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朋友问小编:在一家新公司工作时,实习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实习期过后,公司还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他能进行劳动仲裁吗?如果可能的话,未签订劳动合同,多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合同期限的长短,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法律没有约定,但从雇佣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内也可以退休。
退休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方式
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可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雇主没有法定过失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必须解除。但是,要注意保存提交的证据,可以邮寄提交退休通知书。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可以在三十日前书面通知使用者,解除劳动合同。工人可以在试用期内三天前通知使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一)未按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条件的。
㈡未及时全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㈢未依法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制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反指挥、强制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未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更新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更新的,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没有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雇佣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雇佣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雇佣之日起成立。
通过以上整理的相关资料,相信大家对如何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劳动仲裁有了大致的了解。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进入公司后两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其他仲裁请求,离职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