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准予离婚。诉讼需要证据来支持他们的主张,那么如何证明在离婚案件中分居两年呢?随广东离婚律师来详细了解。
一、离婚案件中如何证明分居两年?
1.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夫妇只有一个住所,或者他们负担不起长时间独自租房。因此,在夫妻关系不和后,他们在同一个房间里有不同的床,在不同的炉子里吃饭。当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如果另一方不承认分居的事实,加上夫妻同居纯粹是私人事务,其他人很难作证,所以法院通常不接受。
2.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分居”。有些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原因不住在同一个地方,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不一定是法律分居,法律分居是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没有性生活,不履行夫妻的义务。但是,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感情不和,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必须有书信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不和。
二、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哪些?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必须书面,口头协议必须由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出具的书面分居文件,最好用快递邮寄,在备注栏注明分居,并保留邮寄证明,从邮寄之日起至离婚期间为夫妻分居时间;
4.信件、电子邮件等事实可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关系不和;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亲戚。但是,由于证人往往与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益关系,分居是夫妻的私事,单独的证人证言很难被法院接受,需要其他证据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