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该是最亲密的两个人,
却未曾想缘尽散场后,
还会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
那么,
夫妻之间的财产给付,能否认定为赠与呢?
在广州市,一对老年人夫妇就为此闹上了法院。离婚后,88的梁老伯将62岁的刘老太告上了法院,要求归还婚内赠与的60万元。法院会支持吗?
88岁的梁老伯与62岁的刘老太经婚介所介绍认识,两人登记结婚后未生育子女。
梁老伯称,其在2018年3月至10月期间分多次赠与刘老太60万元,该款项属于其个人财产,是从其在2018年9月出售婚前房产所得的售房款中支出的。梁老伯与刘老分居后,刘老太便未履行扶养义务。
其后,梁老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于2019年11月7日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位于从化区的1606房归梁老伯所有,梁老伯向刘老太支付房屋补偿款30.9万元。
后梁老伯要求拿回赠与刘老太的60万元,但刘老太予以拒绝,故梁老伯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已撤销婚内赠与,判令刘老太返还60万元。
刘老太则表示,确有收到60万元,但已还给了梁老伯20万元,剩余40万元,部分用于双方的日常生活开支,部分用于自还欠款。双方是自2019年4月开始分居,不存在不履行夫妻扶养义务的行为,婚后她悉心照料梁老伯的生活起居、陪同看病,履行老来伴的义务,反而是梁老伯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
关于梁老伯有无向刘老太付款60万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刘老太对梁老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予其60万元的事实已在之前的离婚诉讼中予以承认,该行为构成自认,故法院对该事实予以认定。
关于梁老伯撤销赠与的问题。梁老伯的付款行为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证据显示梁老伯曾表示赠与及刘老太收取该60万后即成为其个人财产,故梁老伯主张双方之间建立赠与合同关系的证明依据不足。同时,梁老伯并未举证证明支付的款项属于其个人财产,亦未证明刘老太不履行扶养义务,且梁老伯主张自2018年6月起未履行扶养义务,却于2019年8月后发出撤销赠与的通知,其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故无法再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驳回梁老伯的诉讼请求。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即需要双方就赠与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转移财产权利。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夫妻之间的财产往来十分常见,大多数为用作夫妻共同生活、经营使用,此种情形夫妻双方并无赠与和接受赠与的合意。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了“赠与合同”的概念。在赠与合同中,赠与行为是赠与人依法处分自己财产的法律行为,要求赠与人必须有民事行为能力,但接受赠与是一种纯获利的行为,法律承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受赠人的法律地位。
同时,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了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与除斥期间。赠与人的法定撤销事由有三种情形: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只有具备这三种法定事由时,赠与人方可以撤销赠与,但是法定撤销权并不是永久存在的,该条亦规定了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即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为之,超过一年不行使的,撤销权即消灭。
如本案中,梁老伯主张刘老太自2018年6月起未履行扶养义务,却于2019年8月后发出撤销赠与的通知,已然超过了一年的时间,故梁老伯的撤销权消灭。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驶。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章程通讯员云法宣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吴一钒
...01
两个人之间竞争,谁输谁赢,取决于很多因素,比如两个人的手段,心态,远见,气势等等,还有一点跟重要的因素是:谁更懂得抢占先机。
感情的事也遵循这样的道理,如果两个人一强一弱,强的那个人如果能抢占先机,肯定可以在感情中做主导;如果两个人实力相当,谁能抢占先机更为关键。
特别是一段婚姻出问题的时候,面对即将到来的离婚,谁能抢占先机,就能提前给自己留好后路,否则就有可能一败涂地,因为彼此之间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
话虽如此,但现实中婚姻的恩怨纠缠要比我们上面讲的复杂得多,不仅牵扯到犯错的人“负罪感”和“求饶”的心态,更牵扯到没犯错的人是“心慈手软”还是“心狠手辣”的心态。
比如,一段婚姻中出现了背叛,男人如果背叛婚姻后嚣张跋扈,对于妻子而言就没必要心慈手软。但如果男人有负罪感或求饶,对于妻子而言往往会优柔寡断,不确定要不要予以报复。
02
小叶前不久就在纠结上面那种问题,她老公背叛了婚姻,她想离婚,也想报复,但是却不确定,因为她老公在背叛婚姻之后,出于负罪感,对她比以前温柔,使得她变得优柔寡断,狠不下心。
在她跟阿楚倾诉,向阿楚求助的时候,阿楚提醒她:
『如果男人做了这两件事,女人就该准备离婚了:一是背叛婚姻,二是大手大脚为婚外女人花钱。
其实我不说你也明白什么意思:男人背叛婚姻,等于是毁了你们之间的感情基础,从他爱上别人那一刻起,心里就没有你了;男人为婚外女人大手大脚花钱,等于是毁了你们之间的物质基础,你如果不离婚,他就会为婚外女人花更多的钱,到时候你们的钱花完了,他要跟你离婚,你会输得一败涂地。
你现在的问题在于思绪很乱,无法给自己一个明确的方向,希望我的话能让你理清思路:你不能拖泥带水,你现在已经不是纠结要不要离婚的时候了,你这种婚姻就该离婚,而且要抢占先机,及时为自己留好后路,把你能拿走的财产全部拿走,到时候直接跟男人翻脸就好。』
阿楚之所以能说得头头是道,是因为她自己有过同样的经历,她的前夫就在跟她结婚后背叛了婚姻,而且大手大脚为婚外女人花钱。
当时两个人还没买房,一直赚钱并省吃俭用存钱,只为能凑够买房的首付。结果,好不容易攒够了60多万,准备要买房了,她前夫却背叛了婚姻,开始乱花钱。
阿楚当时没有闹,她等了男人一段时间,想着如果他能及时回头是岸,自己可以不予追究。可悲的是,她前夫根本就没有回归家庭的意思,反而更加大手大脚为婚外女人花钱。
阿楚能想到,如果让这种生活继续,早晚有一天,他们攒的那些钱会被他挥霍一空,于是,她开始为离婚做准备,想着既然前夫不顾她的感受乱花钱,她自己也就没必要给他留情面:“不就是花钱吗?谁怕谁!我只会花得比他多,不会比他少,因为我花掉的钱都是我的后路,离婚后还会回到我手中!”
