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丈夫感情不和,遂诉至法院离婚,法院以感情尚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予离婚。但在离婚期间,发现丈夫未经我同意将存在其名下的银行存款30W元提取转移,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今天广东婚姻律师就为大家详细分析。
夫妻对共同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双方发生冲突并分居后,一方应征得对方同意处理存款。
本案中,你丈夫将存款取出,应负有向你披露存款去向的义务。如果你的丈夫不诚实地解释了巨额存款的下落,这显然是一种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隐藏和转移,你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在婚姻关系期间分割上述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对于不离婚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做出了专门规定。根据本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不允许分割共同财产为例外。夫妻不离婚,只有两种情况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一种是隐藏、转让、出售、损坏、浪费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财产利益,二是一方有法律支持义务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上述规定的出台对维护夫妻关系中弱势一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防止对方在离婚前恶意转让和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确保弱势一方在自身或家属遭受重大疾病时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治疗。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咨询专业律师,也可下载薯片法律咨询app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