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是指房产所有人将房产转让给房产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相应价款的行为。必须订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实际上,房屋买卖纠纷是经常发生的,它牵涉到产权、价款、原承租户的利益等多个方面,但没有一个是与买卖合同的效力有关的。那到底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呢?今日广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整理相关资料。
一、房产单独转让,房地产产权单独转让,合同无效。房屋是建筑物的附着物,是土地的附着物,是不可分离的,因此,当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转让时,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卖方将房产和土地转让给另一方,或出卖房屋时仅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另一方,则买方可要求撤销这类买卖合同。
二、未办理过户手续,本合同作废。如果标的物所有权发生转移,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发生所有权转移,即使房屋已经实际交付,也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在登记过户时已经存在。所以,只要房子没有正式办理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经收到房款,把房子交给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要求解除合同。
三、产权主体存在问题,合同无效。卖房人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无产权转让房屋,其买卖行为无效;如果一所房子的产权属于几个人,必须征得所有人的同意才能出售,如果出卖了这所房子,就必须提交所有人同意的证明。广州房产纠纷律师
四、对优先购买权的侵犯,合同无效。当房子被出卖时,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出售租赁住房时,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当房主出卖房屋,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时,共有人、承租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五、单位违反规定购买住房,合同无效。不允许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购买或变相购买私人城市住房。特殊情况需要购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该单位违反规定,购进私人房屋,买卖关系无效。
六、买卖双方有欺诈行为,不公平,合同无效。购买和建设城市私有住宅,双方应根据质量评价原则,参照住宅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住宅评价标准协商确定住宅价格,经住宅所在地住宅管理部门同意生效。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生效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并按照约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货。但是,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方面有欺诈、隐瞒行为,或者合同生效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买受人可以要求与出卖人重新商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买房卖房是一件很费时费力的事,双方都要认真对待。上述内容就是广州房产纠纷律师为您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