她之所以能顺利把自己想要的那部分财产转移走,就是因为我们上面提到的“男人背叛婚姻之后的负罪感”,她前夫以为背叛婚姻的同时讨好她,就可以瞒天过海,结果却不知阿楚早就知道了他所有的秘密。
一切都收拾停当之后,他们共同的财产只剩5万之后,阿楚就开始翻脸跟她前夫闹离婚了。她前夫此时仗着是阿楚提的离婚,死活不愿意把财产分给阿楚,想要霸占他认为还属于他的那60万存款,阿楚假装无奈放弃财产时,他急忙跟阿楚办了离婚手续,至此,谁输谁赢已经不言自明了。
阿楚说:“我能想象到他跟我离婚后发现只剩5万存款时的表情,我就是想先让他感觉自己赢了,然后再让他输得一败涂地。”后面发生的事跟阿楚预计的一样,她前夫自以为独吞了60万财产,结果发现只剩5万,顿时火冒三丈质问阿楚怎么回事,阿楚明确回答他:“没怎么回事,这是你背叛婚姻理应付出的代价!”
03
虽然阿楚的做法以及她给闺蜜的建议略显极端,但很现实,不然能怎么办?如果不按她说的那样去做,直接在男人面前又哭又闹,这样只会让男人抢占先机,到最后,男人不仅背叛你,还把所有的财产都拿走,你的心里会好受吗?吃这种亏就证明你是好人了?证明你是好人又有什么意义呢?
既然示弱卖惨没有意义,那就应该做点有意义的事,反正是男人对不起你在先,他背叛婚姻理应受到惩罚,你给自己留后路的同时给他一点惩罚,并没有任何错。通过做这些事给自己留好后路,离婚后就可以顺利开始自己的新生活,这样肯定要比你凄凄惨惨离婚,离婚后还一无所有要好得多。
如果男人觉得阿楚的做法太残忍,感觉对男人的报复太重,很简单,你别背叛婚姻就好。你不背叛婚姻,不犯错,你的妻子就没有任何理由惩罚和报复你,她如果无端算计你,那是她的不对,你有足够的理由追究她的责任。
但如果你背叛婚姻,就不能怪妻子报复你,惩罚你,凭什么好事都让你占了?凭什么你的妻子就活该被你背叛和伤害,她正是因为你才摊上了婚姻的不幸,你自己没有主动补偿她,她直接拿走属于她应得的那部分补偿,没什么不对。
...88岁的梁老伯与62岁的刘老太经婚介所介绍认识,两人于2018年3月22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梁老伯称,其在2018年3月至10月期间分多次赠与刘老太60万元,该款项属于其个人财产,是从其在2018年9月出售婚前房产所得的售房款中支出的。梁老伯与刘老太自2018年6月1日开始分居,分居后刘老太便不再履行扶养义务。
其后,梁老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于2019年11月7日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位于从化区的1606房归梁老伯所有,梁老伯向刘老太支付房屋补偿款30.9万元。
后梁老伯要求撤回赠与的刘老太60万元,但刘老太予以拒绝,故梁老伯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已撤销婚内赠与,判令刘老太返还60万元。
刘老太则表示,确有收到60万元,但已还给了梁老伯20万元,剩余40万元,部分用于双方的日常生活开支,部分用于自还欠款。双方是自2019年4月开始分居,不存在不履行夫妻扶养义务的行为,婚后她悉心照料梁老伯的生活起居、陪同看病,履行老来伴的义务,反而是梁老伯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
关于梁老伯有无向刘老太付款60万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刘老太对梁老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予其60万元的事实已在之前的离婚诉讼中予以承认,该行为构成自认,故法院对该事实予以认定。
关于梁老伯撤销赠与的问题。梁老伯的付款行为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证据显示梁老伯曾表示赠与及刘老太收取该60万后即成为其个人财产,故梁老伯主张双方之间建立赠与合同关系的证明依据不足。同时,梁老伯并未举证证明支付的款项属于其个人财产,亦未证明刘老太不履行扶养义务,且梁老伯主张自2018年6月起未履行扶养义务,却于2019年8月后发出撤销赠与的通知,其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故无法再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驳回梁老伯的诉讼请求。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即需要双方就赠与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转移财产权利。