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程序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所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在中国,行政程序主要有两种。就是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程序上的问题也就是一个当事人要求离婚的程序。那么申请离婚程序有哪些呢,下面由顶匠律师事务所小编为你一一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我想申请离婚时有哪些程序?
离异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由于程序不同,办理程序也不同。所谓协议离婚,是指当事人能够达成离婚协议,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双方户口证明、双方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当事人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然后由双方提交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诉状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单方面提出的离婚。要准备原、被告户口身份资料及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子女、财产状况证明,特别是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证明。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受理上述材料。
二人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依据《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男女平等的原则。《婚姻法》各项法律规范都体现了男女平等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离婚财产分割体现了这一原则,即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分配权,并承担同等的责任;
二、照顾子女及女方利益原则。这种“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给女方一些生活上有特殊需要的财产,如住房等。归根结底,从习惯力量、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征来看,离婚后,妇女找工作和谋生的能力也比男人一般要弱,更需要社会的帮助。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财产,不得列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有利生存,方便生存的原则。对离婚后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损害财产的效用、功能和经济价值。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时,应尽可能地将其分配给需要并能更好地利用这一生产资料的一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时,应尽可能地将其分配给从事专业或职业的人,以实现物品的使用价值。不可分割的财产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的原则分配给一方当事人,分得方当事人应当依照公平原则,根据离婚时的实际情况给予对方当事人相应的补偿;
权利不能滥用的原则。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得将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得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配偶一方所拥有的财产,因共同生活所消耗、毁损、灭失,另一方不予以补偿。本文总结了司法实践的经验,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的本质要求,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第三,法律基础。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未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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