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后,多久可以取保候审?一般而言,是三天之内,根据法律规定,办案机关在接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三天之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逮捕后取保候审难度较大,但并非不可能,即使侦查阶段没有成功,到起诉阶段仍可积极争取取保候审。如表现好,后果不严重,即使未被取保候审,也可以在法庭上争取缓刑。今天顶匠律所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关于取保候审条件的内容,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
保释的条件有:
(1)可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独立适用。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下的罪行较轻,没有逮捕的必要,但是有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危险,以及其他妨碍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情形。
(2)是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险性;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情节较重,但在适用取保候审时,不会产生社会危险性,而且没有逮捕的必要,则应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如因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法律上应当逮捕的,但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除外。对于这种情况,在逮捕前发现的,不能决定逮捕;对于逮捕后发现的,应当改变强制措施,采用取保候审措施。
(5)对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讯问、审查,认为有必要逮捕的,但证据不足;这种情况是指对被拘留人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或她有犯罪事实,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无法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要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况。
(6)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均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不存在社会危险性的。
逮捕他的条件是什么?
(1)犯罪事实的证据证明。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三个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由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罪行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若干罪行之一。
不同的诉讼阶段,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刑事诉讼中对犯罪事实的要求也不一样。因此,在侦查阶段考虑是否采取逮捕措施,要解决的问题是是否应当采取逮捕措施,以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因此,采取逮捕措施的条件只需要两个最基本的内容:发生犯罪行为——解决逮捕措施适用的客观依据问题;以及逮捕措施的对象问题。关于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内容,不必在实施逮捕措施时加以证明。在此所说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某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某一犯罪行为的事实。
刑事诉讼法典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被拘留者,需要逮捕但证据尚不充分的。《宪法》第13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需要逮捕但证据尚不充分的被拘留者,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就说明,逮捕犯罪嫌疑人,从证据的数量上来说要求“充分”,否则就不符合逮捕条件。
(2)嫌疑犯可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
根据犯罪的严重性,这是逮捕的要求。刑事诉讼法典将“可判处监禁以上刑罚”规定为逮捕的条件之一,其依据的是罪刑相当原则。如被捕者已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拘留期限应折抵刑期;但如被捕者不可能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则不必在刑事诉讼中将其拘押。尽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如果根据这一犯罪事实仅可对嫌疑人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则仍不能将其逮捕。
"可以判处监禁刑以上的刑罚",并非肯定要判处。对上述量刑情节的判断,主要以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为依据。实际上,如果根据当时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判断,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处以监禁以上刑罚,但是,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考虑到其他量刑因素,不能认为判处被告人监禁以下刑罚是错误的。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但有必要逮捕的除外。
批捕是侦查机关在具体案件的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经批准逮捕后,如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则也可申请取保候审,一般办机关在收到有关申请材料后,需在三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来取保候审条件的相关内容,生活中我们很难避免不遇到法律的问题,如果您目前也有相关烦恼,欢迎咨询我们律所的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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