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夫妻之间的财产往来十分常见,大多数为用作夫妻共同生活、经营使用,此种情形夫妻双方并无赠与和接受赠与的合意。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了“赠与合同”的概念。在赠与合同中,赠与行为是赠与人依法处分自己财产的法律行为,要求赠与人必须有民事行为能力,但接受赠与是一种纯获利的行为,法律承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受赠人的法律地位。
同时,《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了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与除斥期间。赠与人的法定撤销事由有三种情形: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只有具备这三种法定事由时,赠与人方可以撤销赠与,但是法定撤销权并不是永久存在的,该条亦规定了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即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为之,超过一年不行使的,撤销权即消灭。
如本案中,梁老伯主张刘老太自2018年6月起未履行扶养义务,却于2019年8月后发出撤销赠与的通知,已然超过了一年的时间,故梁老伯的撤销权消灭。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驶。
图片来源:摄图网
审稿:品牌宣传小组
EVERWINLAWOFFICE
...前妻带子争夺前夫60万赔偿金,自信提出做亲子鉴定结果悲剧了。
据当事人一对老夫妻讲,自己的儿子和儿媳妇在孙子还不到一岁的时候,儿媳妇就坚决要和儿子离婚,然后带着自己的孙子走了,不久后,媳妇儿就又和另一个人结婚了。由于第1次婚姻对儿子的打击,儿子就一直没有结婚。离婚之后他们也就很少看见自己的孙子也很少和他们的前儿媳联系过。直到自己的儿子意外去世。
后来由于他们的儿子在一次工作中意外去世,属于工伤,所以就赔偿了60多万的赔偿金。不料这件事却被他们的前儿媳知道了,于是就带着孙子前来探望。不说他们两个也知道,她因为什么而来的,所以他们也就对前儿媳不理不睬的。
眼看着这笔赔偿金要不回来,于是就急了。她就提出说,要给孩子一些抚养费,但是却被这对老夫妻给拒绝了。这对老夫妇提出要把孙子的户口迁回去。
但是老夫妇又想,之前儿媳的所作所为让人值得怀疑,于是就给孙子做了亲子鉴定。检查结果出来,确实让人很失望,孙子确实不是他们郑家的。儿媳妇不相信这个检查结果,于是她自己又去做了一次检查,结果也是不是郑家亲生的,儿媳妇就不淡定了。想着让郑家把孩子领去抚养,但是显然老人是不同意的。
眼看着赔偿就要不到手,于是该前儿媳就想着通过一些途径来拿到这笔钱。
对此小编个人觉得,该儿媳的做法确实有些太过分了,自己明明知道了,孩子不是郑家所亲生的,还去要抚养费,明显是不合法的。所以说她应该是不会得到赔偿金的。
...婚姻倒贴60万现金作用大?23岁小伙娶49岁单亲妈妈!
至诚大兵
新闻天天有,世界奇妙多。
23岁小伙娶49岁女性,而且还是一位单亲妈妈,这新闻够刺激你的眼球了吧?
一石激起千层浪,23岁小伙娶49岁单亲妈妈。北青网3月5日报道,图中这位23岁小伙娶49岁单亲妈妈,当时周围朋友不理解,不过看到新娘后所有人都低下了头。他们是在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小伙今年23岁,大学毕业两年,一直做的猪肉小本生意,女子是提供猪肉的供货商家的千金,一来二去,慢慢的两人熟络了。至诚大兵简评:消息很简短,让众人大吃一惊。通常的婚姻,年龄不会悬殊多少,即便年龄差异较大的夫妻,往往也是老夫少妻,男大女小,否则就有反常异样的感觉。然而,这一对新郎新娘,实在反差太大,男方是不折不扣的小伙子,女方却年近半百已显老态,新娘比新郎年长一倍还要多三岁。写到这里,突然想起少年时的初中老师,因打成右派的原因耽误了婚姻,后来48岁时娶了一位24岁的女孩子,每当有人询问他们夫妇年龄时,他都幽默告知“我和她都是24岁”,在询问者觉得什么不对劲时,他再补充一句话“嘻嘻,我是24公岁”。
