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伤律师|工伤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看具体情况,如果双方是劳动关系,享受工伤待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公司无需赔偿;如果公司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赔偿;如果双方是雇佣关系的,员工在履行职务中受伤或死亡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1、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郑州工地基坑坍塌事件给我们敲了一个工地施工安全的警钟,每年都有很多工地出现事故的报导非常的令人痛心,因为结局都不是大家想看到的,对于劳动者在遇到工伤时,该如何索赔?赔偿金额如何计算?以上内容已做出详细介绍,希望能帮助到那些对法律不太了解的普通工人,也希望这个警钟能敲醒所有的施工方,安全第一,永远都是要安全第一。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劳动工伤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私信关注我们焕廷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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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极端天气的影响,7月20日下午的暴雨中,郑州地铁5号线一正在运行的列车被洪水围困。随着积水逐步退去,郑州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始逐步恢复,但有14名乘客的生命却被永远留在了这个夏天。
如何做好此次事故的善后工作?遇难者能获得多少赔偿?又由谁来负责赔偿?在痛心之余,这些暴雨过后所需面对的现实也成为了值得思考的问题。
首先,地铁运营方在此次事故中难辞其咎。有法律专业人士认为,乘客进了站,购买了车票就相当于签订了承运合同,地铁对乘客的安全有保障义务,如果在地铁中,发生了伤亡事故,那么地铁公司就需要进行相关赔偿。
据《经济观察网》报道,有遇难者家属表示已经收到了郑州地铁集团关于赔偿事宜的初步协议草案。在所罗列的赔偿项目中,包含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以及被抚养人费等相关费用,但具体金额家属并没有透露。
根据事故报道信息,此次事件的事发为7月20日下午5点至6点,此时正是上下班的高峰期。
处于下班途中的遇难乘客适用工伤赔偿认定,依法可获得相应的工伤死亡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工伤死亡补助的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除了事件责任方的赔偿和工伤赔偿之外,如遇难者生前购买过保险,逝者家属也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请对应的赔偿。
暴雨洪水造成的意外伤害,符合意外险“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的定义,除有特别约定之外,自然灾害造成的身故可申请意外险赔付。
此次事故虽然不涉及重大疾病的治疗,但如果遇难者配置有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则也可享保险公司申请对应的保额赔付。
寿险的免责条款是最少的。如果此次事故的遇难者配置有寿险保障,受益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对应的保险赔付。
最后,小编还想说,暴雨突袭固然是无法避免的客观因素,但在整个事故中有无主观因素导致的问题和疏漏,也值得调查和反省。在痛心悼念之余,除了给予逝者亲属依法依规的合理赔偿,也应给予他们和逝者一个合理的事故交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时所涉及的劳动者月工资应以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这里提及的”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实务操作中应以哪个数据为准,各地是否会有差异?
对此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以及相关行政法律、司法解释、各地法规中也无具体明确的规定或说明。
笔者根据各地统计局与人社局发布的相关文件、数据为基础,以2014-2020期间全国各地中院针对此问题的观点进行了系统的类案检索,最后针对大数据检索情况进行反推分析梳理,得出了当前各地常用的六种做法,其中第六种做法,也就是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目前的主流做法,现将全国42个地区的做法阐述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为落实《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北京市统计部门发布的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由当地政府公布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的封顶基数。具体数据可在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网站查询。2018年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7107元/年。
一、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劳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市职工平均工资。2018年我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7107元。
二、《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简易处理暂行办法》涉及简单劳动争议案件的适用范围中有关标的额的规定,由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改为不超过本市上年度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依据北京市人社局2019年8月6日发布了《关于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替代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霍果北京分公司应支付陈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22437.25元(10592.25×3×3.5×2)。
根据统计制度规定并经国家统计局核定,2019年上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49377元,比2018年增加9107元,增长6.4%;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4226元,比2018年增加7170元,增长12.6%。加权计算,2019年上海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14962元,比2018年增加9786元,增长9.3%。
按照国家要求,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目前,统计部门已经公布2019年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14962元/年(9580元/月)。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统计局印发了《关于发布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藏人社发〔2019〕78号)。
《通知》明确,2019年全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815元,作为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征缴和待遇计发的依据。
本院认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则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双方劳动关系于2018年6月26日解除,刘春晓在劳动合同解除前的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因此,一审法院判令特灵上海分公司以2017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132元的三倍以及最高年限12年的标准向林春晓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513,504元,并无不当。
蒋玉红的2016年月平均工资12282元未超过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统计局2016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5929元的三倍,故经济补偿应以蒋玉红2016年月平均工资为计算依据。
2018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1300元,比上年增加6202元,增长9.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8%。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5993元,比上年增加8488元,增长11%;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8011元,比上年增加8719元,增长11%。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赖冠颖在惟至佳公司工作期限为2018年3月19日起至2019年1月19日,赖冠颖月工资18000元,高于成都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71300元/年÷12个月×3=17825元)。
