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夫妻双方能够平静的签了离婚协议,将财产和孩子抚养权分清楚,也算是不枉相爱一场,那离婚以后,是不是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就都必须按照离婚协议执行,不能有改变呢?今天就随广州婚姻律师来了解一下吧。
案情:张三和李四结婚,前几年恩恩爱爱,生了两个宝宝,一家四口和和美美。但2014年,两个人因为各种原因,感情不在,准备离婚,离婚时最困难的是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不过张三和李四没有太多困难,财产一人一半,两个孩子一人一个,协议里写的是老大归李四,老二归张三,各自扶养,养大为止。但离婚之后,李四因为居住条件有限制,张三也觉得一只羊也是赶两只羊也是放,况且爷爷奶奶也愿意帮忙,就把两个孩子都带在身边扶养,李四一人去了外地疗伤,再就没有露面。
五年之后,李四回来了,回来后觉得自己应该按离婚协议,把老大接到身边,由自己扶养,就和张三沟通把孩子送过来这事,张三一听不乐意了,啥玩意,你一走五年,钱没给过面没见过,回来就要孩子,当我缺心眼啊?李四一听也不乐意了,咋的,离婚协议写的就是俩孩子一人一个,你这是想违约啊!一纸诉状,把张三告到了法院。
一审判决:你们都签了协议了,说好一人一个,就得一人一个,况且平时司法实践中如果遇到两个孩子而且家长都想要,也都是判一人一个。判决下来,张三不答应了,凭什么五年的陪伴抵不过一张离婚协议的纸?我要上诉!
二审过程中:张三要求法院征求老大的个人意见,老大在法官询问时明确表示,现在自己过得很好,不想改变啥。广州婚姻律师
二审法官和一审法官观点就不太一样,人家认为首先老大在离婚后一直跟张三过,没见张三对他不好,李四也没有比张三抚养条件优秀,张三也没有什么不良嗜好影响孩子成长,再说这么多年,孩子已经适应跟爸爸和弟弟在一起生活,如果改变生活环境,也不见得对孩子就是好事,就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老大抚养权归张三。
为什么离婚协议签好的东西,李四都拿不到呢?
主要原因在于她自己,在离婚之后她如果立即开始扶养老大,或者在短时间内将老大接走开始扶养,哪怕在离开的时间里,能够多探视、多交流,让老大和她感情能够更亲近,在回来要回抚养权的时候都能掌握更多的主动权。
目前,法院还要求人类执法和人类判决,特别是在判决子女监护权的案件中,法官更多地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具体情况出发,并结合父母方的监护能力、监护条件和子女自身意愿。
以上就是广州婚姻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况且《民法典》也有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如果孩子已经两岁了,父母双方不能达成一项抚养费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依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如果孩子已经满八岁,应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结合了具体情况,法官也不再机械适用离婚协议,更多的考虑孩子的实际情况和变更抚养权对孩子的影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