帅哥钟情供货商家千金,新娘黄金双手让人低头。小伙看着阳光帅气,而且很温柔体贴。而供货商家的千金是一位49岁的单亲妈妈,十年前结过一次婚,由于比较能吃,第一任丈夫没有能力照料,便出轨俩人离婚了,留下了一个9岁大的儿子。男子周围的朋友和家人都不愿意这门亲事,可结婚当天大家看到新娘的两只手所有人都低下了头,议论纷纷。至诚大兵简评:世上男女,成千上万,数以N亿之计,在婚姻问题上,几乎所有人都难以抗拒,因各种因素选择自身“遗失”在茫茫人海的“那一半”。只是,千奇百怪的人们,怎样组合婚姻,就会出现稀奇古怪的配对新郎新娘。当下,有人笑对一切看似不协调的婚姻,统称“年龄不是问题”,看来还真没有说错。此对新郎新娘的组合,哪有年龄的阻隔?不仅解决了婚姻大事,还生意与婚姻一同解决,新郎如果从这角度打量,显然是一箭双雕,或许还两全其美了。要不,那些“都不愿意这门亲事”的朋友和家人,看到新娘的两只手后所有人都低下了头?是图片最有视觉冲击力,还是金货更有视觉冲击力?或许都有都没有,人家新郎就是想要人生丰富卓越。
爱情的魅力影响,还是倒贴60万现金作用大?据知情人透露女方家里倒贴现金60万。不过还是恭喜两位新人,无论是什么原因,俩人走到一起就是缘分吧,祝他们长长久久的幸福美满。至诚大兵简评:在这条《23岁小伙娶49岁单亲妈妈女方家里倒贴现金60万》的消息最后,公众不仅看到新娘那“金灿灿”的双手,更议论纷纷,不论他们怎样喜庆,大家怎样祝福恭喜两位新人,不可否认的是,女方家里倒贴现金60万的“砝码”,给他俩的爱情增添了额外的份量,对婚姻起到了促成“加鞭”的作用。当然了,缘分与爱情,都曾影响了他们。大兵我倒是希望他们的婚姻,是爱情的魅力奠定坚实基础,而不是那“金灿灿”双手加60万现金作用。然而,有网友对我说:他俩实际上是隔代之男女,他俩的结婚,让人总有一种儿子跟妈妈结婚的感觉,很可能新郎的母亲还没有儿媳妇年龄大……不过,婚姻已然,“我的婚姻我作主”,还怕他人眼光与口舌么?何况这还是结婚就升级当爹的好事呢。
...女人这一生一定要拎得清这样一件事:
咱们该谈爱情的时候,谈爱情。当婚姻里没有爱情了,我们就别傻傻地谈爱情了,而该好好谈谈“利益”。
记住,没有了爱情,谈利益不是傻,是清醒。
《我的前半生》里的罗子君,在跟陈俊生离婚的时候,处处都很傻,她一直想要跟陈俊生谈感情,竟然还相信陈俊生为了离婚给她的那些许诺。幸好有一个好唐晶,时时处处敲醒她。她只在陈俊生要房子的时候,说过一句让我佩服的话。她跟陈俊生说:“不要跟我谈感情,我们之间最没得谈的就是感情。”
因为她的不谈感情,她给陈俊生多要了40万。
在看看陈俊生离婚后的举动。他不仅对罗子君没什么情义可言,对自己的亲生儿子平儿都是非常狠心的。
多庆幸,罗子君还有最后的一丝清醒:她谈了利益,不至于让自己和平儿更艰难。
可很多女人身边并没有好唐晶。
张妍是那种因为原生家庭缺爱,男人给了她一点爱就结了婚的女人。她结婚的时候,算是裸婚。
其实,我不建议任何女孩子裸婚,因为我也是裸婚。我吃了太多苦,所以不得不告诉你,婚姻是需要有物质做基础的。你们两个可以结了婚之后,再奋斗。但是,那是需要时间和力气的,并不是所有女人都有那个毅力去熬。
可张妍熬了。
她和男人结婚的前两年,张妍不敢要孩子。因为她和男人都蜗居在地下室里,恨不得每顿都煮面条吃,好省下点买房子的钱。
张妍从未后悔过跟男人吃苦,因为那时候她和男人之间有爱情。他们两个人在异地他乡,相互温暖,彼此鼓励,日子虽然过得清贫,但她心里是踏实的。即使男人为了攒钱,连过年都不肯让她买一件新衣服。他说:“过年不过年有什么区别吗?不花那点钱,咱们照样能过年。难道就非得花那点钱,过这个年才痛快吗?那钱花出去就不痛快,不如在咱们自己口袋里来的舒服。”
女人因为缺爱,往往觉得只要这个男人爱我,陪他吃多少苦,我都愿意。可她们不知道的是,但愿理直气壮让你吃苦的男人,都没那么爱你。
当然那时候,跟男人一起奋斗的张妍,并不知道这些。她那时候因为爱男人,所以理解了男人。他也是为了早点买房子,早点能一起过上好日子。
张妍在工作的第三年,晋升了。她的工资一下子涨到了男人的五倍。她内心狂喜,觉得他们的未来终于有希望了。那时候的男人也是快乐的。有一个能挣钱的老婆,他终于可以少奋斗几年了。
张妍的工作开始忙起来,因为没有孩子,她和男人之间的矛盾并不显著。他们当时的主要矛盾是:张妍想要花钱,而男人不想让张妍花钱。即使那些钱是张妍自己挣的。
张妍结婚的第五年,他们终于在小县城买了一套房子。而张妍也开始了自己的备孕。我们不得不说回这套房子。张妍自从涨了工资之后,就包揽了家里的日常开销,而男人的钱,男人是全部攒起来的。他们买房子花了75万,男人出了25万,张妍出了50万,户口本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
两个人有了房子,心也彻底踏实下来。张妍很快怀孕了,但是她怀孕之后,所有的矛盾都来了。男人觉得张妍即使怀孕了,也该跟一起一样,上班做饭,洗衣服,该做什么做什么。毕竟,张妍也不是多金贵的人。
可张妍辛苦了这些年,终于能过点好日子了,就开始对男人有了要求。我怀了孕,钱自己挣,家务活你还不做,凭什么呢?