本院认为,南京统计年鉴中,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计算方式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其他人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计算方式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上述统计口径的差异,本案在所不论。目前,审判实践中,计算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均按照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执行。胡晓明主张按照2016年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赔偿金,没有依据。
本着公平原则,一审法院认定笪正青20**年的奖金应为实发金额与应发金额之和,经计算,金额为293138.26元。故笪正青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93138.26元÷12个月+7000元=31428.19元,超出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即8841.67元/月×3倍=26525.01元/月。故派飞特公司支付笪正青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当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补偿年限以十二年为限。故派飞特公司应支付笪正青经济补偿金为26525.01元×12个月=318300.1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2018年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5074元,月平均工资为7089.5元,欧阳昌浩月平均工资高于2018年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1268.5元,故计算经济补偿金应以21268.5元为标准进行计算,经济补偿金应为31902.75元(21268.5元/月×1.5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郑碧清上诉主张一审采用武汉市2018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3671元认定其月工资22000元超过了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不当,应采用武汉市2018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8327元认定其月工资未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鉴于上述法律规定未明确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应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审按照武汉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三倍作为计算郑碧清赔偿金基数上限的标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郑碧清对一审计算赔偿金依据提出的上诉,本院不予支持。
因姜云生月平均工资22905.01元[(36278.82元+32599.37元+5105元)÷(3个月+7天÷30天)]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故应按三倍支付,2018年长春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8918元,月平均工资为6586.58元,赔偿金为19729.74元(6586.58元×3倍×0.5个月×2倍)。
本院认为,关于经济补偿金给付问题。陈敏离职前12个月应发月平均工资为25371.175元,2017年沈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991.5元,3倍为17974.5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根据上述规定计算可知,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陈敏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为215694元(17974.5元×12个月)。
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已超过2018年大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故应以2018年大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1330元(7110元×3)作为计算赔偿金的基数,原告上外公司应当向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11920元(7110元×3倍×12个月×2倍)。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又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6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131号)、《关于公布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冀人社字[2018]171号),2016、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987元和65,266元,被告2017年12月工资20,163.45元(2018年2月9日转款)及2018年5月至7月及9月、11月共五个月工资126,172.6元(2018年12月17日转款)均超出本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故原告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对上述六个月工资应按14,246.75元(56,987元/12个月*3)和81,582.5元(65,266元/12个月*3*5个月)计算。
"甘肃省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62.4元(59549元÷12个月),栾德利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00000元,远远超过甘肃省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故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按甘肃省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
一审法院认定及理由:由于唐佳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2275元,故白马公司应向唐佳支付经济补偿金为133650元(22275元/月*6个月)。
本院认为,因胡明潇在离职前的平均工资已高于深圳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胡明潇于2018年1月离职,此时应参照的为深圳市2016年度职工平均工资7480元)的三倍,兆亮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该标准的3倍计算。故此,兆亮公司因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应向胡明潇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69280元(7480元×3倍×6个月×2);一审判决对此处理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黄武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0161.19元,高于2017年珠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244元的三倍18732元,故久隆公司应按照18372元的标准,并结合黄武的工作年限(从2009年9月9日至2018年2月4日)支付黄武赔偿金,共计318444元(18732×8.5×2),一审法院对此认定有误,本院依法予以及纠正。
佛山、东莞、中山、惠州地区做法和广州、深圳做法一致,案例忽略不再列举,大家实在不放心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即可。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度社会保险工作适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97号),重庆市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06元/月。故,***的月工资水平已高于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长安空港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应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因此锋宏公司应当支付许万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24088元(7279元/月×3×12个月×2);
鉴于2018年杭州市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月平均工资为6140元,李建潮离职时工资50000元/月高于2018年杭州市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月平均工资6140元的三倍18420元,故本院以18420元/月作为标准计算设计印公司应支付李建潮的赔偿金;
