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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婚姻律师】一方私自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1-05-24 16:29:06 来源: 浏览:285 咨询电话:954310

  案例:李某(女)与谢某(男)于2008年结婚,2018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后离婚。2019年6月,双方因儿童抚养费问题争吵不休,终于上了法庭。但是在法院的查明下得知,在2010年结婚生存期间,谢某在某大楼购买了2处房产,并以自己的名义登记了。而这件事李某不知道。上述两处房产也没有出现在离婚协议书中。那这两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今天广州婚姻律师为你分析解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妇一方隐瞒、转移、销售、破坏、浪费夫妇的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妇的共同债务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夫妇的共同财产时,隐瞒、转移、销售、破坏夫妇的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如果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广州婚姻律师
  上诉中两人虽然签订了离婚协议,且对其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没有异议,但实际上这两处房产是在双方夫妻关系持续存在的时候购买的,这两处房产没有出现在离婚协议中,现有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女方李某在签署这个协议时知道了上述房屋的存在的,而且离婚时男方也没有如实通知女方房产的状况,有隐瞒财产的行为。因此法院认定谢某隐瞒了上述财产。所以诉讼中李某要求重新分割这两块房产,于法有据。所以法院根据双方约定判断上述房地产归女性所有。
  从上面广州婚姻律师整理的资料可以看出,离婚时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结果严重时,该财产可以归对方所有。最后,如果发现离婚后对方隐瞒了财产,一定要收集充分的证据后向法院提出重新分割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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