两个人开始吵架。张妍始终觉得是他们感情出了问题。但是男人就觉得,张妍仗着自己能挣钱,开始对他挑三拣四了。他拒绝被张妍“使唤”。
张妍在这样的艰难中生下了孩子。因为张妍要上班挣钱,男人的母亲过来帮张妍带孩子。
几乎是一夕之间,男人就彻底变了一个人一样。孩子的到来,并没有让他们的感情变好。因为孩子到来,而丛生的问题,在原来问题的基础上,更复杂了。
男人晚上回家会看孩子,会跟自己的母亲说话,但就是不肯跟张妍说几句话。他还以孩子晚上太吵为由,住到了客厅里。每天晚上,张妍和她婆婆围着孩子转圈的时候,他就在那里一整晚地玩手机。
张妍内心憋屈开始不断地跟男人吵架,她想要让男人知道她这个人的存在,她想要男人能关注她一下。
可惜张妍这种吵架的表达,不仅没能让男人回头,还让男人彻底厌倦了张妍。他在孩子5个月的时候,提出了离婚。他说:“谁要孩子,家里的房子和钱都归谁。你要上班挣钱,你妈也不能给你看孩子。你要是为孩子好,就把孩子给我。我妈看孩子,你也是知道的,不会委屈了孩子。”
张妍有了孩子,不肯离婚。她跟男人说,自己有错可以改。但是张妍的丈夫说:“你改不了的,你就是这种人。咱们俩一开始就不合适。”
张妍努力了两个月,依旧不能挽救自己的婚姻。按说,到了这样的时候,张妍跟男人没感情了,要离婚了,那就别再谈感情,而该谈“利益”。
毕竟张妍在这场婚姻里,付出的只比男人多,不比男人少。可是,张妍没有。张妍的丈夫和张妍的婆婆给张妍制造了一种假象:即使张妍离了婚,她和男人之间没有爱情了,她和他们一家人还是有亲情的。
也正是因为如此,张妍到了这样的时候,都始终没跟男人谈过利益。她甚至没想过要把孩子争夺过来。因为她觉得自己的娘家人不会帮自己带孩子,孩子跟着自己,只能是吃苦受罪。
张妍跟男人离婚的那段时间,张妍的婆婆对张妍更好了。她跟张妍说:“我儿子就是一时死心眼,你这么好,等到他离了婚就知道你的好了。到时候,有孩子,你们的脾气都收敛一下,咱们就复婚,让孩子守着自己的亲爹亲妈过一辈子。”
张妍就这样入了这个坑。
她跟男人离婚,什么都没要。房子归了男人,孩子归了男人,家里有20万的积蓄,她跟男人一人一半。男人说:“这10万算是你给孩子的抚养费,我以后养孩子,不会给你要一分的抚养费。你自己愿意给孩子的,算是你对孩子的心意。”
张妍就这样跟男人离了婚。她抱着还跟男人一家是亲人的打算。周围的人有知道张妍离婚情况的劝她:“你别那么傻,该是你自己的就是你自己的。你怎么也得为自己争取点利益。不然你白跟他受了这些年苦不说,还把自己挣的辛苦钱,都搭进去了。”
可张妍说:“他的人,我都不要了。我还要这些钱干什么。我要是图钱,我根本不会嫁给他。”
我很难理解张妍这种女人的想法。她都要离婚了,还特别在乎男人对她的看法。她想要一直保持她在男人心里的那种“好”,那种没有哪个女人比我更爱你的“好”。那种我结婚离婚都不是图你钱的“好”。
她沉浸在自己情感痛苦的情绪里,觉得爱情和婚姻都没有了,别的东西也都不重要了。她甚至会在心里规划蓝图,规划男人一定会后悔离婚,娶了二婚的妻子一定会特别怀念她,然后幡然醒悟的蓝图。
可这一切不过是她自己的想象而已。
男人离婚不到一年就再婚了,他有房有车娶了自己的初恋女友。而张妍的孩子被张妍的婆婆带回了老家抚养。张妍这时候才知道着急,她跑回婆婆那里看孩子。她婆婆也完全变了一副嘴脸。她婆婆对她说:“你以后不要总是来看孩子,毕竟我儿子已经再婚了,你老过来,怕新媳妇不高兴。再说了,你要看孩子就多买东西。不然你过来看一眼,让孩子更想你,有什么用啊。你要是觉得不行,那你就把孩子接走,我也不拦着。”
张妍这时候才开始后悔。她离了婚损失了60万,最后的结局不过是成全了男人的一场冒险。
她没有被善待,关于前尘往事,关于她的那些好。男人和她婆婆都不否认,但是他们表示已经过去了,他们要顾眼前的日子。
她的孩子也没有被善待,她的孩子跟着奶奶回了老家,脏的像个土人。她想要把孩子带走,可是却没有人给她看孩子。她没房没积蓄,也给不了孩子好的生活。而那10万的抚养费,她是留给了孩子,但是却被男人买了车。
这一切都超出她的想象,但是她却已经无力回天。
我始终在想,如果当初罗子君身边没有唐晶,她会不会也是这样的下场。如果陈俊生要了平儿,平儿会把爷爷奶奶带回老家,想要见母亲一面都很难。
陈俊生有了新的家庭,他就只顾新的家庭。不会再多给罗子君一分钱。
她和平儿,该是多悲惨。
我很讨厌一些人这样劝那些离婚的女人:跟前夫离婚后,不是恋人但还是亲人。所以,到最后闹离婚的时候,不要太看重钱,给彼此留余地。
如果他不损害我的利益,那么我可以留余地。因为有孩子,他毕竟是孩子的父亲。但是如果我们之间已经没有感情了,那么他跟我之间就不必讲什么亲人了,大家把利益分清楚就行,我不占便宜,但是也绝不吃亏。
尤其是女人有孩子的时候,一定要尽可能多地给孩子争取利益。不要入什么“离婚了还是亲人”的坑。
离了婚,大家各走一边。他顾他的人生,你顾你的人生,你们之间没什么情分可言。即使有孩子,他也仅仅是孩子的父亲,至于你们之间,离婚那一刻,情义和利益早就该两清了。
后台有一个女人问我,她的丈夫去世了,她婆婆不想让她改嫁,说会把她当亲闺女。她跟我说,她丈夫是车祸去世的,补偿了很多钱。
