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自2021年1月1日起,离婚“冷静期”将正式加入离婚登记程序。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将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这是记者4日从民政部了解到的消息。据介绍,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此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的撤销婚姻申请。
针对社会关注的“冷静期规定是否不利于保护受家暴当事人”等问题,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律师解读女子忍家暴40年欲离婚被驳)
12月上旬,陕西延安,一6旬老太忍受丈夫打骂40年后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应珍惜幸福晚年,驳回诉求。该案经报道后引发热议。有律师表示,根据《婚姻法》,夫妻如一方有家暴行为,法院应判决离婚。李某如不服判决,可申请人身保护令和向警方报案,通过公权力收集家庭暴力证据,6个月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近日,陕西一女子称结婚40年常被丈夫打骂,忍到仨子女成年后起诉离婚,法院驳回了女子离婚诉求。被告丈夫,针对“家暴”一说,男子称(自己)冲动,没有念过书,没有知识。而对于“家庭矛盾“,男子回应称两口子在一块过日子避免不了磕磕碰碰,过日子难。
原告女子称婚前了解较少,婚后发现丈夫脾气暴躁,经常对自己非打即骂,为了照顾孩子多年来一直忍气吞声。如今孩子均已成年,并参加工作且成家,自己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丈夫不同意离婚,称确实有做的不对的地方,但觉得年纪大了,开玩笑挺正常。现在年纪大了,现在到了互相照应的时候,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婚姻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原、被告共同生活近40载,且将子女三人抚养成人,40载携手岁月,风雨里实属不易,都应该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
双方虽因琐事发生矛盾,但并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年少夫妻老来伴,晚年生活更加需要互相支撑。原告、被告今后只要能互谅互让、互相珍惜,加强沟通与交流,妥善处理化解现有矛盾,就仍是一个和谐美满的家庭。故对原告离婚之请求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有律师表示,根据《婚姻法》夫妻如一方有家暴行为,法院应判决离婚。李某如不服判决,可申请人身保护令和向警方报案,通过公权力收集家庭暴力证据,6个月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但正常人都知道,家暴证据如果那么好搜集的话,那还要寻求法院帮助干嘛?家暴连派出所都不愿管,怎么搜集证据?那么,离婚为什么不可以无条件离婚?
(网友观点)
网友观点:如果一方坚决要求离婚,法院应该判离。毕竟强扭的瓜不甜,如果这么判,那家暴一方就肆无忌惮了,反正也不会离婚。政策的推行应当是保证老百姓过得更有安全感,法院的存在应当是守住正义的底线。
如果这样的例子接连发生,那么被家暴的一方只会越来越觉得绝望,连最后的倚仗——法律这道正义都保不住他,那么家暴现象只会只多不少。
此事在网上引起争议,许多人希望事情的走向能趋向人心,大众也不会寒心,要不然大家一想到结婚被家暴,连离婚都离不了,那有多绝望啊!
针对此案,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张永红做了如下两方面分析:
张永红介绍,本案中女方诉称常年遭受丈夫非打即骂,因为考虑到子女等因素,女方一直隐忍,如今子女成家立业、自己年纪大了,所以决定起诉离婚。男方没有否认“非打即骂”的事实,也恳请“再给他一次机会”,这说明双方对于“感情破裂”的态度是不一致的。
同时,根据目前已有事实推断,家暴行为可能大多发生于早年。
法官在处理本案时,因为女方并没有呈现家暴行为以及产生后果的实质证据,所以法官主要侧重于评判感情是否彻底破裂。根据案情认定婚姻仍可挽救,不予离婚,没有什么问题,但我个人认为法官需要将家暴行为写进判决意见中,这与“感情是否破裂”有重要关联。
对于“法官是否好心办坏事”,张永红认为,离婚案件的办理需要慎之又慎,离婚案件在具体操作中,法官通常在一审时“能不离就不离”,除非不予离婚会导致被家暴方明显处于可预见的危险中。如果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甚至提供新证据证明不离婚会继续遭受家暴,二审时通常会“能离就离”,因为事实证明双方的确感情破裂了,一审通过不予离婚挽救感情的预期并没有实现。
张永红说,婚姻关系是一种复杂的关系,也是维系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法官审理离婚案件时,不会单纯出于“好心”而草率判决不予离婚。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提起家暴,人们总认为只是丈夫打妻子,而实际上,老人被施以暴力的状况被大大低估——据全国妇联相关调查,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有14%遭遇过家暴。因为受"家丑不外扬"等传统观念影响,甚少向外界求助的他们,在家暴阴影下,俨然"沉默的羔羊",晚年生活质量堪忧。那么当老人受到伤害、被虐待,应有怎样的求助渠道?尤其是失智失能老人,怎样才能第一时间得到帮助?
