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在广西柳州三江县人民法院诉讼受理中心门口,一女子惨遭一男子暴打。女子躺在地上,男子不断狠踹其头部,幸好被法警及时发现并制止。目击者称,两人系夫妻关系,女方刚刚提交了离婚诉讼书,男方不同意离婚,双方言语不合,就打了起来。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男方对女方进行的人身伤害行为在事实和法律上被称为家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男子的家暴行为已侵犯了女子的人身权益,若有再次面临家庭暴力的危险,女子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此次事件中男方不想离婚,女方想要离婚,男方的行为极有可能促进离婚的完成,因为家暴可以成为男女双方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
而自媒体报道的文章是在人民法院诉讼受理中心门口,由此可见无法确定两人是否解除了婚姻关系。倘若解除了婚姻关系,离婚后男方殴打女方造成人身伤亡的,视情节可能还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若尚未触犯刑法,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还将接受治安处罚。除此之外,还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包括,殴打女方给女方造成伤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表决通过了,《民法典》中部分条款相较于现行有效的各部门法进行了修改,最先在全网引起热议的,便是自愿离婚中“离婚冷静期”的问题。有些网友认为离婚冷静期多余,还有人认为存在家暴问题的,可能会在“冷静期”内变本加厉,就像本次事件的一样。其实,30天“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家暴或出轨等诉讼离婚不受限,这也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侵害的同时谨慎离婚。以上内容由顶律网小编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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