我跟她说:“不要听你婆婆的,争取你自己的利益,去过你自己想过的人生。”
可她跟我说:“我跟丈夫有感情,不图他的钱。他人都没有了,我就不要那些钱了。”
我不建议你放弃,并不是我不善良。而是,当你本该得到的,都不要的时候,别人就会觉得那不是你该得的。
愿你善良,但永远别傻。
也愿这个坑,女人都不要入。离了婚,没有情感可言了,该争取的利益,就一定要争取。既然两个人离了婚,那就各自过好自己的日子,并不适合当亲人,也很难当亲人了。
...前两天,@央视新闻发布了一条微博,称:
“我国的离婚率不断地攀升,其中不乏轻率离婚和冲动离婚的现象。
对此,正在编纂的民法典草案拟将“离婚冷静期”纳入登记离婚程序。
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相较于以往互联网各路网友众说纷纭的站队PK,这条微博下面的观点反而出奇的一致。
近6万的转发、7万的评论,60多万网友在线反驳,清一色的
其实早在半年前,《人民日报》就有发布“该不该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话题。
当时也是遍地否定的声音。
如今话题重启,不过是再一次证明了不论过去多长时间,群众的不支持就是不支持,讨论多少次也没用。
毕竟能站在离婚窗口的,哪个没有经历过双方父母亲友的一劝再劝,这都没有动摇离婚的决心,又何必用律法横插一杠。
比如湖北仙桃,当地人民法院曾“别出心裁”地设计出了一张离婚考试卷。
考题大多围绕着“结婚纪念日是哪一天?”“夫妻间有哪些美好的回忆?”“孩子会不会受到伤害”等等问题。
法庭负责人说,这么做是为了更好地了解婚姻家庭案件中当事人的想法,让他们重新审视双方的关系,方便调解。
然而看看那些写下的答案就知道了:
“没有好的回忆,只有生活的磨难。”
“夫妻之间早就没有感情,根本无法给小孩带来健康的亲情。”
“婚姻让我太累了,从今以后只想好好工作赚钱。”
若不是身心俱疲,谁会愿意主动选择放弃。
这些根本谈不上幸福的字眼,回忆起来只怕是又一次给婚姻生活浇上一层冰。
就连该负责人也承认,
清官都断不了的家务事,旁观者又怎么能为当事人设下标准答案。
著名作家王尔德讲过一句话:
虽然看起来有些啼笑皆非,但细细想来并不无道理。
比如去年轰动一时的“泰国孕妇坠崖案”,万幸活命的孕妇小王在前段时间出面发声,说起细节真相。
和前夫俞某冬第一次见面不是上天的安排,而是狼为猎物设下的圈套。
俞用甜言蜜语骗来女孩一颗向往婚姻的心,然后疯狂求爱骗女孩结婚。相识不到2个月就结婚了,短暂的甜蜜过后,狼终于露出了真面目。
“他嗜赌如命,不务正业,坐过牢,心思全在发邪财上。
整天泡在KTV,开了两个月的车不喜欢就换。过着纸醉金迷,靠老婆养的生活,”
小王以为丈夫能改过自新,一次又一次地帮他偿还债务,给他浪子回头的机会。以为能等到爱情,然而最后等来的却是自己的杀机。
在付出惨痛的代价后,小王坦言,很多问题都是出现在闪婚上,短时间的相处根本无法了解对方真正的性格和为人。
再如安徽省太湖县的一起命案。
二婚的张某和妻子在婚后一年就因为家庭关系不和,到法院诉讼离婚。
没想到在法院门口二人又发生口角,张某一怒之下挥刀,砍下妻子的头颅,还大摇大摆地拎着头颅在法院门口转悠。
如果这二人在走进婚姻前了解对方更多一点,三观更一致些,或者离婚的途径再简单些,这场悲剧兴许就不会发生。
当婚姻已经威胁到女性的生命时,
种种新闻之下,2013年那位夺得武汉最美“红娘”金奖,用“打印机坏了”“网络故障”等幌子“挽救”了500对濒临破裂婚姻的武昌婚登员,真是个笑话。
阻止离婚,本质上等同于逼迫结婚,“幸福”二字形同虚设。
不如学学澳洲,在结婚前填写一份叫NOIM的结婚意向书,设定一个月零一天的CalendarMonth(冷静期)。
冷静期内不允许举行婚礼,在填完NOIM的18个月后还未举行婚礼,则NOIM自动作废,双方解除结婚意向。
冲动结婚,比冲动离婚可怕多了。
这个时代,清醒的人越来越多。
我们绝不能还守着陈旧的那一套观念,去阻止思想的进步。
前段时间,我写阿娇离婚时提过一句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离婚纠纷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数据显示,在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73.40%的案件原告的性别为女性。
而在离婚第二大原因家暴案件中,有91.43%的案件是男性对女性实施家暴,主要以殴打、打骂和辱骂为主。
这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女性往往会成为离婚案例中的弱势群体。
早在七十年前,邓颖超在中央妇委讨论《婚姻法》草稿时,顶着压力为单方面提出离婚就能够离婚争取了可能。
“在政法、青年、妇女联合座谈会上,只有我和组织部一位同志同意一方坚持离婚可离,其余同志都主张离婚应有条件。
我为什么主张不加条件,一方要离就可离呢?
