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好消息】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提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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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企业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按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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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之后发生工伤,并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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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吴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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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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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7月14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北京市2020年相关社会保障待遇集中调整方案。
北京市人社局副局长吴晓军介绍,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北京市自2001年起,对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逐年进行了调整。
2020年北京市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具体如下:本次调整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420元,二级伤残390元,三级伤残360元,四级伤残330元。
同时,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五、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220元。
因生活护理费计发基数暂未公布,待公布后另行发布。
新京报记者吴为
编辑刘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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