根据双方确认的事实,邬高洪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8422.20元,未超过宁波市2015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4796元×3倍=14388元),按实际工作年限20年计算的经济补偿总额亦未超过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12个月总和(4796元×3倍×12个月=172656元),故应据实计算和支付。
因翟承光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2014年山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8969元,按照48969元÷12×3×8.5个月=104059元。
黄黎明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为19476.05元,高于济南市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935.3元的3倍,故红岭创投山东分公司、红岭创投公司应支付黄黎明赔偿金的数额为160253.1元(5935.3元/月×3倍×4.5个月×2倍)。
刘翔在斯高德公司处工作未满六个月(2018年8月6日至2019年2月2日)故斯高德公司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刘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18年青岛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732.58元(68791元/年÷12个月),即斯高德公司应支付刘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7197.74元(5732.58×3倍×0.5个月×2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黄俊祥在劳动关系解除前的月平均工资为22617元,已经高于南宁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15955元。故瀚林公司应向黄俊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为31910元(15955×1个月×2倍)。
谢某的月平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赔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即425940元(7099*3*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郑碧清上诉主张一审采用武汉市2018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3671元认定其月工资22000元超过了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不当,应采用武汉市2018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8327元认定其月工资未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鉴于上述法律规定未明确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应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审按照武汉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三倍作为计算郑碧清赔偿金基数上限的标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郑碧清对一审计算赔偿金依据提出的上诉,本院不予支持。
因牟闯在世邦公司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海口市上一年度(即2018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8154元(月平均工资为5679.5元),而牟闯的月工资为30000元,已经高于海口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之规定,世邦公司应当向牟闯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4077元(5679.5元/月×3倍×1个月×2倍)。
本案中,心力教育虽在上海注册,在实际经营场所在江西南昌市,应按南昌市2016年的职工的月平均工资4777元计算何焰的月工资。何焰在心力教育工作已近一年,心力教育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何焰赔偿金28662元(4777元×3×2)。心力教育要求无须向何焰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诉请,于法不符,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告应当给付原告经济补偿金,金额为离职前半个月的平均工资,但原告的月平均工资19775.43元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即按三倍支付:2018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70452元÷12个月×3倍×0.5个月=8806.5元;
依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因此,腾云宝公司应向李杰龙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207元/月*3个月*折算系数2.5=39052.5元。
因陈迅冲月平均工资高于厦门市2017年度厦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288元的三倍,故以2017年厦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288元的三倍金额即18864元为计算赔偿金的月工资基数。
裁判日期:2020.08.17
原告称其在五建置业的工资为年薪25万元(不含税),被告五建置业称原告的工资为每月20833元,虽然双方对此陈述不一致,但双方陈述的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平均工资均超过2017年郑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故该院按郑州市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即17621.5元(70486元/年÷12个月×3倍)作为计算原告赔偿金的标准。
殷悦工作不满六个月,且月工资高于2017年度贵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67488元÷12个月×3=16855.5元,故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赔偿金的金额为16855.5元(16855.5元×0.5个月×2)。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2018年度呼和浩特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892.5元,内蒙古中富罕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当向石慧琼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44194元(5892.5元×3倍×2.5个月)。
根据哈尔滨市统计局于2016年10月14日发布的《2015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2015年度哈尔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为每月4867.08元,许新华在众诚公司的工作年限为7年8个月8天,因许新华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2015年度哈尔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故众诚公司应支付许新华八个月经济补偿共计116,809.92元(4867.08元×3×8年)。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之规定,由于曹治国月工资为10万元,高于向前煤业所在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3242元×3=9726元),故根据昆明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计算曹治国的经济补偿金为19452元(9726元×2)。
因肖丽霞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工资为33,333.33元,高于2018年乌鲁木齐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33元的三倍。故丝路公司应当按2018年乌鲁木齐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33元的三倍支付肖丽霞经济补偿金16,599元
裁判日期:2015.02.06
原告张佳民月工资为1.5万元,高于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349元的三倍,原告在被告单位工作不满一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即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为4349元×3=130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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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法库转自山东高法
...大家都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时所涉及的劳动者月工资应以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这里提及的”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实务操作中应以哪个数据为准,各地是否会有差异?
