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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公司不承认怎么办了? 公司不同意做工伤鉴定怎么办?

2021-10-18 15:03:21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919 咨询电话:954310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那么,单位对工伤认定书的结果不服,应该如何救济?

网友咨询:单位对工伤认定书的结果不服应该如何救济?

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李岩律师解答: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李岩律师解析: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认定不受理的情形: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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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在认定以后会出现很多人有不服的情况,在这种时候当事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让自己获得更大的权益呢今天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办的问题。

(一)行政复议:

(1)申请人——①用人单位②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③工会组织。

(2)被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3)行政复议机关——①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②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4)申请复议期限——①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②对工认定结论不服: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③逾期不作工伤认定:期满后60日。

(5)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①复议申请书。②工伤认定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③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6)行政复议的受理——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

(7)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受理之日起60日内。

(二)行政诉讼:

1、受理的三种情况:

①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不服。

②对行政复议不服。

③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

2、起诉期限:

直接起诉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后,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在这里,需要注意三点:

(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指的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伤职工所属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能力鉴定的初次申请是他们中的一方所提出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未提出初次申请的他方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也应当有权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是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2)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劳动仲裁或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这种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只能通过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来寻求救济。

(3)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对此,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不得再次申请鉴定,亦不得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再次鉴定申请作出最终的鉴定结论后,应当履行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送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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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的了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1)必须先申请工伤认定,而认定工伤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认定工伤后,还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最后职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然而,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会耍如下花招!

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故意拖延时间使劳动者丧失认定的申请机会。另外,有些单位既没给员工签合同,也没给员工买保险,到工伤发生后拒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甚至捏造事实、隐匿证据,恶意阻碍劳动者维权。罗爷法律提醒:首先,劳动者遭遇工伤后应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申请工伤,必要时可由本人直接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申请。另外,应注意保留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纸上得来终觉浅,对于一些人来说实践起来并没那么容易,而且实践当中个人情况都有不同,可能会走很多个程序,等拿到工伤赔偿可能耽搁几个年头,这无疑是一种煎熬,所以如果劳动者伤情比较轻微,建议与单位协商或者委托律师。本文来源于搜前程()发布在搜狐号,转载请注明出处!更多职场文章可以关注搜前程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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