早婚、老少婚、买卖婚姻、包办婚姻是普遍现象,所以,一方坚持要离就让离,主要根据广大妇女的利益提出。
如加上很多条件,恰恰给有封建思想的干部一个控制和限制离婚自由的借口。过去没有这一条,发生了很多悲剧。”
《新周刊》也曾在报道里写:
“1922年张幼仪与徐志摩在柏林签字离婚,这是中国史上依据<民法>的第一桩西式文明离婚案。
可是将近一百年过去了,我们中的很多人,还是无法正视离婚这件事。”
我们希望看到的,是悲剧在因时代进步逐渐减少,而不是变多。
前有丧偶式婚姻,后有诈尸式育儿。结婚未必是好,离婚未必是坏。
当你遇到人渣伴侣,垃圾婚姻,及时止损甩开烂人,才是对自己余下人生最好的交代。
过日子,最怕的就是把顺序过反了。
正确的婚姻节奏,一定是“结婚要慢,离婚要快”。
网上有个观点,我觉得很赞:女人嫁一次人,其实是结三次婚。
其实,男人也一样。
把这“三场婚姻”考虑好了,交流透了,再去决定是否要与身边人共度一生。
《欢乐颂2》里,曲筱绡的一段台词说得很朴实:
“本着捱日子去结婚?那真是活腻了才去呢。
我觉得,结婚不是人生大事,一个人学本事让自己活得开心快乐才是终生大事。”
别着急踏入婚姻,也别对离婚嗤之以鼻。
每个人都有自己追逐幸福的方式。
小编希望你们都能择一人,定一城,终一生。倘若真的选择结婚婚姻,也可以如网络上这般洒脱肆意地互道一句:
“愿公子相离之后,重拾折扇,风华再现,娶以扶柳佳人,重遇今生良缘。再见之时,我定忘尘无怨,谈笑风生不动情。
愿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蛾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爱情是社交生活,但不是生活的全部。结婚生子是人生选择,却不是唯一的选择。
余生很长,每个人都会遇见更好的可能。
作者简介:王耳朵,上不知天文,下不知地理,中间略懂点人生歪理。一个路见不平,就忍不住一声吼的中年boy。
...01
真正优秀的人,真正过得好的人,真正懂得知足常乐的人,从不会羡慕嫉妒别人,更不会因为虚荣心泛滥而与人攀比。
换句话说,虚荣心泛滥以及攀比心泛滥的人,往往并不优秀,过得不好,不懂得知足常乐,因为自己内心缺失安全感,所以才会妄想通过攀比赢得别人的喝彩和尊重。
这些人不知道的是,只有同样虚荣心泛滥以及攀比心泛滥的人,才会羡慕嫉妒你,正常人根本懒得理你,因为正常人有正常的事要忙,没有时间去关注你过得好不好,就算你比他们过得好,他们也不会因此羡慕嫉妒你。
朋友阿乐身边就有个这样的人,他对那位朋友的评价是这样的:
“他之所以买车,出发点并不是需要用车,而是虚荣心泛滥,攀比心泛滥,觉得身边不如自己的人都有车,自己如果不买辆车就会被人看不起,于是就贷款买了车。明明他是因为跟别人攀比而买车,结果买了车之后却总是在我面前炫耀,搞得好像我低他一等似的。因为我不是那种喜欢攀比的人,所以我只能终止我们之间的关系,我不想我的生活中有一个活得不如我的人整天笑话我。”
02
下面这位读者对前妻的评价说的也是“攀比心”和“虚荣心”方面的问题,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女人有虚荣心,有攀比心很正常,但是,如果这两种心思过重,如果一个女人把自己所有的精力都用于跟人攀比,就不正常了。
就拿我的前妻来说,为了照顾她的虚荣心和攀比心,我一直配合她做一些徒有其表的事,觉得这样做能让她开心,也算是我爱她的一种表现。
可是,让我没想到的是,在我们结婚之后,她非但没有收敛自己,反而变本加厉,非拿自己跟那些有钱的阔太太相比,觉得她们有的东西她也要有,而且要比她们拥有的更多更好。
如果她能凭借自己的能力跟人攀比,我无话可说。但她跟别人攀比靠的是我,必须是我做出很大的牺牲才能实现她的目的,如此一来,我们的生活质量就随着她的攀比心一落千丈,哪怕我把每个月的工资都给她用也不够。
为了维系我们的生活和婚姻,我好心提醒她不要跟人攀比了,没意思,还是专心把我们自己的生活过好比较有意义。结果,我的好心被当成了驴肝肺,她不认为自己有问题,转而嫌弃我无能,嫌弃我赚钱少,说就因为我太穷,所以才会使得她低人一等,接着就要跟我离婚。
她是什么样的人,有什么样的优点和缺点,我一清二楚。客观来讲,她嫁给我,已经算是她交了好运,如果她跟我离婚,凭她的条件,很难再嫁给跟我条件一样的人。
我好心把这些话说给她听,反而激怒了她,她发誓一定会嫁给一个比我好一万倍的男人。我无言以对,跟她离婚了。
她之后的婚姻状况就跟我判断的一样,先是一直嫁不出去,因为她要求太高。后来之所以能嫁出去,是因为把要求降到最低,说没有要求都不过分。
或许是不想让我看她笑话,于是她谎称嫁给了有钱人,还专门发朋友圈炫耀:“我再婚了,老公年薪60万!”
