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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陪床费标准_工伤陪床费,误工费应谁陪_工伤陪床费怎么算_陪床费误工费多少钱一天_家属陪床误工费怎么计算? 工伤陪床费标准_工伤陪床费,误工费应谁陪_工伤陪床费怎么算_陪床费误工费多少钱一天_家属陪床误工费怎么计算?

2021-10-11 14:44:43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387 咨询电话:954310

蒋先生是青岛东宝链条有限公司的车间工人,去年9月份他在作业时指头骨折,其妻子请假为其陪护,后期蒋先生要求公司赔付除医药费以外的陪护费等相关费用,但东宝链条却并未向其支付。该公司负责人告诉信网(0532—80889431),认定蒋先生的工伤情况,待其出示工伤认定鉴定报告书后,将统一支付相关赔偿费用。

2020年9月26日,青岛东宝链条有限公司的车间工人蒋先生在作业过程中,左手大拇指因被机器挤压而导致了粉碎性骨折,事后被公司方认定为工伤。蒋先生也请了一段时间的假住院治疗,其妻子到医院进行陪护。医疗期结束后,蒋先生要求公司支付其妻子陪护费1200元,但公司却迟迟未进行赔付,除此之外,蒋先生后续的康复费用以及器材使用等费用,公司也并未进行表态。“陪护费到现在也不给,另外年底的奖金也没有发,所有的员工年前都发了奖金,我却没有。”蒋先生在网上发帖称。

根据蒋先生反映的情况,信网与青岛东宝链条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负责人承认蒋先生发了工伤事故,待具体的工伤鉴定报告书提交后,将会统一进行赔偿。蒋先生受伤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约1万6千元左右,均由公司方支付,并且在其请假休病期间,公司方按照青岛市最低基本工资标准向蒋先生发放工资,并正常缴纳其五险一金。

负责人表示:“对方提出了1200元的陪护费,包括后期的一些赔偿费用,公司一定会支付。在员工提供医院正规假条以及相关机构出具的工伤鉴定报告后,我们根据政府的规定支付费用,目前我们并不了解员工现在是几级的程度,无法进行赔付。对于奖金来说,不是所有的员工都有,根据领导指示,该员工很长时间没参加工作,也没评级,无法发放,昨天也跟他沟通过了。”

后续,信网通过青岛市城阳区城阳区劳动监察大队了解到,青岛东宝链条有限公司应支付蒋先生相关陪护费用,但牵扯工伤的事情比较复杂,伤情种类也较多,根据一般流程,公司方可以在工伤鉴定报告材料后统一进行赔付。信网记者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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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婷(化名)的父亲因为外伤住院,她请假从自己工作所在的城市到父亲所在城市去照顾,到了医院之后却吃了“闭门羹”。

。至于父亲的生活看护问题,医院为所有住院患者统一配备护工,费用为每天95元。

每天下午3:30~4:30,所有护工推着车子在住院部一楼列阵,由家属们将需要带给患者的东西写上名字交给对应的护工,然后由护工回病房转交患者。之后,张婷只能继续待在大厅里无所事事。

张婷了解到:

她对此心存疑惑。

据“医领资讯”了解,“不允许家属看望或者陪护”、“家属做核酸检测后方允许陪护”、“只允许一人陪护且中途不允许换人”等规定,是

医院是易感人员聚集地,一旦发生院内感染后果不堪设想,因此需要对进入住院区的人进行严格限定,这是非常时期的“非常举措”,目的是保障所有住院患者的安全。

因为重症监护室对无菌环境要求非常严格,而患者家属的出入容易带入细菌;每位在重症监护室的患者身上通常有不少管子,用于维护呼吸、监测血压、泵入药物等,有家属在的情况下容易碰掉管子;再者,重症监护室里通常是危重患者,需要医生护士随时监测病情。如果遇到突发情况,患者家属难以保持冷静,难免影响医务人员救治。

对于上述情况,患者及其家属通常容易理解。而

。事实上,这才是张婷们的困惑之处。

有了专职护工,父亲吃喝拉撒有人料理,为家人们省了不少心。可是连日没有亲属在身边,卧病在床的老人难免有情绪问题,有时会通过微信、电话的形式抱怨两句;身在医院却见不着父亲的面,张婷也会着急和不解:医院这样的制度这样合理吗?

