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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岁数限制? 工伤岁数限制?

2021-10-18 15:54:45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724 咨询电话:954310

众所周知,2019年1月1日起,新社保就要正式实施!新社保来了之后,还能不能补缴社保,又该怎么补缴?

社保自出台就一直备受关注,但是很多事情,好像一直都不是很清楚,很多人对于社保缴纳这件事一直有疑惑。

比如说,我是首次缴纳社保,最大年龄多大就没法参保了?

比如说:新社保马上就要开始了,我还没有交够15年,还可以交吗?

再比如:我已缴满15年社保,为啥还是领不到养老金?

......

我是首次缴纳社保最大年龄多大就没法参保了?

1.如果是首次参加社保的人员,交社保的最高年龄受法定退休年龄的限制,男性超过60岁,女性工人身份超过50岁,干部身份超过55岁的人员,就不能再办理参保手续了;

2.对于非首次参保人员来说,买社保是没有最高年龄限制的,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如果不办理退休,还想继续交社保,也是可以一直继续交的,没有年龄限制。

因此,买社保的最高年龄并非都是统一的退休年龄。

提醒: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男同志60岁)和缴费满15年。

因此,建议不要等到快退休了才参保,这是因为目前我们的退休政策需要累计缴满15年才能享受职工养老待遇。

从最近频繁出台的社保消息和政策来看,在新社保来临之际,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都十分关心和重视社保的新动向。

一位户籍在外地的王女士从1999年来到北京工作而且参加了社保,也就是王女士从2015年3月到退休年龄后就可以在京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北京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是她却没有办法在北京领取退休金。这是怎么回事?

1、按照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6条第2项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按照这个政策,王女士在北京缴费累计超过15年,当然符合超过10年的要求了。

所以2012年,经人社局批准,王女士按照人社局的要求,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把自己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老家转移到了北京。

2、可是2015年3月,公司开始为王女士办理退休手续和养老待遇核准,发现当年11月30日,人社局向其发出《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资格核告知书》。

该告知书在备注栏内注明:“依据2009年国办发66号文件,该同志账户类别为‘临时账户’,不满足在京领取待遇的条件。”

原来,国办发(2009)66号文第5条有这样一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如果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而王女士在北京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已年满45周岁,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因此,王女士在北京缴费时,因其已满40周岁,在原籍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北京仅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缴费情况。

因此,王女士应在原籍领取待遇,北京地区社保经办机构无法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和领取养老金手续。

3、所以,如果男性超过50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按照我国现在的政策,如果到了外地去工作,还是要在原地去退休的。

任何地方的缴费会被记录,额度、权益、年限都会记录,但是你的养老保险关系还是在原来所在地,这一点大家是一定要注意的。

一、

不正确

并非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就可以退休,而是要满足退休年龄。以男性职工为例,一般而言,不到60岁,即使已经缴了20年养老险,也暂不能退休。

不正确

“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是办理退休并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必要条件之一。《社会保险法》规定,若按月领取养老金需同时满足:①累计缴费满15年;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以员工必须得等到法定退休年龄才能申领养老金待遇。

不准确

一般要缴满15年,退休时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所以,想退休时就能拿养老金,务必在自己退休前十五年就开始缴费。

(1)允许延长缴费至15年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2)延长缴费未满15年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若延长缴费后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未满15年,也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机构按照程序,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009年底,国家制定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及一系列配套政策,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政策及经办操作流程。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不过具体的办理程序,还请您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以广州市为例,目前广州市医药的缴费历史是累计计算的,参保人员停止缴费并不会导致缴费历史清零,但是断缴影响会有很多,如:

①停止缴费次月,停止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②外地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入学、购房买车等都与医保缴费年限息息相关

③长远说,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缴满最低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①先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就医之前需要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经办机构采集必要的信息。

②选定点,从公布名单中选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登陆人社部社会保险网查询系统(si.12333.gov.cn)查询可供选择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③持卡就医,就医人员就医时一定要带上社保卡,它是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

并不是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求包括:

①按规定参加失业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

⑤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答: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职工患有“患职业病”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职业病防治法》明文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按照我国2013颁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目前国家法定职业病包括10类132种。职业病诊断必须由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等都是职业病诊断的依据。

(2)不同时段,患职业病怎么处理?

