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多年后再见到前妻,是什么感受?三个离婚男人的大实话
文/情豆小小
夫妻一场,总是不易。谁都不愿意走到各奔东西的地步。毕竟,当初成婚时,两人都是正值青春年华,总也是为了白头偕老去的。
可很多时候,很多夫妻,还是逃不过现实的考验。最终分道扬镳,各自寻找新的幸福。
跟前妻离婚,是因为觉得前妻不修边幅,也不工作,整日就是在家里跟朋友打牌,要么就是跟朋友出去吃吃喝喝,一点都不顾家。
后来,我认识了一个比较有风情的女人,就跟她有些暧昧起来,但却没有越雷池一步。后来,手机里的消息不幸被前妻看到,就断定我做了对不起她的事情,每日跟我不停地闹。
任我怎么解释,她都不听,闹得我不堪其扰,一气之下,我就提出了离婚。前妻也是个脾气倔强的人,也就签字离婚了。
离婚后,也谈过几个我比较喜欢的女朋友,和她们在一起还是很有恋爱情调的。可就是很难下定决心,再次步入婚姻。
后来,偶尔碰到过前妻,发现前妻变了,身材变苗条了,气质也变了,几次碰面都化着精致的妆容。后来听说,她自己开了几家服装店,生意还都不错。
尤其是自己离过婚,虽然孩子不用自己带,但还是老人在给带。
其实,每个女人都是一块通灵璞玉。碰到识货的男人,她就是价值万金;而在不识货的男人眼中,那就是一块低劣的顽石。
“我自己感觉也挺奇怪,五年后再见得前妻,仿佛回到了当初疯狂追求她的那个年龄,新鲜又有意思。”听了华南这样说,我不觉抽一口凉气。
华南的前妻也没有再婚,我隐约有种预感,华南可能会因为以前这段刻骨铭心的感情而再度去追求前妻一次。
和前妻的婚姻没有背叛,没有怀疑,只是生活习惯不和,性格不和而分开的。离婚多年后再次见面,没想到扑面而来是以往的熟悉感,这是感情复燃的温床。
虽然已经步入婚姻,可是每对夫妻总也会觉婚姻里也不能缺少浪漫,可从来没意识到,其实婚姻的本质就是你做饭我刷碗,你扫地我拖地,夫妻二人齐心过日子而已。
“是前妻对不起我,如今,我却有些后悔离婚了。也会怪自己无能,被带绿帽子了,竟然还不愿意放手。”
听完阿明这样说,我心里也一阵心疼他。不过,我还是坚定地告诉他,忍一忍就过去了,一个不懂得珍惜你的人,不值得你回头。
心伤了一次,真的难以再承受第二次打击。不然,很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
重情重义的人,总是容易情殇深重。这种精神上的折磨远胜于身体上的伤痛。
时间总是能够疗伤的。尽管阿明还没有完全走出被离婚的伤痛,可他自己知道,再痛也得往前看。
听了三个离婚男人对于重见前妻的真正感受,会发现他们有一个共同点:对于离婚的事情,虽然原因各种各样,有自己的错,也有前妻的错,可他们多多少少都有些后悔的。但是到目前为止,谁都没有选择再次回头。他们还是比较理智的。
对于自己真正爱的人,谁会愿意放手离婚;真的离了婚的人,也确实是没有爱情了。
不管是谁开始不爱的,都已经不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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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大多数男人都自负,都喜欢在女人面前扮演“霸道总裁”,认为女人是依附自己生存的,认为婚姻是女人的港湾,那么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女人离了婚失去了这个所谓的港湾,究竟会活成什么样子呢?男人离婚后再见到前妻是什么感觉?