对于这一问题,经历过的人持有不同的观点。

拥护者认为,公立三甲医院原本床位紧张,使得病房人满为患。如果每位患者有一到多名家属,更是使得病房嘈杂、拥挤,给管理增加困难,也不利于为患者营造安静的休息和康复环境。

“总会有一些家属不懂治疗,时常会和护士争吵,搞得病房不得安宁。”一位网友表示:

认为这一制度不合理的,多是担心自己的家人不能被得到好的照顾。

知乎用户于叶林认为,请不请护工应该是自愿的,而不是强制性的。他担心的是:如果遇到一些护工专业资质不够,

对于这一担忧,有的患者的亲身体验是:护工能够为患者提供较为专业的照顾。

在北京一家公立三甲医院住过院的林女士分享,她做脚踝手术需住院一个星期不能下地,自己病房里的护工大姐经验非常丰富,“帮我找冰袋、洗头、端屎端尿,还用各种妙招减轻我的疼痛和恐惧。手术后排尿费劲,大姐耐心使用各种方法帮助我排尿。”她说,有的事情如果让家人来做,未必能做这么好。

然而,不是所有人的体验都和林女士相似,于叶林的担心也不无道理。

;而从心理需求而言,有时候护工难以替代亲人。

也有知乎用户透露:护工费是以服务公司的名义开发票,

。对一些家庭原本就困难的人而言,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这也是引起一些人反对的原因。

对于住院期间由护工照顾代替家属陪护,是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也许根据患者诉求、家庭条件的不同,每个家庭有不同的看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

。毕竟,护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分身乏力的子女们减轻照顾老人的负担。

正是如此,社会呼唤更多高素质的护工和养老护理员。此外,也需要医院在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时候,为自家医院的患者们把好关,并做好他们在医院工作期间的管理,保障患者在住院期间得到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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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本社接到举报:位于尧都区东城的在建楼盘“公园壹号”项目工地,于安全生产月期间的6月12日发生一起安全事故,由于塔吊施工中操作不当,造成两座塔吊相撞,致使其中一座塔吊的吊斗“打秋千”时发生事故,将一名地面工人撞倒在地,头部、臂部受伤。

当天上午9时许,本社调查人员在段店乡东张村见到了伤者张斗娃,该男子现年67岁。据他陈述,他于6月初到“公园壹号”工地打工,未做过任何安全培训,领了个安全帽就直接开始干杂活,上班第八天(6月12日)就遭遇了这起“飞来横祸”。事故发生时,张斗娃在两栋楼间装土,路东侧第一座塔吊撞倒了第二座塔吊,第二座塔吊的吊斗摆荡将2米左右外的他直接撞倒在地,安全帽破碎,面部血流不止,右侧肩膀疼痛难忍。

事故发生后,工地6号楼带班范(音)某,将张斗娃带去尧都区人民医院就诊,清理包扎伤口,并拍了头部CT,安排其输液治疗;6月14日补拍了颈椎CT;支付了医疗费用。输液期间,大概6月18日左右让张斗娃补签了人身意外保险(张斗娃签字时未注意保险的签署时间)。

据伤者张斗娃的女儿张新艳回忆,在输液10天结束的当天,一位名叫王元杰(音)的包工头同她商谈赔偿问题时称,他代表(工地)只能赔付张斗娃2000元,一次性了结;最多加一个月工资1000元,总计3000元。张新艳说:我父亲受伤的伤害费、误工费、营养费,再加上我的误工费、陪床费……你们只给两、三千元,这不是欺负人吗?商谈赔偿未果。

事情至此,似乎只是一个“工伤赔偿未果”问题。然而,这起发生在安全生产月的安全事故真的就这么简单吗?

今年6月是第19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联合下发通知,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部署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公园壹号”项目从业人员进入工地未做必要的安全培训直接上岗是否违规?塔吊施工人员发生操作失误造成安全事故,是否应于规定时间内上报监管单位?事故发生后,同伤者补签保险单意图何在?

7月8日,调查人员前往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情况时获悉,该局对于这起发生在安全生产月的安全事故并不知情。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尧都区住建局的宣传单)规定: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每月六日前将上一个月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而第四条则规定:……对瞒报、谎报、迟报可以提高一个事故等级进行调查处理。随后,该局办公室人员表示:尽快落实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7月9日、7月13日,调查人员两次同尧都区住建局电话沟通获悉:已派专人调查事故情况,并督促施工单位先同伤者沟通赔偿问题。

而在7月10日、7月13日,调查人员接到尾号为3777的手机多次打来电话称,他是施工队负责人的朋友,基于施工队正在和伤者家属沟通赔偿,希望能延缓发稿,以免“给大家带来麻烦”。然而,他怎么有了调查人员的手机号码,这是个“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尧都区住建局宣传材料)第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公园壹号”项目施工方让伤者张斗娃领了个安全帽就开始干活,明显违反此条规定,同时也是这起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和直接隐患。

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宣传资料上的第七条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而事故中伤者张斗娃在输液治疗期间,被要求在“保险单”上签字又是怎么回事呢?

