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应进行事故伤残鉴定。鉴定人需要专业的法医鉴定,如损伤情况复杂,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有哪些呢?今天广州交通律师在线为大家解答。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
1.被鉴定人须携带由办案单位盖章、办案人员签名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CT.X片和诊断报告,在受伤初期和治疗结束后;
3.向治疗医院借来相关的手术记录和检查记录;
4.在评估被扶养人的工作能力时,也应携带被扶养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估以事故直接造成的损害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结束为准。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6.被鉴定人必须接受检查,并支付规定的鉴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合格的检验、评估、评估机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合格的检验、评估、评估机构。
以上就是广州交通律师在线为大家解答的内容。可见,伤残鉴定时间为治疗结束,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当事人自主选择推荐的鉴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