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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处理方法及流程?

2021-10-18 16:10:30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948 咨询电话:954310

2019年1月21日上午10点,国家统计局召开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8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

不得认定工亡的情形: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书》;

有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需提供工伤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

《死亡通知书》和《火化证明》;

有供养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的身份证或小孩的出生证、户口簿、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有婚姻关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及被供养人的银行帐号;

其它材料:见工伤保险部门印制的《申请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

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

不能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工伤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和认定工伤必需的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证据可靠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通知有疑义或不服的,可

按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也就是说,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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