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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梗死在工作岗位上算工伤吗? 在工作岗位上突发心梗算不算工伤?

2021-10-18 17:53:47 来源:顶匠律所 浏览:040 咨询电话:954310

澎湃新闻()2月28日从浙江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获悉,奉化区人社局近日作出宁波市首份隔离期工伤认定书。奉化某公司处隔离期的1名员工因突发疾病死亡,经区人社局迅速响应并作出认定,该员工被认定为工伤。

据介绍,奉化某公司为尽快有序推进复工,安排隔离设施,对外地召回职工进行隔离。袁某某为该公司食堂后勤工作人员,2020年2月2日接到返回公司的通知后,于2月8日乘坐飞机回奉,后由公司安排在公司职工隔离区隔离待上岗。袁某某2月11日在隔离区房间内突发疾病由120送往奉化区人民医院就医,2月12日14时因脑梗塞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该企业人事部向奉化区人力社保局咨询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区人力社保局迅速作出响应,采取疫情期间工伤事故处理工伤绿色通道,派出工作人员与该企业及袁某某家属联系了解情况,去往现场做调查笔录,于2月20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并送达给企业。

奉化区人社局表示,之所以认定为工伤,首先,员工袁某某是公司召回的,隔离期间公司向袁某某支付工资;其次袁某某出事地点在公司里面的隔离区;再次,出事时间是白天。因此,袁某某事发时可被认作是处于工作时间,符合工伤认定的规定和范围。

根据工伤赔偿标准,袁某某家属可获得84万余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而袁某某无收入来源遗属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发放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相关费用将由社保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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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那么,临时工在工地突发性死亡是否属于工伤,法律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我亲属在工地干临时工,每天10个小时,下班回到工棚宿舍,距离下班时间不到半小时,突发心梗死亡,算工伤吗?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徐红娟律师解答:

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需根据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和是否满足工伤认定的条件而定。

按《劳动法》规定,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只要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工作时间长短,遭受事故伤害,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且无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均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徐红娟律师解析: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认定不受理的情形: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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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在的华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曾让所有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为由,表示不能认定工伤,只肯出于人道主义赔偿家属1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的第72条明文规定:

既然陈师傅和华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有基于白纸黑字合同之上的劳动关系,那么无论陈师傅是否同意缴纳社保,该公司都必须为旗下员工定期缴纳社保。

且不说陈师傅是否真的自愿,毕竟

意外发生在上班时间,陈师傅强忍不适将公交车停下,守护了一车人的性命,直到确认所有人安全他才倒下。这种超强的意志力和敬业精神值得敬佩。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

所以说陈师傅离世认定为“工伤”合法合理。

昨日,据福建福清市人社局消息,突发心梗司机陈师傅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已出,

同时福清市交通局将确保赔偿金及时赔付到位。

这样的结果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陈师傅倒在工作岗位上是既定事实,不能让他的家人寒心。

对于

和公交司机之间的不平等劳动契约,福清市人社部门也应当介入调查,看是否还有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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