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一般都是由物业来管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纠纷是频繁发生的,而纠纷的原因通常是物业不作为或者乱收费,业主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可以成立吗?下面由广州房产在线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业主委托会成立的程序:
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要互相联系,然后联系社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字,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并发出邀请区、县社区办公室指导社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小组。筹备小组成员可由业主最佳的办法就是先通过发起人发布公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加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小组开始工作(如果人数不多,愿意参加业主可以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会议成立时间和业主委员会数量,收集业主名单和业主信息,并在业主会议成立前15天通知所有业主,通知相关居委会。可邀区、县社区办公室及相关居委会代表出席会议。
第四步,将拟议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业主信息、选票(最佳统计反对方法)、反馈时间和业主会议时间(收集反馈截止日期应早于业主会议时间)书面发送给各业主,并要求所有业主收到上述信息。
第五步,当业主大会成立时,筹备组公开对小区内所有业主都有权参与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及反馈意见。如果收据超过业主持有的投票权的1/2,反馈的反对意见少于1/2,则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而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票不多的业主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六步,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开展工作。
第七步,向区、县社区办公室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提交区、县社区办公室备案,并要求接收人签字,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第八步,备案十天后仍没有收到区、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可要求他们尽快发出。
以上是广州房产在线律师组织的业主委员会成立过程的相关知识。我希望你能了解更多。如果未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你可以通过法律武器保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