柳先生:
离婚后再见前妻,我觉得她活出了自我,以前我在婚姻里,最喜欢做的事情就是批评她,我觉得她什么都不对,对她的任何话任何事情都持否定意见。所以我前妻结婚后就变得不敢表达自己的看法,因为她一表达,我就觉得吵闹,我不喜欢女人太吵闹,我前妻一说话就叽里呱啦一大堆,她很有主见,对很多事情都有自己的看法。
我很反感,我希望她是温柔,是安静不多话的,所以结婚后她一旦想要发表高谈论阔,我第一个反应是就是打压,我讨厌我的前妻太有想法,所以我尽我所能讽刺她,打压她,后来我的前妻受我的打击太多,变得不太敢在家里说话,我能感觉到那段时间,她在家里看上去很容易害怕,紧张,我觉得那段时间她都有心理疾病了。
离婚后再遇到她,觉得离婚后的她,是真正地活出了自我,她做了培训师,每天都在侃侃而谈,看上去非常地容光焕发。我想要和她打招呼,可是她没有理睬我,我没想到她离开我之后,真的活出了自己想要的样子,看来以前是我不懂得欣赏她。
柏先生:
我和前妻离婚,是因为她不肯在家里好好当一个家庭主妇,非要想着去创业,我觉得她就只适合当家庭主妇,长得也一般,也不精明,留在家里好好伺候老公孩子,好好照顾家庭最稳妥。可我前妻这个人个性很要强,高声在我面前说她一定要有自己的事业,一个已婚女人,要什么事业,在我看来,已婚女人最大的事业就是她的老公和孩子。
因为我和前妻在这点上产生了分歧,所以我们就离婚了。离婚后有次我很偶然地遇见了她,她居然真的当了女老板,底下还有两个小员工,我很惊讶,我觉得是我看轻了她,原来她也是属于离婚后活出自我的那种人。
我以前觉得她就适合做做饭带带孩子,可是离婚后,她气场全开,整个人每天都活得很开心很自在,特别幸福。
章先生:
我和前妻离婚是因为她身为一个已婚女人,却穿着大胆前卫,而且还很爱花钱,我觉得这是不行的,女人结婚后,穿衣风格不该大胆前卫,花钱也不该大手大脚。所以我让她穿得朴素一点,节俭一点,可是我老婆说婚前她就很喜欢打扮,从小她就特别爱琢磨打扮的事情,至于花钱,婚前她也是这么花钱的,她说这就是她本来的样子,难道她结婚了,就不能继续活出自我吗?
我说当然不能,一个女人结婚了就应该以老公,以家庭为重,你穿着大胆前卫,那就是在丢我的脸,你花钱大手大脚,那就是在增添我的负担。你既然结婚了,你就没有自由做自己了,你应该变成我喜欢的样子。
后来我前妻还是没改,我没法接受,我们就离婚了,离婚多年后,我再次见到我的前妻,发现她的穿着打扮更大胆前卫了,她还买了很多东西,看上去花钱还是很大手大脚。她离婚这么多年,根本没有再婚,她说只有离婚才能活出自我。
...导语:
离婚的男人和前妻是不是应该永远不再见才是最好的?永不再见,就永远不必念起。但离婚后永远不再见是不可能的,总有再见的一天。
1
严先生离婚5年再见前妻,看到前妻站在路边等车,严先生开着车,对她说道:去哪,不如我送你一程。
前妻看到严先生,一愣,随后拒绝了。严先生急得下车把前妻请上了车。
当初离婚时,其实严先生说了很多让前妻不高兴的话,多年后再见前妻,严先生想要冰释前嫌,想要道歉。
所以偶遇前妻后,他特意开车送前妻,在车上,严先生终于把自己那句对不起说出了口。这句对不起,在杨先生的心里其实已经说了无数遍。多年后再见,终于可以对前妻说出来了。
2
田先生离婚多年后再见前妻,是领着各自再婚后的孩子,在孩子的补习班上再次遇见的。
田先生和前妻送完各自的孩子后,就在学校门口聊了会天,田先生觉得前妻现在状态不错。夸奖了前妻一番,并且对以前在婚姻里的不成熟,郑重地跟前妻道个歉。
其实第一段婚姻里,前妻表现得挺好的,只是那时的田先生,还是个玩心很重的男人。他总让前妻独自承受生活的苦。
离婚这几年田先生成长了,再见前妻只想跟她道歉,说对不起。
3
岳先生离婚4年后再见前妻,这次的见面其实岳先生很感慨,他其实希望见到前妻过得很好,希望前妻幸福。
可再次遇见,他却看到前妻和再婚老公当街吵架。岳先生当时一着急,也就没想那么多,跑上前去劝架。
前妻的眼角有点伤,岳先生带她去医院,看到前妻这样,岳先生心里很不好受。
前妻说当初和岳先生离婚后,她一直很消沉。后来就赌气二婚了。二胡后才发现再婚老公不怎么好。婚后两个人经常发生矛盾。
岳先生当初和前妻其实也没大矛盾,两个人相处得还可以。是岳先生觉得这种婚姻不够让他心动,所以他提出了离婚。
离婚多年后岳先生一直在寻觅让自己十分心动的女人,多年后再次见到前妻,岳先生跟她道歉,说了对不起。其实这一切都是他不对。
结束语:
男人离婚多年后再见前妻,只想跟她说对不起。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太满意,希望能够得到法院再次分割的可能,有些人就会因此而起诉到法院。那么,离婚多年后,可以向前配偶追索婚后财产吗?
网友咨询:和丈夫去年离婚的,当时没有对共同财产分割清楚,请问追索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吗?
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刘浩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无特殊理由是不可以的。
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可以起诉,除非能够证明当初分割财产存在胁迫、欺诈情形,并且对方存在转移、毁损、变卖、隐瞒共同财产行为,其他情况不能要求重新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刘浩律师解析: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特征:
(1)约定财产的广泛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2)约定时间的不特定性。夫妻约定财产,可以在婚前约定,也可以在婚后约定。甚至可以对财产进行重新约定。何时约定,是否需要重新约定,完全取决于夫妻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4)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5)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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