据调查,老人遇家庭暴力的情况比较常见。除了不常见的打骂情况外,冷言冷语,甚至不理不问的情况则是经常出现的。不到万不得已,老人对儿女的冷暴力尽量忍气吞声。除此之外,一些遭遇儿女打骂的老人也不愿报警求助。
老人不愿报警求助,就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随着《反家暴法》出台,地方也加大了对老年家暴的关注。如果有老人遭遇家暴,任何公民都有权举报,基层居委会、老年人组织和老年人所在单位等机构发现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调解或者采取临时庇护等其他措施。
“民不举,官不究”这种障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强制报告制度下,已经不再是障碍,从此之后,家暴(包括老人家暴)不是家事。
在很多人的概念里,家庭暴力就是殴打。除了老人遭受殴打之外,对待老人的冷暴力算是家庭暴力吗?事实上,在暴力形式上,尽管殴打等身体侵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辱骂、恐吓等精神暴力的严重性凸显,特别是对老人和孩子,通常会使受害人产生自卑、恐惧、焦虑、抑郁等心理及精神方面的伤害。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成员的范围及家庭暴力的类型和主要表现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因此,对老人的冷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
面对暴力,老人又该如何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需为家暴受害人提供临时庇护所及临时生活帮助,法律援助机构需提供法律援助,法院也要相应减免诉讼费用。
...对于家庭暴力只有零次和无数次,我们必须零容忍。比如有些人脾气很暴躁并且喜欢酗酒,只要对方有一点让他感到不满意的地方就拳脚相加。那么,因一方存在家暴而起诉离婚的,应如何举证?
因一方存在家暴而起诉离婚的,应如何举证?
家暴是为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所谓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因此,如果婚姻关系的一方经常遭遇到家庭暴力,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要求离婚。那么应该提交以下证据:
这些证据包括派出所出警记录、法医伤情鉴定、医院诊断证明和交费单据以及学校出具的证明,这些证据的出具单位都属于一些公权力机构或者事业单位,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什么利害关系,其证据一般可以被采信。
除此之外,遭受家暴的一方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要因夫妻一方的家暴行为导致离婚的,另一方就有权向有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但遭受家暴的一方对于婚姻关系的解除不应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也就是说,虽然一方遭受了家暴,但如果遭受家暴的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则无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当事人也需要提供损害赔偿具体数额的相应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遭遇家庭暴力侵害后,当事人要敢于张扬,使单位或者其他相应的组织能够确认其遭遇到家庭暴力的事实。
在实践中,经常遇到当事人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要求离婚但是却没有证据的情况。
所以当事人在遭遇家庭暴力之后不应该害怕.要抛弃"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应该及时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投诉或者报警,以确定对方打人的事实,对于伤情最好自己拍照,并保留相应的医院诊断证明,以便离婚的时候可以证明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和自己伤害程度的情况。
...【法律咨询】
我亲戚在怀孕期间被丈夫家暴,连坐月子时都被打。
亲戚起诉离婚,期间男方抱着孩子一直不给,还打过亲戚一次,还要求亲戚给20万换孩子。法院说顾及孩子在男方那里后续不好执行,迟迟不判,起诉后8个月才判决。
亲戚报警记录、口供、医院证明、录音等材料齐全,判决书却说证据不足。而男方的辩词中大部分都是扭曲事实、毫无证据,判决书中却对其有大篇幅的详细介绍,还说上述事实有证据证实。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予离婚。法官给判决书时说如果再上诉二审可能要好几个月,孩子也快要两周岁,很难判给亲戚。
明明亲戚是绝对的受害者,结果法律却没有对她任何的正当维护,男方也没有任何惩罚。亲戚最想要孩子抚养权,但是即使继续上诉应该也是连孩子都看不到,她现在很迷茫,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请谢保平律师能给些建议。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但是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证明夫妻感情确以破裂,可以不受六个月的限制。
具体到本案,如果你亲戚可以收集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新证据,可以不用等到六个月就可以再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新证据,需要等待六个月以后,“禁诉期”满后才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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