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政府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的同时,还很好地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
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但若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其中,
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即自事故伤害发生日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日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待遇的有关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编辑:工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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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以外卖、代驾、网约车司机等为代表的新业态从业者大量涌现,灵活就业已成为当前劳动者就业的重要方式。新业态从业者也被称为“网约工”,他们通过平台获取订单,与对方进行利润分成。由于劳动关系不明确,新业态从业者的劳动权益保障缺失问题渐渐凸显。
网约工与平台之间究竟算不算劳动关系?目前还存在争议。
一旦网约工出现意外事故,劳动者本人以及社会舆论通常都会将矛头对准用工平台,并认为劳动者与平台存在劳动关系,平台理应负责到底。但现实情况却是,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至今未有官方文件明确,已有的司法判决结果也迥然不同。
比如2014年宜行公司代驾司机孙某的案子,这是全国范围内第一起网络预约平台与其下属的驾驶员之间劳动关系的确认案件。最终,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认为孙某和宜行公司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2016年,提供上门服务的美甲师冯某状告“美美哒”APP,也被判定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2017年,7名厨师告“好厨师”APP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则被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从已有的司法实践来看,网约工被认定与平台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例比较少,多数情况没有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一般认为,这是一种合作关系,你提供平台,我在你的平台上获取订单,赚了钱两头分。
外卖员小杨说,自己当初和公司签的是合作协议,就是从平台接单,然后公司收取一定的信息费,公司没有提到“五险一金”,但是他们的收入里面每天会被扣除3元钱,这3元钱就是平台给外卖员上的商业意外险的保险金。“如果因为骑车过快闯红灯,出现事故需要报保险,就要先上报公司客服,客服会找保险公司的人再去对接。”
即使有这个商业意外险,实际作用也十分局限。在“饿了么”骑手韩某伟猝死事件中,按照相关保险协议,他的身故赔偿金额仅为3万元。
“我以前在送货的过程中摔过一次,导致手骨骨折。但是医院无法开具伤残证明,所以并没有拿到应有数额的保险金。反而由于系统检测到长时间不上班,被公司除名警告。”“请律师要花钱,很多人连律师费也出不起,于是选择自认倒霉。我到现在都没有弄懂保险。很多人为了赶时间,也不报保险。我曾经遇到过一个骑手,撞了一个行人,骑手受伤很严重,我问他说报不报保险,他说不报,说报不了。”几位骑手都表示对保险公司理赔条款的规则不太了解,许多情况下也无法获得损失赔偿。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就更少了。
目前,各平台企业主要通过意外事故商业保险来应对职业伤害的风险问题,这种商业保险的缴费主体是劳动者,同时也存在覆盖面较窄、理赔率偏低、保障水平不足的问题,难以充分解决新业态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问题。
外卖员陈国江说:“目前购买的商业保险不能给骑手们带来真正的保障,我们愿意承担政府部门提供的工伤保险的费用,但不愿意额外支付商业保险费用。”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的。网约工没有固定劳动关系,这也意味着社会保险常常处于“裸奔”状态。包括骑手、微商、网络主播、网约车司机以及各类靠“网”生存,上门服务的厨师、美甲师等等,目前大多处于社会保障缺失的状态。
以网约工当中最有代表性的骑手群体来说,他们最看重的社保项目并非白领们最关注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是五险当中并不起眼的工伤保险。在一线城市打拼的骑手们,大多是外地人,很多人都在老家参加了当地的农民或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才是他们最无能为力的一件事。
北京义联社会工作事务所近日发布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北京地区网约配送员职业伤害调查报告》提出,根据相关法律,只有与特定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才能享受工伤保险。这导致新业态从业者中的灵活就业者群体不能被纳入现有的强制性工伤保险体系。
“困在系统里”的骑手们在外卖系统的算法与数据驱动下,争分夺秒,疲于奔命,这导致他们违反交规、与死神赛跑,成了高危职业。
所以,一份工伤保障对骑手群体来说更有现实意义。但是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设计是以传统的、规范的劳动关系为基础设计的,缺乏对灵活就业者的职业风险保障制度安排。
实际上,关于网约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已经得到了业内关注。为他们建立工伤保障制度也是大势所趋。那么,究竟是将新业态从业者纳入原有的工伤保险制度,还是给这类人群新建一种保险制度?业内存在两种观点。
前者的优势在于:现行的工伤保险已经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的体系,有相对稳定的经办队伍。但这种方式的弊端也非常明显,例如,平台会担心如果把这部分人纳入到工伤保险制度里来,会不会默认为这些从业者跟平台有了劳动关系,进而要求平台为他们缴纳五险。
工伤保险制度里面还规定了几项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例如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这些责任如果让平台来承担,也存在很大困难。另外,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现行的《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等并没有把新业态从业者纳入到社保的参保范围里面来,所以这项工作还会涉及到非常复杂的修法问题。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可以重新设计一套适用于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制度,但这种方法也会带来制度过于碎片化,基金容易穿底等问题。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长黄乐平提出,不管是建立新的职业险种,还是纳入现行工伤保险制度,都应该重视解决非正规就业人员缺乏工伤保障的问题。
好消息是,新业态从业者的工伤保障问题已经得到官方的关注。早在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有多名政协委员建议,要重视解决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缺失的问题。对此,人社部在答复中表示,将适时启动《工伤保险条例》的再次修订工作,把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新业态从业者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当中。
2020年年初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已有多地开始了探索。
例如,2019年10月,江西省九江市推出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险制度,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保,年缴费每人180元,人人都可“买得起”。2020年11月下旬,浙江省出台《关于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的指导意见》,新业态从业人员可以按规定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发挥用工主体作用的平台可以为新业态从业人员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平台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平台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形式,把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转由商业保险承担。
业内专家认为,种种情况表明,国家有望为新业态从业人员新建一个相对独立的职业伤害保险制度。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转自:新华社客户端
...小编经常听业务员在阶段性学习的分享:很多企业老板说已经给员工缴纳了五险,其中包含工伤保险,不需要补充保险,以各种理由拒绝。小编认为这些企业主大错特错,很可能处在危险的边缘了。
在我国的法律中,雇主责任采用无过失责任制,也就是只要雇员出事了,不管有没有错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简单讲就是只要是和雇主有关系的事故,公司都会有责任。当出现这样的事情时,是不是感觉很冤。
华劳集团小编建议大家换个想法:不是有保险公司么,都甩给他们得了,不用操心,不用拿钱,一举两得。
好了,我知道大家要问了,五险里面有工伤保险了,那么雇主责任险用来做什么,请听小编细细道来:
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小编已经讲过很多遍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险的概念了,两者之间都是为企业规避用工风险的,但保障内容却大不一样。
如果出现工伤,这些工伤保险
的部分有:
(1)停工留薪期待遇
(2)护理费
(3)5-6级伤残的伤残津贴
(4)5-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例:月工资6000元,工伤鉴定为10级伤残,住院天数10天,医疗期为2个月,医疗费为6000元的话。
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6000元)
伙食补助费(10天*70元/每天)
工伤医疗期工资(2个月*6000元/每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00元*7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000元*1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00元*4个月)
合计赔偿金额:90700元,其中工伤保险赔偿医疗费和伙食补助费6700元,余下84000元是需要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企业没有购买雇主责任险,除了工伤保险赔付的,余下的都要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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