①在岗阶段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争取工伤权益。

②离职或退休、退职前

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或者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应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手续,并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山东省等一些省市还特别规定,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标准基础上加发50%。

③离岗或退休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

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款第(一)项人员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前款第(二)项人员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按《条例》规定应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按本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

按照《意见》第八条规定被认定为工伤的职业病人员,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用人单位,在该职工从业期间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条例》的规定,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标准支付待遇。

(3)职业病职工还享有哪些权益?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我国制定了包括《职业病防治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防治政策。职工和用人单位应该加强了解,认真遵守,依法执行。用人单位应加强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还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名词解释

“因工外出”:是指职工不在本单位的工作范围内,由于工作需要被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工作,或者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自己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是指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包括事故伤害、暴力伤害和其他形式的伤害。

“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是指因遭受安全事故、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而失去任何音讯、职工处于生死不确定的情形。

(2)“因工外出”认定

实践中,即便都是“因工外出”,案情略有差异,结果就可能不同。

工伤保险部门工作人员在对这类案件作出认定时,需要一双“火眼金睛”。

①因工外出的区域“远近有别”

因工外出的“外出”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指职工到本单位以外,但是还在本地范围内;

二是指职工不仅离开了本单位,并且到外地去了。

在第一种情况下,职工可以是受用人单位或领导指派,也可以是根据工作岗位性质要求或因职责需要自行到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活动。

在第二种情况下,职工必须是受用人单位或领导指派的情形,如有会议通知、派工单等。

【案例一】燕某系某建设集团公司的职工,受单位委派到市住建委领取公司二级建造师准考证。

燕某领完证后在下楼时不慎踩空台阶,摔倒受伤。经单位申请,燕某被认定为工伤。

本案属于第一种情况。

【案例二】王某系某市自来水公司的职工,单位委派其赴省城排水水质监测中心联系项目业务。

王某在办理完公务从省城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经单位申请,王某被认定为工亡。

本案属于第二种情况。

②因工外出的活动“公私有别”

根据人社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均属因工外出期间的活动: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等;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才可以认定工伤。这里的工作原因包括直接工作原因和间接工作原因。间接工作原因是指因工外出期间为解决必须的生理需要而受伤。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与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伤,如在办私事,自行从事的餐饮、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中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③因工外出的时间“长短有别”

一般情况下,因工外出期间应看作一个连续的整体。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仅适用于短期因工外出的情形。

有些单位有职工长期外派,甚至长期境外工作的情况,不能机械地套用因工外出条款。

对此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意见(二)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驻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确的作息时间,工伤认定时按照在驻在地当地正常工作的情形处理。

也就是说要按当地正常工作制度、正常上下班等情况分别认定,不能直接适用“因工外出期间”的规定。

④特别注意

因工外出适用“工作原因”推定原则。

因工外出期间情况特殊、情形复杂,没有证据否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受到的伤害与工作之间有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非工作原因后,应该认定为工作原因。

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因工外出职工的合法权益。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参加

生育保险是由企业缴纳,员工不缴纳,但是无论男女都需要缴,男职工的未就业的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资金中支付。

因怀孕生育而花费的产检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都可以通过生育保险进行报销,但支付方式各有不同。

①针对怀孕期间的产检费,生育保险基金采取限额支付

每次产检费报销限额标准从330元至1400元不等。产检费在限额内的,按实际支出报销,超过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报销。

②针对住院分娩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药费等,生育保险基金采取定额支付

1)产妇自然分娩,可定额报销30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可定额报销3300元

3)如果产妇采取剖宫产手术,可定额报销4400元

4)如果是双胞胎或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定额支付标准在原基础上上调10%。

③按项目报销

针对住院分泌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因此发生的医疗费用及住院的医事服务费,生育保险基金予以全额报销。

(1)单位少报缴费工资,影响最直接的就是我们医保账户中的“救命钱”。

缴费工资报少了,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也就相应减少了。

因为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缴费工资的3%左右,如果单位少报1000元工资,那么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就会减少30元,一年算下来就少了360元。

