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和《大理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将吴春雄等2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吴春雄,男,云龙县公安局职工,2020年3月23日受单位指派到下关侦办“扫黑除恶”专案,3月24日从下关返回云龙途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当场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五)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马红强,男,云龙县公安局职工,2020年3月23日受单位指派到下关侦办“扫黑除恶”专案,3月24日从下关返回云龙途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伤,2020年3月24日大理州人民医院诊断为:鼻骨骨折、肺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五)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向云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云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1日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