这条朋友圈下面点赞评论的人,都是我认识的人,其中有一个人跟我说了这样的隐情:我前妻这条朋友圈下面之所以会有那么多点赞评论,是她花钱买的,她专门建了一个群要求别人给她点赞评论,目的就是让我看到,满足自己虚荣心的同时让我对她羡慕嫉妒恨。
为了满足她的虚荣心,为了配合她演戏,我默默点了个赞,还在评论区假装羡慕嫉妒恨。
或许她看到我的反应之后会很开心,但在我看来,这样的开心没有任何意义。人这一辈子,总不能一直活在虚无的梦中吧?总不能一直凭借攀比和虚荣讨自己开心吧?如果有朝一日你没有能力和时间去攀比和虚荣,还怎么活?』
03
虽然每个人内心或多或少都有攀比心和虚荣心,但不同人对待这两种心理的态度是不一样的:有些人懂得驾驭和管理这两种心理;而有些人则是放纵这两种心理,甚至被这两种心理支配。
上面那个男人的前妻,就是放纵自己的虚荣心和攀比心的人,甚至已经到了一种被这两种心理支配的程度,使得自己在日常生活中不干别的事,一心跟人攀比,爱慕虚荣,想着怎样胜过别人,却从来不去想自己要为此付出怎样的代价和牺牲。
那个男人说得没错,他前妻跟人攀比的背后,是他在付出代价和牺牲。他本是家里的顶梁柱,全靠他赚钱养家,结果他的钱全被前妻用在了跟人攀比和爱慕虚荣上面,日子自然没法过,婚姻自然会出问题,所以他们最后离婚既是无可奈何又是注定。
相比之下,那些懂得驾驭和管理攀比心和虚荣心的人,就显得特别高级。
这样的人在看到自己和别人的差距之后,在看到别人比自己优秀而心里不平衡的时候,不会通过一些徒有其表的方式去跟别人较劲比高低,而是通过退而结网的方式经营自己。在经营自己的过程中,这些人不会一直想着要赢过别人,而是乐在其中,如此一来,不管最后是否赢了别人都已经无所谓了,重要的是自己通过努力变得越来越好了。
...陈某、韦某在确立恋爱关系后开始同居生活,之后生育一子韦某乙。陈某、韦某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一同在某市做化妆品生意。之后,双方因故时有争吵。韦某甲殴打陈某致伤,陈某回到老家居住。此后,陈某曾先后二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一幢进行分割,对2陈某、韦某购置的位摊位,因涉及市场搬迁,摊位将要重新分配,价值尚无法确定等因素,连带价值297015元的库存化妆品予分割处理。韦某因摊位搬迁安置取得了位于新化妆品市场2号商铺一个,其使用权价值经司法鉴定所评估为288180元。陈某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令:1、依法分割2号商铺,价值35万元;2、依法分割676号摊位库存化妆品,价值297015元。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1)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随着离婚率的攀升,离婚财产分割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重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合法权利的维护,关系到子女的合法权益的保障,关系到第三人的合法债权的实现,如果大家对婚姻问题还有疑惑,请找杭州张涛律师进行咨询。
...01
每一个惜命的人,都想幸福一生,至于能不能得到幸福,有个大前提需要注意,那就是要有“自知之明”。
自知之明,表面上看起来很简单,实际上并不简单。如果你从来没有花时间了解自己,只是自认为自己很了解自己,你对自己的认知往往是片面的。
无法真正做到有自知之明的人,想要的东西,或者说追求的东西,往往不适合自己,因为你自身的情况跟你所追求的东西不匹配。
比如,一个一无是处的男人,非要妄想娶一个极为优秀的妻子,这就是痴心妄想。你认不清自己一无是处,只是理所当然认为优秀的女人适合你,你也就只能想想而已,很难如愿以偿。
就像朋友小羽吐槽她前夫时说的话:“
”
02
小羽说不会在前夫阿鑫身上浪费时间,指的是现在,不是以前。她以前如果不是在阿鑫身上浪费了时间,如果不是认清了这个事实,也不会跟他离婚。
她说阿鑫身上唯一的优点就是长得帅,其他方面一无是处:“
”
阿鑫胡作非为,具体指的是这样两件事。
首先,他仗着自己长得帅,不用心对待感情,每次恋爱都是为了玩,都是浅尝辄止。之所以说这种行为是胡作非为,是因为他在无形中败坏了自己的口碑,被他欺骗伤害的人多了,一传十十传百,他的名声自然好不到哪儿去。
其次,他没有上进心,好吃懒做,明明不重视感情,却总幻想能找个人养活自己一辈子。在名声坏了以后,他还在做着这样的美梦,结果就导致自己一直结不成婚。
小羽虽然知道他身上的问题,但当时的她太过于迷恋他的长相,他顺竿爬假装自己悔过自新了,小羽就上当了,等到结婚后才发现自己跟他根本过不下去。
。
她比阿鑫聪明,经历了失败的婚姻以后,开始重新审视自己,开始严格要求自己,在有自知之明的情况下用心经营自己,觉得只有让自己变优秀了,才能盖过自己离过婚这个缺点。
她选择做一个优秀的女人,当然可以顺利再婚,嫁给一个同样优秀的老公。而阿鑫选择继续破罐破摔,他的人生当然会跟他自身的现状相匹配,活得普普通通。
没有自知之明的他,不想着从自身角度改变自己,依旧妄想高攀有钱人,直到蹉跎了三年以后,才稍微清醒了一点,认识到自己可能不适合高攀有钱人,于是就想着退而求其次去找前妻复婚。
小羽说她就算没再婚,也不会跟他复婚,因为她早已是他高攀不起的人了,更何况她早已再婚,而且嫁的是个比阿鑫好很多倍的男人,她当然不会抛弃自己的幸福去奔向一个不值得自己去爱的人。
就像她拒绝阿鑫时所说:“
”
小羽说她之所以说得那么直白,除了想彻底拒绝他以外,还想骂醒他,让他好好反思并调整自己。只可惜,阿鑫并没有领她的情,还四处跟人倾诉说小羽的无情打碎了他想复婚的美梦,这样的男人,得不到幸福是应该的,因为他自己都不懂如何让自己幸福。
03
小羽和阿鑫离婚后的人生走向,指代的不是他们两个人,而是两类人,其中的关键有两个:
。
比如小羽,她在离婚后重新审视自己,具备了自知之明,不仅认识到自己之前在错的人身上浪费了时间,而且认识到今后必须变优秀才有资格嫁给优秀的人,从而选择让自己成为优秀的人,这样的她,注定会跟优秀的人相伴一生。
而阿鑫则一直没有自知之明,离婚后也没有重新审视自己,没有认清自己的问题出在哪里,从而也就不确定自己想成为什么样的人,这样的他,肯定无法跟优秀的人相伴一生,只能跟一个和他一样破罐破摔的人相伴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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