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宣布
这些时间、费用调整
赶紧来看看!
今年年底前将实现
社保卡申领、补换、临时挂失等跨省通办
社保卡的
等关键信息已经实现全国通读。目前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已可在网上申请办理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可通过刷脸完成
下一步,人社部还将进一步开通社保卡网上申领和补换,逐步为参保工伤职工提供
等服务,开通
等。
届时,大家可通过全国统一的线上服务入口,
等,不必再回发卡地办理。
新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因此,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43834元×20=
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
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增加
新增试点省份为
至此全国已有
省份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划重点
增加跨省通办服务事项
和跨省结算门诊费用试点
接下来
无锡小伙伴就医更加方便了
还有一个好消息传来
针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
江苏省出台了最新办法
3月1日起执行!
↓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和江苏省税务局出台《江苏省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明确了
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形。
《办法》自
过去江苏省及江苏省各地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一起来了解一下
11种可以补缴社保的情形
上下滑动查看
1991年12月31日前各地实施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期间,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未按当地规定缴纳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费的,用人单位可补缴原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费,固定工本人不需补缴费。
1991年12月31日前各地实施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期间,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本人未按当地规定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补缴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费。
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和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的城镇户口的临时工,未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自1992年1月1日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除第(三)项规定企业之外的其他城镇各类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以及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自行使用的未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招录的职工,未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自1996年1月1日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县(区)属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镇街道办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职工自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之月至1995年12月31日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后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在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后从事临时工期间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制外人员,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自2004年2月1日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乡镇企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自2006年3月1日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属安排到乡镇企业工作的国家统配人员和城镇待业人员,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待遇领取年龄的,可自1992年1月1日起补缴其在原安排的乡镇企业工作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自2011年7月1日起按企业和职工缴费办法及标准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月起缴费,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跨年度向前补缴。
未终止劳动关系的农民轮换工在现岗位上被招录为正式职工的,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连续从事轮换工的工作时间,可按照劳动合同制工人补缴办法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补缴的其他情形。
根据最新办法
社保补缴明确了两个原则
↓
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11种可以补缴的情形,每种都规定了最早可以补缴时点,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能否补缴、何时可以补缴,必须根据当时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各地贯彻落实时间、本人当时所在单位性质、本人当时身份性质并结合本人档案进行认定。
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1998年8月31日前存在可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形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按照上述办法补缴。
大家的养老保险
直接影响以后的养老生活
需要补缴的小伙伴
赶紧对照条件申请
不仅是个人社保有变
养老金也有调整
↓
2月20日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布
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
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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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保障水平的精神,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十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根据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现就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
。
二、省财政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19号)规定对各地给予补助。
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资金筹集,迅速组织实施,确保
。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2月8日
调整后
这一标准比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定基础养老金
待遇调整惠及全省近1100万城乡老年参保居民
根据国家发改委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相关规定,结合江苏实际,江苏省对居民阶梯电价政策进行了完善。
关于“一户多人口”电价,江苏省明确,“一户多人口”以江苏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江苏省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数量为认定依据。
毎位居民用户同时期只能在一个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同时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
南京的葛女士表示,现在自己和儿女共同居住,家里五口人,对阶梯电价政策非常关注。“这样就按照人口来交电费了,家里用电少,比较节约,平时一个月一百多,如果用空调就两百多。”葛女士说。
江苏省发改委要求省电力公司制定发布相关申请办理细则,为广大居民用户提供营业厅窗口办理、“网上国网”APP等多种申请办理渠道,加强对营业网点窗口服务人员和95598热线接线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宣传解释,确保执行到位。江苏省发改委同时要求各地发改部门督促当地供电企业落实相关政策,并及时跟踪政策执行情况。
此外,关于“困难群体范围”,
2021年2月19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颁布,条例出台将改变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缺乏专门法律法规的状况,为更加有效地实施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条例》落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要求,严禁通过伪造、涂改医学文书或虚构医药服务等骗取医保基金,对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责令退回资金、暂停医保结算、罚款、吊销定点医药机构执业资格等加大惩戒,管好用好医保资金,维护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①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②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③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
④未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
⑤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⑥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
⑦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①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②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③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④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①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②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④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⑤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⑦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即日起
无锡公交快5线优化调整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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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市民出行,2021年2月23日起,公交快5线优化调整走向,具体如下:
公交快5线:由瑞景道停车场始发,原线行驶至观山路与观顺道路口后,调整行驶观山路、信成道后循原线行驶。
增设停靠:观顺道(观山路)、海岸城北站。
撤销停靠:方庙路(显云寺)站。
因线路走向及站点调整,敬请广大乘客留意乘坐。
这么多重要的消息
别忘了放到圈子里
给你的朋友提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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