如果看病买药时医保账户中的钱不够了,还得参保人自己承担。

(2)单位少报缴费工资,还会影响到职工退休后的“养命钱”。

平时看大爷大妈银行排队领养老金,不少人心里肯定盘算自己退休后能领多少养老金,而养老金的多少,和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也有直接的关系。

基本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依据参保人员在职期间的缴费工资和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计算。

职工缴费工资越高,基础养老金也会越高,同时个人累计账户金额也会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也越高,反之则越低。

(3)受少报缴费工资影响的,还有职工工伤待遇。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他的工伤残津贴、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等待遇的发放,都参照职工申报的缴费工资计算。

以发生四级伤残为例,如果单位少报1000元,职工将少拿伤残补助金21000元,同时每月还将少拿750元伤残津贴。单位省了小钱,却会给职工带来巨大的损失。

...

日前,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件明确:

原文如下(摘要):

各参保企业应于每年5月底前、11月底前,对符合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下发填报《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表》,由企业汇总填报《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花名表》,由企业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劳动人事)部门的具体经办人员和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本企业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示。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批时间为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

同时,建立问责机制,对违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将严格按社保法等规定处罚,对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个人,要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身处一线的广大职工,怎样才能享受到“提前退休”这一红利呢?

按照规定,企业职工也可以提前退休,但是要满足一些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2)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包括:内退、退职、病退、特殊工种退休这几种情况。

内退,全称“内部退养”或“内退内养”或“离岗退养”。严格来说并不是真正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实行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

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不过这些人的社会保险并没有终止,而是由单位继续在社保中心缴纳,一直到退休年龄正式办理退休。

单位一般对内退设置一定的年龄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等)。所以,这实际上是一种保留劳动关系但又无须在岗的情形,一般在国企较多,主要是对一些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的过渡性办法。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本人申请企业批准的,可办理企业内部退养手续。

退职,是指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过鉴定丧失劳动能力,但是年龄又不够病退条件,只能退出岗位,经过社保部门批准,按照退职办理,退职按月领取的不叫退休费,也不叫退职费,叫退职生活费。

国有、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职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退职处理:

(1)年老体衰,经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医师证明不能继续从事原职工作,在本企业、机关内部确实无轻便工作可分配,而又不合退休条件的;

(2)本人自愿退职,其退职对于本单位的生产或工作并无妨碍的;

(3)连续工龄不满三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的时间满一年的;

(4)录用后在六个月以内,发现原来有严重慢性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

病退,根据我国相关社保条例规定,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符合一定条件即可申请办理提前退休。

病退办理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连续工龄满10年;达到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医院证明,并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退职和病退两者的主要区别是病退有年龄限制。

特殊工种退休,特殊工种退休和正常退休的区别在于特殊工种可以提前5年退休,其他与正常退休相同。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符合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所从事工种在国家特殊工种目录范围内并达到规定年限。

有毒有害满8年以上(含8年);高温井下满9年以上(含9年);高空特别繁重满10年以上(含10年)。

常年在零摄氏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的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提前退休一定是好事吗?对于劳动者来说,提前退休究竟是好是坏呢?

丧失了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或许是最好的选择。除此之外,也没有别的更好的选择,提前退休也是无奈之举!

特殊工种从事者,多年的从业环境,对身体的危害很大。比如:从事井下就业,长期处于一个恶劣环境,身体也会受环境影响,矽肺就是我们常见的职业病,恶劣环境引起的改变是不可逆,我们能做的就是在改变发生之前做好预防。

提前退休也是考虑到上述的因素,在职业病发生之前,提前退休,领取养老金,提前享受生活。

身体不错的话,也可以自己找份兼职,赚两份工资!

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印发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对此,有的拍手叫好,认为能够减轻上班族赡养老人的压力。也有人调侃,自己上班的工资快赶不上养老金了。而还没退休的就业困难人员也有福利。有地区对于经过社保部审核认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女性满45岁,男性满55岁),会给予社保缴费的定额补贴,这种补贴称之为“4555”定向补贴。

根据相关规定,

招收“4555”人员的企业可获得每人每月851元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中社保补贴每人每月651元、岗位补贴每人每月200元。

然而,与此同时,人社部在回复网友问题时称:

人社部曾明确提出过:要在2017年年底推出延迟退休的方案,并且还将通过5年的过渡期,到2022年正式实施。然而2019都快过完了,也还没有出台相关方案。但你以为这样就表示没事?那就太年轻太天真了!

