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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产纠纷律师之离婚房产分割为什么法院不予处理?

2021-06-11 17:05:12 来源: 浏览:124 咨询电话:954310

  我们知道大多数人结婚都会买房,有些是婚前买的房,有些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买的房,还有就是父母出资买的房。那如果离婚的话房产应该怎么分割?而在那些情况下离婚房产分割法院会不予处理喃?广州房产纠纷律师就结合着以下案例为大家梳理。
  案例一:2015年5月,夫妇以35万元的价格揭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首次支付10万元,贷款25元,贷款期限20年。裁判观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分割,由于双方未能区分原告婚后透支的信用卡和网上贷款的用途,双方同意在本案中暂时不予处理,法院依法批准。
  案例二:桑某只要求与柳某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不要求处理,以后另行主张。裁判观点: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柳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桑某要求在本案中不作处理,双方可另行主张。
广州房产纠纷律师
  案例三: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婚后因家庭琐事发生冲突。2018年4月27日,刘某向公安机关报警,称王某失去了联系。同年5月29日,刘某诉至法院,只要求与王某离婚,对于离婚房产分割并未做要求。审判观点: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问题,被告王某目前下落不明,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问题不明确,原告在审判中放弃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要求,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因此,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问题,本案不予处理。
  案例四:夏某与肖某协商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结婚后购买的相关住宅(未办理房产证)合同价格为705万元,购买住宅时以夏某为主贷人贷款420万元,现在剩于贷款本金为400万元,该房地产归夏甲所有。后双方未依照离婚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审判观点:双方尚未办理该房屋的房产证,法院暂时不处理,双方办理房产证后,可以自己协商处理,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通过上诉广州房产纠纷律师整理的案例我们可以知道离婚房产分割如果有以上的情况那法院一般是不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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