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生产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外部的某种因素引起突发的意外伤害,一些高风险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这些情况都属于工伤。一旦发生了工伤,应该由劳动行政部门来对其进行工伤认定。那劳动者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该怎么办呢?职业病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1、若已经认定为工伤,可以再作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2、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3、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4、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5、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工伤认定书下来之后,要进行伤残程度的鉴定。一般是由派出所或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入院记录或相关机构做出的相应的残疾鉴定。伤残鉴定做完后可以拿着结果也用人单位进行赔偿问题的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劳动仲裁。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中国职业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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