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 954310

您当前的位置: 顶匠首页 > 行业咨询 >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怎么计算?

2021-10-18 14:22:35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232 咨询电话:954310

工伤职工提出离职

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谁来付?

工资基数怎么算?

看了案例你就懂!

叶某因工受伤,伤残程度六级,某公司为叶某参加了工伤保险,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关于

的规定,原告公司应当承担支付叶某工伤待遇的责任,故原告提出不支付被告工伤待遇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对被告叶某辩称某公司应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意见,法院予以采信。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第八条规定

叶某于2020年3月9日向长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工伤待遇计算涉及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应比照宜宾市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自2021年8月6日起施行的《〈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等已作出具体规定。

第五条

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编辑:工妹儿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工作期间未申请年休假,能否视为自愿放弃?

...
Tag: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

预约法律服务
立即获取报价

大咖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