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咨询法律问题打什么电话;未交工伤保险,公司要承担赔偿吗?
【基本案情】
赵某在某公司抛丸机边工作时,旁边堆放的钢构件倒下,砸中赵某右腿。赵某随后被送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右胫腓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右踝部软组织裂伤”出院后,赵某遂返回老家休养。工作期间,某公司未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赵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确认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经仲裁、一二审后,最终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赵某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后赵某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因申请已经超过法定期限,决定不予受理。
赵某具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请求给予工伤待遇。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判决:一、被告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赔偿原告赵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109800.94元;二、驳回原告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河南律师观点】
1.劳动者在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下,仍有权利通过民事诉讼获得侵权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不能理解为劳动者在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得再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得侵权赔偿,只是劳动者应优先通过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2.我国工伤保险和侵权赔偿竞合时的关系是“工伤优先+差额补充”模式,劳动者在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在获得工伤赔偿后仍有权继续向用人单位要求侵权赔偿。
3.工伤保险赔偿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赔偿是过错责任,但一般法院认定用人单位过错时标准要低,不同于一般侵权的过错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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