主意。
欠钱不还,人还跑了,该如何应对?
1、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由财产代管人清偿欠款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失踪人的财产由债务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债务人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债务人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由此可见,债务人失踪满两年后,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失踪,法院宣告失踪后,债务人的财产有其他人代管,这时可以利用财产代管关系向代管人主张债务人债务的清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全面保护。
2、由担保人清偿
这是要在签订借款合同或者欠条时,有第三人作为担保人担保债务人能够清偿借款,如果没有担保人,就另当别论了。
3、在诉讼时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债权人要在债权诉讼期限内,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是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债务人跑了不用跑,法律会帮助你收回自己应有的债权。以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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