据人社部部长表示,之所以迟迟未定方案是因为

,因此,制定这样的方案需要更加稳慎!

我国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

目前世界上所有国家的退休年龄,除了非洲的一些国家之外,

近年来已有多国延迟了本国劳动者的法定退休年龄。

如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要求,2020年应当是最后期限,不过推出延迟退休

才会实施哦!

按照原先的时间表

如果2017年出台,2022年落地实施

那么,以下三个群体

将会受到退休新政的影响

由于2017年没有出台相关方案

如果我们

(1965年以及以后出生的男性)

(1975年以及以后出生的女性)

(1970年以及以后出生的人)

(1990年以及以后出生的人)

如果延迟退休方案照这样落实下来

将会是60后赶上一小批

70后赶上一大批

80后全赶上啦!

至于90后、00后就当没听过好了

没事,退休离你们还“远”……

...

今天来一则科普文章,社保到底为我们提供了哪些保障?很多人都知道,社保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今天小雨把它们单独分开解析一下。

一、养老保险

退休后你的消费水平也许不得不大幅下降。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就是工作的人每个月从薪资中被扣掉一笔钱,等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后可以从社保系统领养老金。

根据职友集发布的《2020年薪资水平报告》显示,北京平均工资12160/月,紧随其后的是上海、深圳和杭州,分别为9770元、8950元、8690元。

咳咳,先不说北上广,这里取一个全国范围内的合理值:5000元吧,假如我们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月,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总额是:

个人缴纳部分:5000×8%×12×15=72000元

单位缴纳部分:5000×20%×12×15=18000元

总计:72000+18000=90000元

然而我们退休后每个月可以拿到的是:

月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5000+5000)÷2×15×1%=750元

月个人账户养老金=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90000÷101=891.08元(注:65岁退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为101个月)

所以每个月可以到手的是:750+891.08=1641.08元

不得不感叹一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大幅下降啊!

二、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并不是所有的病都能获得保险。

整容、减肥、增高、近视矫正、不孕不育、性功能障碍、精神疾病,以上这些医疗费用,医保一定是不管的。

此外,如果不幸出了交通事故,或被歹徒伤害,这些都不在医保范围内,只有在公安机关证明确实找不到加害人的情况下,才能由医保暂时核销。

医保在异地使用上也有诸多限制。在国内非居住地突发疾病,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先就近住院,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住院日期、医院名称等信息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病情稳定后需继续治疗的,应及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三、失业保险

领取失业金,必须先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1)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1年。

2)非自己主动辞职。

然后需要一大堆手续要办:应在离职之日起60日内持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和照片到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注意是户口所在地,也就是说,如果你户口在甘肃,而人在上海上班,就要千里迢迢回老家办。而按照目前的标准,大多数城市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多在几百元不等,基本不超过1000元,经济越落后的地区,能领的越少。

钱不多,能领的时间也不长:失业之前累计缴费1年至5年的,最多领12个月;5年至10年的,最多领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多领24个月。

四、工伤保险

2019年4月16日刘某在深圳出差,早上9点起床时感觉头痛、头晕,身体很不舒服,当天谈完事,刘某就从深圳飞回上海,到家附近门诊部治疗,经诊断为“咽喉炎”,输液后遵照医嘱回家观察。

4月18日凌晨2点多钟,刘某的妻子发现刘华已停止呼吸确认死亡,死亡原因不明。

善后完成后,刘某的妻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回应:尚未达到突发疾病的紧急和严重状态。

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认定工伤情形;

也不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不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视同工伤的情形的条件有2个(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1、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

2、职工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其实,关于工伤认定的纠纷和诉讼一直不断,要认定工伤,并不是那么容易。

五、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必须有单位。

生育是一件很私人的事情,但是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就很难享受到生育保险。

因为生育险必须由单位统一缴费。也就是说,全职太太就无法有生育险。

生育险至少要缴费满一年以上才可享用。生完小孩后还要继续缴费,不交的

话后期计划生育方面的福利就不能享受了。

六、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长期不用不划算。

很多人都知道,每个月单位交的住房公积金越多越好,将来买房子、装修都可以用得到。但是对于不买房子,或者短期内不准备买房子的人来说,公积金就这么存在账户上,并不划算。

