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在单位工作,因公伤可以向雇佣公司要求赔偿。但是,对于企业来说,雇佣需求急,周期过短的话,有时会选择雇佣自由职业者。有些上司问:我们有时短期临时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赔偿责任是我们自己承担吗?保险能保证这部分的赔偿责任吗?今天的编辑会为你分析。
徐某是一家管理公司的员工,从未与公司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但作为自由职业者在公司工作。同时,作为徐某的雇佣公司,该管理公司也没有向他缴纳工伤保险,只是每月向徐某支付工资。
2013年8月25日,徐某在该管理公司铸造现场工作时,不小心被铁水溅到眼睛受伤。很快徐某被安排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角、结膜热烧伤,共住院52天
之后,10月16日,徐某进入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诊断角膜烧伤、眼睑球粘连、角膜变性,共住院19天
2014年4月30日入住潍坊眼科医院治疗,诊断为眼睑球粘连(左)、旧热烧伤(左),共住院78天。
出院后,徐某于2014年7月28日向当地劳动人事局提出工作认证申请。该局受理后,发出维经劳动灾害认定书[2014]15025日认定劳动灾害决定书,认为徐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劳动灾害保险条例》第14条第14条(1)项的规定,属于劳动灾害认定范围,认定为劳动灾害。
同年12月5日,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发出潍劳鉴定[2014]第1410611日鉴定结论通知书,徐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7级,生活自立障碍程度为无生活自立障碍。
根据工作上的认定书,徐某向所属管理公司提出了工作上的赔偿。公司没有向徐某缴纳工作上的保险,最终合理的赔偿诉讼由管理公司自己承担。
通过以上整理的案例,我们可以知道,虽然徐某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公司工作中发生的事故仍然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你可以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