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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了就是离婚吗? 什么叫断头婚,是离婚吗?

2021-10-15 15:12:15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706 咨询电话:954310

现在社会的离婚率比较高,滴天居士看到很多朋友来咨询这方面的问题,那离婚真的是命中注定的吗?哪些人会出现?如何预防?

1;眼睛在面相中是个很重要的判断标准,如果女性有四白眼或三白眼,那婚姻中失败的概率会较他人要高出许多,这其中四白眼要比三白眼要严重得多,所谓四白眼指正常平视中眼中的曈孔四面都露出眼白,三白眼也是如此,只是有的人是上三白或下三白眼。

2;如果鼻梁如刀锋尖削,这类女性在婚姻上不容易顺利,情路大多比较坎坷;如果鼻子过挺,鼻梁有节的女性,这类女性情路不顺,婚姻生活中波折多,稍加不注意离婚的概率比较高;如果鼻子与面部的比例太小,这类女性易为家庭所累,婚姻中难找到有能力的伴侣

3;有句常说的俗语;女人颧骨高,杀夫不用刀,这句说虽然说得有些过了,不过颧骨高的女性婚姻是不太会顺利的(指的是外颧高)滴天居士建议此类人在婚姻生活中找个性相对温合的男性才能够相处得好,如果找的能力强个性强的人,总是很难过到一块去的。

4;嘴唇过薄

这类女性夫缘薄,不容易找到合适的人,需要时间去改善自己的婚姻或爱情。一般嘴唇的女性欲望高,嘴唇太薄,也容易有冷淡的倾象。

5断章这个在古代是算比较严重的相,被认为是命硬或刑克丈夫的命相,不过在现代社会中有所缓解,滴天居士不建议此类人早婚,如果思想理智能变得成熟,在男女相处中能够学会忍让包容,那婚姻还是能够变好的,否则就是婚姻容易失败的相。

6;夫妻宫就是左右眼睛后方到发际间的两个小区域,也称为奸门,这个部位反映了一个人的婚姻、感情状况如果这个区域有伤或凹陷,或者有灰黑的痣,不是感情的路不平顺,就是感走上多种恋情,交集出好多种男女情缘的组合

如果是离婚命,如何预防?

1;忍耐,通常离婚是有时间段的,过了这个时间段就不会离婚,所以这个时间段很重要的。

2;找个合配的人,如山根太高的人不宜在一起,

女性鼻子为夫星,这个不能太高,也不可太低,比自己的丈夫略为低一些便好了,这样才不会因个性太强和好胜,而令婚姻生活不愉快,如果女子鼻高于夫,会出现强过丈夫的现象。

如果眉骨过于突出或印堂偏上的位置特别地隆起,此在性格会是位极度刚强的女性,男性在其心中毫无地位,一般的男性都会敬而远之,比较适合找一个软弱而没有男子气的男性结合,这样的家庭会相对稳定,女性来做主,而男性有点缺自信心

有三白眼的女性,建议找一个有厚厚耳珠、嘴角和口角朝上的男性,因为女性眼睛露白多,或多白眼者,在性格上有高傲之象,同时也是很有野心,对事业重于对爱情,也不喜欢受到婚姻和感情的束缚。

本文作者/愿广结善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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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那是别人的想法,在我看来,婚姻就是天堂。主要看夫妻双方怎样去经营,经营好了就是天堂,经营的不好就是地狱。

当女人在婚姻里出现不幸时,唯一想到的就是通过离婚的方式来让自己解脱,可离婚真的是一种解脱吗?我们来听听这7位离婚女人的哭诉。

A.30岁,离婚四年

或许婚姻里最好的时光也就是前三年吧,三年后我便觉得和老公生活在一起越来越没意思,除了每天正常的沟通之外,平时平常很难擦出爱情的火花,于是我想逃离这样的生活,不想让自己一辈子都处在这样的婚姻中。可在我离婚后才发现,这并不是一种解脱,因为到了另外一个家庭后,生活还是老样子,甚至是更糟。

B.27岁,离婚一年

因为年轻,所以对自己的婚姻要求比较苛刻。结婚后,发现老公就知道工作,根本就没有时间陪伴自己。而自己想要的那种浪漫与温馨也全被他的工作而泡汤了,所以就索性不跟他过了,我主动提出的离婚。但在离开他之后,我再也没找到一个比他更会挣钱养家的男人了。

C.34岁,离婚两年

我跟我前夫离婚的原因很简单,说好听点就是他爱上了别的女人,而难听点就是劈腿,并且是在我怀孕期间。当被我发现后,他跪在地上求我原谅,而我因为刚生完孩子,所以也就忍了,可没想到的是他并不悔改,还是会偷偷地跟那个女人联系,于是我果断跟他离婚了。如今我自己一个人带着孩子在生活,尽管很辛苦,但比起那样的婚姻,我想这或许是对自己的一个解脱。

D.28岁,离婚半年

在我看来,婚姻就像是家常便饭。别看我今年28岁,但我已经有过三段婚姻了,不是我遇到的男人不好,而是在结婚后才发现他们给不了我真正想要的。现在我依然奔跑在寻求真爱的路上,可能很多人会不理解我,可我真的不想跟一个自己不爱的人生活一辈子。

