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施工合同是为了双方的施工能够在法律的保障下进行,对于彼此来说都能够有一个约束,在订立施工合同的时候需要了解相关的条件,保证订立施工合同能够合理、规范的进行,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合同权益。那么工程施工合同未签订怎么结算?今天就随广州合同律师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没签工程施工合同,怎么结算?
根据相关规定: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当国家建筑工程安全标准不能满足保证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实施建设活动的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通过认证后,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施工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拒绝违反前款规定降低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的要求。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可否中途变更吗?
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可在中途更改,但变更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须经合同双方同意。
三、没有施工合同能否开工吗?
需要看具体情况,有些也是可以的,实践中,没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开工建设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需要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在没有中标通知书、没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下即进场施工。
2、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初步意向协议,但未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场施工。施工单位进场后,应进行施工现场围挡和临时设施施建设,部分施工单位除上述工作外,应立即进入工程施工阶段。
以上就是广州合同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程施工合同未签订怎么结算的相关内容分析。对这方面还有疑问的随时都可以咨询我们律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