因为公积金中,当年缴纳的部分只能获得活期存款利率,而以往年度缴纳的资金,只能获得三个月的定期存款利率。在通胀加剧的情况下,甚至不如银行一年期的定存。

最后

社保是国家对社会人群最基础的保障方式,提供的也是最基本的保障标准,它是国家给我们的福利,也是每个人必不可少的保障。

而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和具体市场环境会推出特色化的险种,满足不同人群对于保障和理财的不同需求,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同出一门,互为补充,谁也替代不了谁。简单点说,社保是毛坯房,人要住进去还得装修、买家具。至于是简装、精装还是豪装,全由自己来决定。

...

日前,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

的通知:

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将实行特殊工种岗位信息备案制度,参保单位、政府双公示制度,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各参保企业应于每年5月底前、11月底前,对符合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下发填报《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表》,由企业汇总填报《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花名表》,由企业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劳动人事)部门的具体经办人员和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本企业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示。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批时间为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

➤同时,建立问责机制,对违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将严格按社保法等规定处罚,对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个人,要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规定,企业职工也可以提前退休,但是要满足一些条件。根据国务院

,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

规定: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2)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除了特殊工种退休外,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包括:内退、退职、病退退休这几种情况。

内退,全称“内部退养”或“内退内养”或“离岗退养”。严格来说并不是真正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实行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

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不过这些人的社会保险并没有终止,而是由单位继续在社保中心缴纳,一直到退休年龄正式办理退休。

单位一般对内退设置一定的年龄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等)。所以,这实际上是一种保留劳动关系但又无须在岗的情形,一般在国企较多,主要是对一些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的过渡性办法。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本人申请企业批准的,可办理企业内部退养手续。

退职,是指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过鉴定丧失劳动能力,但是年龄又不够病退条件,只能退出岗位,经过社保部门批准,按照退职办理,退职按月领取的不叫退休费,也不叫退职费,叫退职生活费。

国有、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职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退职处理:

➤年老体衰,经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医师证明不能继续从事原职工作,在本企业、机关内部确实无轻便工作可分配,而又不合退休条件的;

➤本人自愿退职,其退职对于本单位的生产或工作并无妨碍的;

➤连续工龄不满三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的时间满一年的;

➤录用后在六个月以内,发现原来有严重慢性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

病退,根据我国相关社保条例规定,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符合一定条件即可申请办理提前退休。

病退办理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连续工龄满10年;达到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医院证明,并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除了以上三种退休之外,还有

,特殊工种退休和正常退休的区别在于特殊工种可以提前5年退休,其他与正常退休相同。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符合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所从事工种在国家特殊工种目录范围内并达到规定年限。

➤有毒有害满8年以上(含8年);高温井下满9年以上(含9年);高空特别繁重满10年以上(含10年)。

➤常年在零摄氏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的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人社部在回复网友问题时称:

人社部曾明确提出过:

据人社部部长表示,

我国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目前世界上所有国家的退休年龄,除了非洲的一些国家之外,大多数国家都是在65岁、67岁。近年来已有多国延迟了本国劳动者的法定退休年龄。

按照原先的时间表,如果2017年出台,2022年落地实施,那么,以下三个群体将会受到退休新政的影响

➤到2022年,小于等于50岁女性工人(197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女性)

➤到2022年,小于等于55岁女性干部(1967年以及以后出生的人)

➤到2022年,小于等于60岁男性(196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男性)

由于2017年没有出台相关方案,如果我们假定2020年出台,2025年落地实施的话,那么以下四个群体将受影响

➤到2025年,小于等于60岁男性(1965年以及以后出生的男性)

➤到2025年,小于等于50岁女性工人(1975年以及以后出生的女性)

➤到2025年,小于等于55岁女性干部(1970年以及以后出生的人)

➤90后年轻人(1990年以及以后出生的人)

如果延迟退休方案照这样落实下来,将会是60后赶上一小批,70后赶上一大批,80后全赶上啦!至于90后00后,咱们端着西瓜解解暑就好了,毕竟我们还年轻呢~

更多了解:泽稷A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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