对此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以及相关行政法律、司法解释、各地法规中也无具体明确的规定或说明。
带着疑问与好奇心,笔者根据各地统计局与人社局发布的相关文件、数据为基础,以2014-2020期间全国各地中院针对此问题的观点进行了系统的类案检索,最后针对大数据检索情况进行反推分析梳理,得出了当前各地常用的六种做法,其中第六种做法也就是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目前的主流做法,现将全国42个地区的做法阐述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为落实《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北京市统计部门发布的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由当地政府公布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的封顶基数。具体数据可在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网站查询。2018年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7107元/年。
一、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劳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市职工平均工资。2018年我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7107元。
二、《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简易处理暂行办法》涉及简单劳动争议案件的适用范围中有关标的额的规定,由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改为不超过本市上年度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依据北京市人社局2019年8月6日发布了《关于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替代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霍果北京分公司应支付陈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22437.25元(10592.25×3×3.5×2)。
根据统计制度规定并经国家统计局核定,2019年上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49377元,比2018年增加9107元,增长6.4%;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4226元,比2018年增加7170元,增长12.6%。加权计算,2019年上海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14962元,比2018年增加9786元,增长9.3%。
按照国家要求,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目前,统计部门已经公布2019年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14962元/年(9580元/月)。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统计局印发了《关于发布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藏人社发〔2019〕78号)。
《通知》明确,2019年全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815元,作为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征缴和待遇计发的依据。
本院认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则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双方劳动关系于2018年6月26日解除,刘春晓在劳动合同解除前的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因此,一审法院判令特灵上海分公司以2017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132元的三倍以及最高年限12年的标准向林春晓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513,504元,并无不当。
蒋玉红的2016年月平均工资12282元未超过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统计局2016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5929元的三倍,故经济补偿应以蒋玉红2016年月平均工资为计算依据。
2018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1300元,比上年增加6202元,增长9.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8%。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5993元,比上年增加8488元,增长11%;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8011元,比上年增加8719元,增长11%。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赖冠颖在惟至佳公司工作期限为2018年3月19日起至2019年1月19日,赖冠颖月工资18000元,高于成都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71300元/年÷12个月×3=17825元)。
本院认为,南京统计年鉴中,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计算方式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其他人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计算方式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上述统计口径的差异,本案在所不论。目前,审判实践中,计算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均按照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执行。胡晓明主张按照2016年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赔偿金,没有依据。
本着公平原则,一审法院认定笪正青20**年的奖金应为实发金额与应发金额之和,经计算,金额为293138.26元。故笪正青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93138.26元÷12个月+7000元=31428.19元,超出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即8841.67元/月×3倍=26525.01元/月。故派飞特公司支付笪正青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当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补偿年限以十二年为限。故派飞特公司应支付笪正青经济补偿金为26525.01元×12个月=318300.1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2018年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5074元,月平均工资为7089.5元,欧阳昌浩月平均工资高于2018年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1268.5元,故计算经济补偿金应以21268.5元为标准进行计算,经济补偿金应为31902.75元(21268.5元/月×1.5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郑碧清上诉主张一审采用武汉市2018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3671元认定其月工资22000元超过了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不当,应采用武汉市2018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8327元认定其月工资未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鉴于上述法律规定未明确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应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审按照武汉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三倍作为计算郑碧清赔偿金基数上限的标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郑碧清对一审计算赔偿金依据提出的上诉,本院不予支持。
因姜云生月平均工资22905.01元[(36278.82元+32599.37元+5105元)÷(3个月+7天÷30天)]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故应按三倍支付,2018年长春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8918元,月平均工资为6586.58元,赔偿金为19729.74元(6586.58元×3倍×0.5个月×2倍)。
本院认为,关于经济补偿金给付问题。陈敏离职前12个月应发月平均工资为25371.175元,2017年沈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991.5元,3倍为17974.5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根据上述规定计算可知,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陈敏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为215694元(17974.5元×12个月)。
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已超过2018年大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故应以2018年大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1330元(7110元×3)作为计算赔偿金的基数,原告上外公司应当向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11920元(7110元×3倍×12个月×2倍)。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又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6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131号)、《关于公布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冀人社字[2018]171号),2016、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987元和65,266元,被告2017年12月工资20,163.45元(2018年2月9日转款)及2018年5月至7月及9月、11月共五个月工资126,172.6元(2018年12月17日转款)均超出本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故原告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对上述六个月工资应按14,246.75元(56,987元/12个月*3)和81,582.5元(65,266元/12个月*3*5个月)计算。
"甘肃省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62.4元(59549元÷12个月),栾德利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00000元,远远超过甘肃省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故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按甘肃省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
