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不管双方当事人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存在着劳动关系的,对于劳动者的工伤,用人单位都应当负责。那么,超过退休年龄也可以认定工伤吗?
网友咨询:父亲已经到退休年纪了,前段时间在上班途中受伤,已经过了退休年纪还能认定工伤吗?
湖南维清律师事务所张凤启律师解答:
对于劳动者超过退休年龄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应定性为劳动关系。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认定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认定工伤。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超过退休年龄以后,一般如果还在工作的,一般情况下在发生工伤时是可以被认定的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视为工作期间受伤的在工伤认定期限内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的,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为确认工伤的,劳动者依法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
张凤启律师解析: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存在不同的情况.有享受退休待遇的,有延长退休年龄的,也有不能享受退休金的,更有城镇居民和农民工之分。
法律法规虽没有明确禁止劳动者的就业权,但却明确规定了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属于法定终止情形。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的原因属于劳动者主体资格灭失问题,双方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存在其他法律关系。不能因为存在劳动报酬等相关问题,就认定存在劳动关系,进而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丧失劳动权,但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不属于劳动法上之劳动,该劳动为就业劳动,和公务员、保姆等劳动同为广义劳动。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还能认定工伤吗?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法问】
原标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还能认定工伤吗?
本期主持人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王鑫方大丰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我叫陈历雄,今年65岁,之前在长沙一家物业公司做保洁工作。2018年8月,我在长沙市芙蓉区清扫马路时,不幸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造成右胫骨骨折、右外踝骨折。交警部门认定这次交通事故我不承担责任。
2019年4月,我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市人社局受理后,于次年5月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理由是:我受伤时已满60周岁,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工伤认定的申请条件。
我想请教的是,像我这种已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到底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湖南陈历雄
为您释疑
陈历雄您好!
人社部门以受伤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认定您不构成工伤,其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之规定,实质上是认定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与该物业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但是,上述条款是针对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前在用人单位工作,且劳资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为保障劳动者退休后及时享受退休养老的权利,而对劳动合同效力作出的规定。依据该规定,并不能得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就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更是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您作为务工农民,受物业公司安排从事长期性有报酬劳动,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人社部门认为您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工伤认定的申请条件,与上述规定不符,其据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适用法律错误。此外,您在2019年4月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后,一年后才做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超过《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规定的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属程序违法。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兼职劳动仲裁员吕帅
责任编辑:朱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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