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果证据不足,人民法院可能判处原告胜诉,所以,原告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交通事故认定书;车辆定损报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凭证等。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证据不足怎么办的问题,下面由广东交通律师为你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赔偿证据不足怎么办?
1、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果证据不足,人民法院可能判处原告胜诉,所以,原告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交通事故认定书;车辆定损报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凭证等。
2、证据的类型如下: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1、财物方面。
财产损失赔偿包括直接财产损失赔偿和间接财产损失赔偿。具体赔偿原则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可以修复局部损失,则应赔偿因局部损失造成的车辆和物品的修复费用和贬值损失。
(2)对不能修复的车辆、物品,应当赔偿实际价值与残值的差额。如果生命和健康受到损害,就不能用金钱折价,赔偿的只是损害生命和健康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
人身受到损害应赔偿的范围为:
2、人身方面。
(1)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的,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营养费等。
(2)受害人因伤残、增加生活费用和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助设备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应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损失等合理费用。
3、精神赔偿。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解释确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果证据不足,人民法院可能判处原告胜诉,所以,原告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交通事故认定书;车辆定损报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凭证等。希望以上广东交通律师整理的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