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许多人对于结婚的想法并不太强烈,许多人在结婚前因种种原因会选择先订婚同居,时间合适后再结婚办酒席。但是我们知道,人类的思维是瞬息万变的,没有人能够保证思维不会发生变化。那么,订婚同居期间的财产,今后分手的话,应该怎样分割呢?广州婚姻律师今天告诉你。
先要知道同居的财产分割,是指同住期间的财产按一般共同财产分割。在共同生活中,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生存期间获得的财产,如果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约定处理。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所得收入;
(3)获得知识产权;
(4)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认仅归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由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然后确定哪些属于双方的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同居期间必须得到的财产,同居前一方得到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得到的财产,另一方死后另一方得到的财产,不属于共有财产。
其次,必须依法归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当然不能归属于双方共有,法律规定应归属于一方的财产,或者约定归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不得归属于双方共有。
根据是什么
新法第12条规定:“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自始无效。夫妻双方没有权利和义务。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有过错一方的原则判决。
在同居生活之前,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财产,可以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要求赠与另一方的财产,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民事政策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的规定处理。非法同居关系解除后,同居期间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照共同债务处理。
广州婚姻律师提醒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其实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分手,在此期间若有共同财产,则需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此时适用处理共有财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