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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婚姻律师】离婚时抚养权怎么才能不给对方?

2021-05-10 10:45:31 来源: 浏览:190 咨询电话:954310

  夫妻离婚后,除了财产纠纷之外,最大的争议莫过于子女的抚养问题。由于抚养权的归属,双方经常会发生争执,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到法院起诉的地步。谁都想养育孩子,那么离婚时怎么才能争取养育孩子的权利呢?今日广州婚姻律师为您解答。
  首先我国婚姻法有如下规定:在哺乳期内的子女,以跟随哺乳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儿童,如果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有分歧,不能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其利益和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一般来说,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和母亲都要求他们随自己生活的,可按下列情况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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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已经进行了绝育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而不能生育;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且生活环境的变化明显不利于其健康成长;
  (3)没有其他子女,但对方有其他子女;
  (4)儿童随着生活有利于儿童成长,另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儿童一起生活。
  而且对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应当考虑儿童的意见,看儿童是否愿意跟随父母的生活。另外,如果父母的条件相同,希望孩子能够自己生活的话,孩子多年来一直和祖父母和祖父母在一起,祖父母和祖父母要求孩子照顾孙子和孙子的能力作为孩子和父母一起生活的优先条件。
  广州婚姻律师提醒,法院在审理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案件时,必须从子女利益出发,考虑父母双方的情况,结合子女年龄和主观意愿,才能做出正确的判决。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你最好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这样就有可能得到一个更好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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