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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误工申请怎么写? 工人误工申请怎么写?

2021-09-25 00:16:21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304 咨询电话:954310

春节

对不起,这是不予支持的。

老刘是装修公司的一位工匠师傅,工作时受伤,后经当地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鉴定为6级伤残。装修公司为老刘办理了工伤保险。除工伤保险赔付外,老刘还提起仲裁,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和误工费。仲裁委支持了老刘的所有请求,除去误工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鉴定为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老刘可以提出与装修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装修公司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装修公司应当支付老刘停工留薪期工资。

由此又可见,工伤职工在接受工伤医疗时,由于工伤造成其无法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已经由单位按原福利待遇不变地支付给工伤职工。若工伤职工再向单位主张误工费,岂不是要求单位给双倍的工资?

在“工伤”中,向单位要求“误工费”这个说法是不存在的。这一项实际就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们可要注意了,切勿重复主张。

...

经常会有小伙伴来询问说,自己在工作中受伤,但是老板就是不承认不愿意承担责任,怎么办?

每每这种问题,我们都会问一句手上是否有证据,但是很多小伙伴要么就是没证据,要么就是不知道什么可以作为证据。

先来说个例子~

但是其实现实生活中,这样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尤其是一些容易受伤的职业,大部分的工作人员对于法律方面的知识都不多,更别说去搜集证据了。

所以今天,小编就来告诉大家,受了工伤需要搜集的几类证据,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三项材料。

其中,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因此,这三方面证据是必须收集并掌握的。

第一类:劳动关系的证据

大家要知道,劳动关系的证据很重要!毕竟我们要先证明我们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才能确定要谁来负责人不是?

所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和基础,否则就不存在工伤。

一般来说,能够直接证明的就是劳动合同,但是对于一些建筑工人等一些单位不愿意签订合同的职业来说,如果用人单位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职工应当搜集以下证据以证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以上这些都是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不过有时候因为没有及时保存最后不知道去哪找证据的情况也有,所以平时我们也要注意及时保存证据,万一用得上呢?

第二类:构成工伤的证据

我们知道工伤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那么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相关证据就很重要了,因为这是证明我们工伤最有力的证据。

例如: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证明、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等。

第三类:与工伤待遇相关的证据

我们申请工伤认定,就是想要单位或者老板担责,获得自己应有的赔偿,可是有时候一些职场小伙伴不知道自己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应该要求哪些赔偿,所以也不会保存相应的证据。

那么小编告诉你,这下面的一些证据都要好好保存哦!

1、

受伤后去医院治疗的时候,要保存好包括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处方、医药费收据、住院费收据等明细的单据。

2、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如纳税收入证明、工资条。

3、

受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证明、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证明。

4、

员工自己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的,要出具鉴定费的发票。鉴定后要求支付相应等级的伤残赔偿金的,要出具鉴定结论。

5、

出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材料,以及购买这些辅助器具的正规发票。

6、

如果员工因伤不幸去世,员工家属应该提供火化费用的票据,但丧葬补助金并不是实报实销,补助上限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

一般应提交治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如果员工是事故发生时当场死亡的,要提供法医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如果是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医学下落不明的,要出具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如果没有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由于生活困难一次性预支公亡补助金50%的,要出具当地民政部门的关于生活困难的证明。

8、

要提交村委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情况、扶养赡养关系证明,包括户籍卡或者身份证等。

有时候由于大家的法律意识薄弱,再加上老板的强势,给点钱就想了事,再加上害怕自己打不赢官司又会浪费更多的钱等等,最后竟然不了了之。

但是身体已经造成伤害了,凭什么不要赔偿呢?

最后,如果各位小伙伴还有什么问题的,欢迎评论区留言哦~

...

受害人在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如果无法从事正常工作必然会导致收入实际减少,而侵权人需要对此进行赔偿,赔偿项目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误工费,误工费应该谁负责赔偿呢?

工伤期间的误工费如何算,误工费应该谁负责赔偿呢?

职工发生工伤,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相当于误工费。

如果是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损害,可以要求加害方支付误工费,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1)《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2)《误工证明》。

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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