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家讨论的最多的话题应该就是离婚冷静期了,自今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以来,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话题热度一直不减。那么关于
离婚冷静期你知道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执行《民法》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民政部调整了婚姻登记手续,在离婚手续中增加了冷静期。新调整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等。
1、 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向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件。
2、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婚姻登记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后,发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收据》。未达到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双方要求出具《驳回离婚登记申请通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向当事人发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收据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收据,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己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出具《离婚登记撤销确认书》,并将《离婚登记撤销申请书》和《离婚登记撤销确认书》归档。
离婚冷静期满后30天内,双方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本来就是俩人因为缘分和爱而在一起的表现,所以民法典设立离婚冷静期是有它的道理的,其目的也是希望大家都能冷静理性地对待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