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 954310

您当前的位置: 顶匠首页 > 行业咨询 >

工伤认定失败,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 工伤过了多久起诉不了?

2021-10-18 15:20:53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502 咨询电话:954310

资料图新华社发苏巧将摄图文无关

延伸阅读

工伤认定的目的在于为劳动者因工受伤提供救济。然而,由于法院、行政部门、用工单位、劳动者对条规的理解各不相同,执行过程中的认定标准差别也比较大。一方面,一些地方的理解过于刻板,使得不少人得不到应有的工伤认定和补偿;另一方面,有的地方认定却很宽泛,把一些原本并不属于工伤的情形认定为工伤。

公平正义是法律的要旨,规定明确才能厘清法律保护的边界。对于工伤认定来讲,劳动者不仅是事故伤害的承受者,也是劳资关系中的弱势一方,法律应当给予其更多的救济途径和保护依据。此次,最高法对“合理”区间的划定更加具体,就给各地工伤认定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也有利于弱者保护原则最大程度的实现。

在执行中贯彻立法的本意,还必须对自由裁量权进行有效的约束。现实中,一些案例的判罚之所以引起舆论反弹,就在于自由裁量权受到了外界各种因素的干扰。对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一方面要在制度上进行规范和压缩,另一方面,还需要有相应的监督机制,使司法不至于在利益的左右下“开小差”“跑岔道”,损害法律保护对象的利益。

流程编辑:tf020

...

文|360度拍案说法/时时拍案说法,全文1095字,阅读全文2分3秒。

工伤事故类型虽然层出不穷,但运用法律维权,又殊途同归。

2016年2月1日5时30分,郭某正值工作时间,受A运输有限公司指派,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郭某全身多处受伤,当即送往当地第二医院治疗。郭某自发生事故后,始终在持续治疗,此阶段A运输有限公司应依法向人社局申报郭某受工伤的手续资料,但A

,其已按照法律规定为郭某缴纳了工伤保险,并申报了工伤手续,同时也为郭某垫付了部分费用。

所以,郭某自始确信自己已由A运输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的工伤手续。

自发生事故后,职工经历了确认劳动关系之诉的劳动仲裁、一审及二审,A运输有限公司运用了一切法律手段来拖延承担责任的时间,无疑更加重了郭某的负担。后经审理查明,郭某与A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最终,郭某于2017年5月8日出院诊断为缺血缺氧性脑病,脑梗死,症状性癫痫等,至此痛失亲人的郭某家属与公司对簿公堂。

【以案说法】

法院认为,

郭某于事故后始终在持续治疗,根据提交的诊断证明及病历可知郭某在治疗过程中行为能力受限,耽误了提起工伤申请的时间。郭某超过申请时限并非因其个人原因所致,故该段时间不应计入申请时限之内。

其次,

综上所述,郭某于2016年6月7日提出工伤申请并未超过1年时限,且郭某与A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已经由生效的民事判决认定,对于郭某的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应予受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至此,作为政府行政机关的人社局也该进行深刻的自我反省了。

本文为360度拍案说法/时时拍案说法原创文章,转载请标明出处。

...
Tag: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

预约法律服务
立即获取报价

大咖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