调查人员同几位资深保险从业人员沟通了解到:建筑施工企业一般会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意外保险费。但某些企业“参保方式”有些不同:企业在为职工购买保险(远低于实际从业人员)时,保险单上当时并不填写被保险人的姓名、年龄等信息,只有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才会被当成“被保险人”用于保险赔付。这是“圈里”的一种“操作手段”,也就是“骗保”。

更有甚者,事故发生后投保单位会和伤亡者家属先行协商赔付,然后通过程序领取赔付金额,以赚取差价或弥补损失。

7月24日,伤者张斗娃的女儿张新艳再次给调查人员打来电话说:前段时间,包工头托人给我们打电话说要和我们协商赔偿的事,还要求你们不要再介入了;后来又打电话说,他去山东办事,回来再谈;一直到今天,都没有人和我们实际谈过赔偿问题……

“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是2020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然而,就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公园壹号”项目施工队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对伤者欺瞒拖骗,对安全监管部门同样是阳奉阴违,这恐怕才是这起安全事故背后“最大的安全隐患”吧!

7月27日截止发稿前,本社未接到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这起安全事故如何处理的正面回复。

文/图李虎平赵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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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

唐山市曹妃甸区医院

自疫情发生以来,曹妃甸区医院秉承“防疫治病两不误”的原则,竭尽全力保障每一位来院人员的安全,根据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目前防控形势及我院实际,告知如下:

进入我院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按照医院指定出入口有序出入。自觉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配合测量体温、接受询问流行病学史,如实提供个人行程、身体状况等信息,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01发热患者、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曹者在发热门诊一楼采集核酸。

02急诊入院患者在急诊科采集核酸。

03“愿采尽采”人员在急诊东南处白色彩钢房采集核酸。

严格按照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的原则就诊,接受发热门诊医生的第二次流行病学史询问及排查,并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发热门诊的发热患者必须间隔24小时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依据患者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结果、核酸检测结果,经专家组讨论后方可明确患者去向。拒不留观造成后果的,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1.因疫情需要,从即日起儿科门诊迁至发热门诊二楼,24小时值班。

2.门诊就诊要自觉遵守“一医一患一室”制度,不要在诊室内候诊及在候诊区域扎堆聚集。在候诊、缴费、取药、检查等环节,注意保持一米以上间隔,鼓励轻症患者独自就医,非必要不陪同就诊。

1.非急症患者入院

非急症患者持核酸检测72小时内阴性检查报告及必要的门诊检查后,方可办理入院,即从就诊到入院需要24小时以上的时间,虽给患者带来不便,但是这样既保障了已经在院患者的安全,又可及早发现高风险患者,避免疫情在不经意间扩散。

2.急诊患者入院

急诊入院患者由急诊工作人员在急诊采集核酸后送发热门诊进行快检,采取即采即检的原则。除急诊以外其他科室收住的急诊患者,由本科室的接诊医师为患者开具化验套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免费)”项目后,打印化验申请单,患者持申请单到急诊采集标本。每名患者限一名陪床家属同时检测核酸,陪床家属办理一张自己的就诊卡,采集流程同上。核酸采集之后患者在急诊科缓冲病房或相关科室缓冲病房等待结果并接受治疗。

3.危重患者入院

危重症患者可以直接进入相应科室的缓冲病房,绝对不能因为核酸检测而影响危重症患者的救治。

4.病区封闭式管理

住院病区实行门禁管理,谢绝探访,建议家属通过“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探访,不允许外部人员随意出入,患者及陪护者采取腕带管理,无腕带不得进入病区,进入病区后除检查外不得随意外出;餐厅为每位患者订饭、送饭到病区,避免人员聚集。

5.一患一陪护

住院患者非必要不陪护,特殊情况确需陪护的,实行一患一陪护,陪护人员相对固定,并同患者一同进入病房,主动配合每日的体温检测及信息登记,接收病区医护的第三次流行病学史的询问及排查,接受封闭式管理。

6.加强个人防护

陪护期间,请遵守病区管理规定,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手卫生,保持社交距离,不互串病室,不聚集。

所有患者需带身份证就诊,发热留观患者带足生活所需,如洗漱及生活用品(毛巾、牙具、杯具、充电线)。如为婴儿或儿童,还需带上衣物、奶粉、纸尿裤、纸巾等。住院患者就诊,请带上能满足日常的生活所需,做好不外出购物的准备。

规范严格的疫情防控,是对全区人民健康的负责,确实给部分就诊者带来一定程度的不便,但疫情防控是我们每一名公民的责任,为了您自身的健康和安全,需要广大来院者、就诊者的大力支持,望理解和配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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