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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工伤纠纷?

2021-10-18 13:32:23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844 咨询电话:954310

为提升工伤预防水平,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确保基金征缴、工伤认定、待遇支付依法合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劳务派遣企业缴纳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年来,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事故频发,支出比率高出正常水平十几倍、几十倍,出现生育保险骗保现象等严重问题。长春市人社局副局长魏东介绍,目前长春市在册劳务派遣单位800余家,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300余家,劳务派遣人员近30万人。2016年,长春工伤认定3724件,其中劳务派遣单位工伤认定1284件。工亡认定143件。

还有另一家一年死亡6人,占全市的4%,这两家派遣单位仅占全市参保总户数的0.29%,却为长春市一年贡献了占比34.48%的工伤案件,占比20.98%的工亡案件。

会上,长春市医保局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了《承诺书》,对失信企业将纳入黑名单,影响今后贷款等经营活动,长春市各部门还将对其进行联合惩戒。此外,为了服务劳动派遣单位,长春市医保局、就业局、人才中心等相关配套机构近期还将进驻中国长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使各人力资源派遣单位可以足不出户完成合同签订、人员增减、人才招聘、医疗工伤生育的参保报销等一条龙服务。

会上,长春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规范劳务派遣企业缴纳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非跨地区劳务派遣,应在本地参保。长春市和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向长春市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简称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其被派遣劳动者应依法在长春市参加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长春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其分支机构按照长春市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未在长春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按照长春市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

《关于规范劳务派遣企业缴纳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还要求,跨地区劳务派遣应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派遣人员参保。具体要求: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保,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缴纳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缴纳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

关于劳务派遣单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问题。按照规定医疗保险

按照被派遣劳动者缴费基数之和的

缴纳,

按照被派遣劳动者本人工资的

缴纳。工伤保险费率按照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行业类别、经营范围来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劳务派遣单位应根据劳务派遣业务的开展规模及时向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申请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照被派遣劳动者缴费基数之和的0.7%缴纳,个人不缴费。

此外,为落实人社部对工伤初发48小时内进行备案的要求,

,方便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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