一审法院认定及理由:由于唐佳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2275元,故白马公司应向唐佳支付经济补偿金为133650元(22275元/月*6个月)。
本院认为,因胡明潇在离职前的平均工资已高于深圳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胡明潇于2018年1月离职,此时应参照的为深圳市2016年度职工平均工资7480元)的三倍,兆亮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该标准的3倍计算。故此,兆亮公司因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应向胡明潇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69280元(7480元×3倍×6个月×2);一审判决对此处理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黄武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0161.19元,高于2017年珠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244元的三倍18732元,故久隆公司应按照18372元的标准,并结合黄武的工作年限(从2009年9月9日至2018年2月4日)支付黄武赔偿金,共计318444元(18732×8.5×2),一审法院对此认定有误,本院依法予以及纠正。
佛山、东莞、中山、惠州地区做法和广州、深圳做法一致,案例忽略不再列举,大家实在不放心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即可。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度社会保险工作适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97号),重庆市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06元/月。故,***的月工资水平已高于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长安空港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应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因此锋宏公司应当支付许万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24088元(7279元/月×3×12个月×2);
鉴于2018年杭州市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月平均工资为6140元,李建潮离职时工资50000元/月高于2018年杭州市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月平均工资6140元的三倍18420元,故本院以18420元/月作为标准计算设计印公司应支付李建潮的赔偿金;
根据双方确认的事实,邬高洪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8422.20元,未超过宁波市2015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4796元×3倍=14388元),按实际工作年限20年计算的经济补偿总额亦未超过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12个月总和(4796元×3倍×12个月=172656元),故应据实计算和支付。
因翟承光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2014年山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8969元,按照48969元÷12×3×8.5个月=104059元。
黄黎明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为19476.05元,高于济南市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935.3元的3倍,故红岭创投山东分公司、红岭创投公司应支付黄黎明赔偿金的数额为160253.1元(5935.3元/月×3倍×4.5个月×2倍)。
刘翔在斯高德公司处工作未满六个月(2018年8月6日至2019年2月2日)故斯高德公司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刘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18年青岛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732.58元(68791元/年÷12个月),即斯高德公司应支付刘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7197.74元(5732.58×3倍×0.5个月×2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黄俊祥在劳动关系解除前的月平均工资为22617元,已经高于南宁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15955元。故瀚林公司应向黄俊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为31910元(15955×1个月×2倍)。
谢某的月平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赔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即425940元(7099*3*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郑碧清上诉主张一审采用武汉市2018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3671元认定其月工资22000元超过了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不当,应采用武汉市2018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8327元认定其月工资未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鉴于上述法律规定未明确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应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审按照武汉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三倍作为计算郑碧清赔偿金基数上限的标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郑碧清对一审计算赔偿金依据提出的上诉,本院不予支持。
因牟闯在世邦公司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海口市上一年度(即2018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8154元(月平均工资为5679.5元),而牟闯的月工资为30000元,已经高于海口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之规定,世邦公司应当向牟闯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4077元(5679.5元/月×3倍×1个月×2倍)。
本案中,心力教育虽在上海注册,在实际经营场所在江西南昌市,应按南昌市2016年的职工的月平均工资4777元计算何焰的月工资。何焰在心力教育工作已近一年,心力教育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何焰赔偿金28662元(4777元×3×2)。心力教育要求无须向何焰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诉请,于法不符,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告应当给付原告经济补偿金,金额为离职前半个月的平均工资,但原告的月平均工资19775.43元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即按三倍支付:2018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70452元÷12个月×3倍×0.5个月=8806.5元;
依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因此,腾云宝公司应向李杰龙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207元/月*3个月*折算系数2.5=39052.5元。
因陈迅冲月平均工资高于厦门市2017年度厦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288元的三倍,故以2017年厦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288元的三倍金额即18864元为计算赔偿金的月工资基数。
裁判日期:2020.08.17
原告称其在五建置业的工资为年薪25万元(不含税),被告五建置业称原告的工资为每月20833元,虽然双方对此陈述不一致,但双方陈述的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平均工资均超过2017年郑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故该院按郑州市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即17621.5元(70486元/年÷12个月×3倍)作为计算原告赔偿金的标准。
殷悦工作不满六个月,且月工资高于2017年度贵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67488元÷12个月×3=16855.5元,故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赔偿金的金额为16855.5元(16855.5元×0.5个月×2)。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2018年度呼和浩特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892.5元,内蒙古中富罕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当向石慧琼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44194元(5892.5元×3倍×2.5个月)。
根据哈尔滨市统计局于2016年10月14日发布的《2015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2015年度哈尔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为每月4867.08元,许新华在众诚公司的工作年限为7年8个月8天,因许新华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2015年度哈尔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故众诚公司应支付许新华八个月经济补偿共计116,809.92元(4867.08元×3×8年)。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之规定,由于曹治国月工资为10万元,高于向前煤业所在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3242元×3=9726元),故根据昆明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计算曹治国的经济补偿金为19452元(9726元×2)。
因肖丽霞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工资为33,333.33元,高于2018年乌鲁木齐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33元的三倍。故丝路公司应当按2018年乌鲁木齐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33元的三倍支付肖丽霞经济补偿金16,599元
裁判日期:2015.02.06
原告张佳民月工资为1.5万元,高于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349元的三倍,原告在被告单位工作不满一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即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为4349元×3=130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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