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陈某向李某借了300万,现在找不到人。因此李某找到了陈某的妻子魏某。但魏某表示自己完全不知情,而且李某出示的借条上面也只有陈某一个人的签名。魏某觉得这笔债务与自己无关,但李某却觉得两者是夫妻,这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魏某应该偿还。那这到底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债务到底该如何来界定?今天广州婚姻律师就来为您分析。
《国民法》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像魏某这样对债务毫不知情,钱又没有用在家庭日常生活开支需要的,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是可以不用还的。
到底夫妻债务和个人债务该如何界定?主要根据以下三个方面来判断:
第一,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如果夫妻双方对此无异议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另一方对此有异议,能够证明该债务是一方和债权人的个人债务,则为个人债务而不是夫妻债务。
第三,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另一方有异议,但没有证据证明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一方必须证明借款的原因。如果能证明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为了履行抚养义务,为了支持义务而负债的话,就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能证明的话,就认定是夫妻个人债务。如果经过界定,确定这是一笔夫妻共同债务,那就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这笔债务。
对于夫妻债务界定或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等等不清楚,可以咨询广州婚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