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这对夫妇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相应的分割,但很多人不知道这个范围。因此,许多人认为只要婚后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不正确的。哪些财产不能被离婚对象分割?今天广州婚姻律师给你介绍。
如果夫妻有以下情况,即使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指定赠与。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为夫妻所有者,离婚时不得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例如,在男性父亲去世前,在遗嘱中明确自己死后的家是男性所有者,排除他人的权利。男性根据遗嘱继承的房地产,不能分割共同财产。
(二)夫妻双方都有约定。《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就财产达成协议。可以在婚前或婚后达成协议。内容可以设定,婚后一方的收入归一方所有,不包括在共同财产中。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三)婚前财产。一方婚前财产自然不应属于离婚期间的分割范围。所以,离婚时如果一方能证明另一方要求分割的财产已经在婚前获得,那么这些财产就不属于离婚分割范围。
(四)只能归属于一方的特定财产。有些财产即使没有约定也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因身体受伤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主要保障受害者的生活,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所以并非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广州婚姻律师提醒大家对家庭财产要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即使发生纠纷,也能在后续工作中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