E.40岁,离婚十年

如今的我是一个单亲妈妈,孩子已经上高中了,现在生活压力特别的大。如果上天可以允许我再对自己的婚姻做一种选择,我想自己肯定不会再选择离婚了。当时之所以会离婚,是因为真的不理解什么是婚姻的本质。如今醒悟了,却再也找不到那个可以陪伴自己的人了。

F.35岁,离婚三年

离婚的最主要原因是家庭的不和谐,在结婚以后我一直都跟婆婆的关系相处不好,经常因为各种小事而争吵,慢慢地也就影响了我们夫妻之间的感情。现在自己已经脱离了那个家庭,但心里时常会感到后悔,觉得生活中其实有些事情忍忍就过去了,不应该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葬送了自己的幸福。

G.32岁,离婚不到一个月

离婚对我来说真的是一种骄傲,短短的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我就觉得自己的生活已经失去了意义,每天都感觉自己到了崩溃的边缘,眼睛一闭就不想再睁开了。没离婚之前,觉得日子没法过下去了,真正离婚了,觉得日子更过不下去了。哎,如果现在他要是还在我身边,我一定会改过自新重新做一个好妻子的,再也不会跟他争吵了。

对于离婚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真的是一种解脱吗?期待你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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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情窖style,情感原创作者,情感分析师,用文字温暖你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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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说离婚,是真的想离婚吗

面对出轨的男人,女人真的不知道有什么方法应对他的背叛。如果干干脆脆不原谅他,婚姻一定会走到尽头。

夫妻没有孩子还好,一别两宽、各自欢喜不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果已经有了孩子,女人想到离婚的时候,最先考虑的就是孩子。

为了孩子,女人愿意妥协、愿意忍让,只要男人能够保证以后不再出轨了,女人没有什么委屈不能承受。

女人怕的就是,男人出轨一次,女人原谅一次;男人再次出轨的时候,女人就会陷入原谅与不原谅的两难境地。

如果原谅,男人第三次出轨怎么办呢?如果不原谅,自己之前接受男人回归家庭不就是最大的错误了嘛。

所以,有些女人会对第一次出轨的男人说,“如果你再出轨,我们就直接离婚”。然而,女人说的是真的吗?

王如和老公是彼此的初恋,他们之间还经历了两年异地恋的考验,所以她理所当然地认为,老公是不会出轨的。

如果他是那种朝三暮四的男人,异地恋的时候早就劈腿了。王如对老公十分信任,他说的话她从来不怀疑。王如怀孕的时候,老公变得很忙,不是加班就是出差。

王如认为老公是在为了她和孩子奋斗,为的是给她和孩子更好的生活。当王如接到小三的短信时,她根本不敢相信那是真的,只以为是某些人的恶作剧。

那天晚上吃饭的时候,王如把那条信息的内容当成一个笑话讲给老公听,她发现老公的神情不太对劲。

王如有一种非常不好的预感,难道短信的内容是真的?老公主动向王如坦白,他真的有了小三了。

王如把自己一个人关在房间里,任老公如何敲门她都不开。如果没有肚子里的孩子,她不会如此为难,现在孩子再有几个月就出生了,她怎么能不犹豫呢?

想了整整一夜,第二天早上王如对老公说,“如果你再出轨,我们就直接离婚”。她的言外之意是,这次的事情就算了,她不想再计较了。

老公看起来轻松了不少。王如自己知道,既然这一次他都能轻易原谅老公,即使他下一次再出轨,她也多半会选择原谅的。

因为爱他,她不愿意失去他,更加不想即将出生的孩子没有父亲。

王如知道自己这样做很傻,她接下来会承受的可能是无穷无尽的痛苦与煎熬,可是要她现在离婚,她真的做不到。

百分之九十以上,女人说的都是假话。如果女人眼里真的融不下沙子的话,她不会允许出轨的事情发生在自己的婚姻里。

既然纵容了第一次,纵容第二次就没有什么不可能的。女人不想离婚,或者说她根本不敢离婚。

女人没想过离婚以后的日子怎么过,她从来没有想过失去身边的男人,如果没有他,女人根本看不到未来的方向。

如果女人连离婚的勇气都没有的话,就不要抱怨自己一再被背叛,都是女人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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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优点是省时、经济。一般来说,如果材料齐全,半个小时左右即可办完协议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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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军人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且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则不会判决准予离婚。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则不受限制。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从审判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看,“确有必要”的情况,目前一般是指女方因通奸怀孕(不包括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导致怀孕)的情况。男方在女方通奸怀孕后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就应受理。另外,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仍然不能提出离婚。从立法精神上看,法律上限制男方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的离婚起诉权,不但是为了婴儿的正常发育成长,也是为了女方的身心健康。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如一方违法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者因强奸、通奸、婚外性行为或其他直接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另一方不能原谅的行为。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是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3、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是一方私下所欠借款,不属于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债务,因而应由个人清偿。此外,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不愿归还赌债,完全可以不予清偿。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特别最近几年房价疯长,房屋尤显重要。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

(一)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照顾无过错一方。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

(三)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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