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20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9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不包含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关待遇调整的标准:
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2020年1—8月,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19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2020年9月1日起,统一以全省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按照2886.13元、2308.9元、1731.68元执行。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市(州),在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该市(州)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前,以该市(州)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84元。按照我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增加128元。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应将两个通知规定的调待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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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
参保单位注意事项
工伤备案:在工伤发生后,请及时到医保局进行工伤备案,并填报工伤备案表,备案时间为死亡3日内、重伤7日内、轻伤15内(含节假日时间)。
工伤认定:请在发生工伤后1个月内到人社局行政审批科进行工伤认定,并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鉴定:工伤病人出院后,请在人社局行政审批科办理工伤鉴定,并填报工伤鉴定申请表。
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工伤,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机动车保险公司赔款明细书原件,经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须提供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
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原则上只能在一个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医治,需要转诊治疗的需要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并报医保局同意并备案,否则不予报销转诊出去后的治疗费用。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享受的待遇
1、1-4级工伤人员享受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参保人员为缴费工资下同),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5)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16元。(6)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人员在2011年1月1日后死亡的,可享受一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省平工资50个月)和丧葬费(市平工资6个月)。(7)工伤护理费:按月支付(市平工资下同)等级为生活不能自理50%、生活大部不能自理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的护理费。
2、5-6级工伤人员享受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级14个月、6级12个月的市平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级60个月、6级48个月市平工资)。(4)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16元。
3、7-10级工伤人员享受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市平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级26个月、8级18个月、9级10个月、10级6个月市平工资)。(3)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16元。
4、未达等级人员享受待遇:(1)住院费用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全额报销。(2)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16元。
5、所有发生工伤并已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的人员可以报销鉴定费和相关医学鉴定所发生的费用;发生住院的工伤人员持医院出院证明及病情证明、结算发票原件、明细清单、鉴定费发票原件、其他发生的检查报告单及费用发票等到医保局进行报销,报销范围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的手术、治疗、药品、材料、检查、床位等费用,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外的费用由单位或个人负担;未发生住院的工伤人员,持门诊发票可以报销,需提供处方笺、检查报告单、发票原件等。
6、工亡待遇:(1)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5年执行的是2014年度全国人均收入28844元,)。(2)丧葬费为成都市上一年平工资6个月。(3)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本人工资的30%/人,不超过3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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